2014-09-25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考試將於9月27日至29日在臺北考區舉行,至原住民族考試,將於9月27日至28日分別在臺北、南投、屏東、花蓮、臺東5考區同時舉行;9月29日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僅舉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第一試外語個別口試及民航人員第一試英語會話。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4項考試報名人數共計4,891人(其中外交特考623人、國際經濟商務特考396人、民航特考473人、原住民族特考3,399人),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301名(其中外交特考50名、國際經濟商務特考24名、民航特考17名、原住民族特考210名),預估平均錄取率為6.15%。本4項考試應考人競爭激烈,請應考人確實遵守試場規則規定,避免因疏失而被扣分,如經查獲舞弊者,即予以扣考處分。另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 條規定,應考人考試涉及重大舞弊,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考選部特別提醒應考人遵守規定,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考選部表示,本4項考試入場證已於9月12日寄發,請應考人詳閱入場證背面之試場規則,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逕洽特種考試司第二科(電話:02-22369188轉3943、3944)或於考試當天攜帶身分證件提早至試區卷務組辦理補發。另應考人可利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之「試區查詢」功能,查詢所屬試場位置。又考試期間,請應考人事先掌握交通狀況,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寬估時間提早出門,以免影響考試。另考試洽借之學校空間、資源有限,並以服務應考人為主,陪考設施不足,請衡酌陪考之需要。
考選部同時表示,應考人可在每節考試結束後向監場人員索取該節考畢試題,如有試題疑義,至遲應在本4項考試筆試完畢之次日起5日內(即10月3日下午5時前)提出。測驗式試題答案將於9月29日在國家考場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公布。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外交、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原住民族特考增列需用名額
2014-09-05
主旨:增列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及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需用名額。
依據:民國103年8月28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增列需用名額3名,其中英文組1名、德文組1名、韓文組1名;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行政組增列需用名額1名。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增列航務管理科別需用名額1名。
三、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增列需用名額30名,其中三等考試16名、四等考試10名、五等考試4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180名,合計本項考試需用名額共210名。
四、本3項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別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如附表。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各 等別、類科組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統計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組 | 暫定需用名額 | |||
原公告需用名額 (人) |
增列需用名額 (人) |
合計需用名額 (人) |
|||||
三 等 考 試 |
外 務 行 政 |
外 交 事 務 |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
英文組 | 25 | 1 | 26 |
法文組 | 2 | - | 2 | ||||
德文組 | 1 | 1 | 2 | ||||
日文組 | 2 | - | 2 | ||||
西班牙文組 | 5 | - | 5 | ||||
阿拉伯文組 | 1 | - | 1 | ||||
韓文組 | 1 | 1 | 2 | ||||
俄文組 | 1 | - | 1 | ||||
葡萄牙文組 | 2 | - | 2 | ||||
小計 | 40 | 3 | 43 | ||||
四 等 考 試 |
外 務 行 政 |
外 交 事 務 |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
行政組 | 3 | 1 | 4 |
資訊組 | 3 | - | 3 | ||||
小計 | 6 | 1 | 7 | ||||
總計 | 46 | 4 | 50 |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等別、各科別暫定需用 名額(含增列)及統計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科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
原公告需用名額 (人) |
增列需用名額 (人) |
合計需用名額 (人) |
||||
三 等 考 試 |
航 空 技 術 |
航 空 管 制 |
飛航管制 | 12 | - | 12 |
航空通信 | 3 | - | 3 | |||
交 通 技 術 |
交 通 技 術 |
航務管理 | 1 | 1 | 2 | |
合計 | 16 | 1 | 17 |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 用名額(含增列)統計表
等別 | 類科編號 | 類科 | 暫定需用名額 | ||
原公告需用名額 (人) |
增列需用名額 (人) |
合計需用名額 (人) |
|||
三等考試 | 501 | 一般行政 | 11 | 3 | 14 |
502 | 一般民政 | 4 | 1 | 5 | |
503 | 社會行政 | 4 | 1 | 5 | |
504 | 社會工作 | 1 | - | 1 | |
505 | 人事行政 | 2 | 2 | 4 | |
506 | 勞工行政 | 2 | - | 2 | |
507 | 原住民族行政 | 7 | - | 7 | |
508 | 教育行政 | 1 | - | 1 | |
509 | 財稅行政 | 3 | - | 3 | |
510 | 會計 | 1 | - | 1 | |
511 | 法制 | 1 | - | 1 | |
512 | 經建行政 | 1 | 1 | 2 | |
513 | 農業行政 | 2 | - | 2 | |
514 | 衛生行政 | 2 | - | 2 | |
515 | 地政 | 4 | 1 | 5 | |
516 | 農業技術 | 9 | 2 | 11 | |
517 | 林業技術 | 1 | 2 | 3 | |
518 | 土木工程 (一般錄取分發區) |
25 | 2 | 27 | |
519 | 土木工程 (蘭嶼錄取分發區) |
1 | - | 1 | |
520 | 機械工程 | 1 | - | 1 | |
521 | 電力工程 | 1 | 1 | 2 | |
522 | 測量製圖 | 1 | - | 1 | |
523 | 家政 | 3 | - | 3 | |
小計 | 88 | 16 | 104 | ||
四等考試 | 601 | 一般行政 | 5 | 1 | 6 |
602 | 一般民政 | 19 | 1 | 20 | |
603 | 人事行政 | 2 | 1 | 3 | |
604 | 原住民族行政 | 2 | 1 | 3 | |
605 | 教育行政 | 3 | - | 3 | |
606 | 財稅行政 | 4 | - | 4 | |
607 | 法警 | 7 | - | 7 | |
608 | 經建行政 | 1 | - | 1 | |
609 | 地政 | 1 | 1 | 2 | |
610 | 農業技術 | 2 | - | 2 | |
611 | 土木工程 (一般錄取分發區) |
10 | 3 | 13 | |
612 | 土木工程 (蘭嶼錄取分發區) |
1 | - | 1 | |
613 | 機械工程 | 1 | - | 1 | |
614 | 電子工程 | 3 | 2 | 5 | |
615 | 家政 | 1 | - | 1 | |
小計 | 62 | 10 | 72 | ||
五等考試 | 701 | 一般行政 | 9 | 1 | 10 |
702 | 一般民政 | 1 | - | 1 | |
703 | 錄事 | 1 | 1 | 2 | |
704 | 庭務員 | 1 | - | 1 | |
705 | 交通行政 | 6 | 2 | 8 | |
706 | 電子工程 | 12 | - | 12 | |
小計 | 30 | 4 | 34 | ||
總計 | 180 | 30 | 210 |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外交領事人員等4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35名
2014-08-28
考試院院會28日通過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增列需用名額35名。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考試前經公告暫定需用名額為266名(外交人員考試46名、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24名、民航人員考試16名、原住民族考試180名),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函請增列需用名額35名(外交人員三等考試3名、四等考試1名;民航人員三等考試1名;原住民族三等考試16名、四等考試10名、五等考試4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需用名額總計301名(外交人員考試50名、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24名、民航人員考試17名、原住民族考試210名)。
資料來源:考試院
103年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及原住民族考試將受理網路報名
2014-06-23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自6月24日起至7月3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的民眾,請於報名期限內把握時間完成報名手續。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4項考試網路報名方式分為二種:(一)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資料登錄後,除經系統提示為「網路報名紙本寄件」者外,毋須繳交報名書表及證明文件,但必須完成報名費繳款程序,繳款證明請自行妥善留存,未依規定完成繳費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二)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完成資料登錄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於7月4日前(郵戳為憑)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本4項考試定於9月27日至29日舉行,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及民航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原住民族考試分設臺北、南投、屏東、花蓮及臺東5考區舉行。
考選部同時表示,報考三等外交領事人員考試者,報名時應繳驗報名期間前3年內 (100年6月24日至103年7月3日)通過全民英檢(GEPT)、多益(TOEIC)、托福(TOEFL)、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級(英文組)及B1級(非英文組)以上,含聽、說、讀、寫4項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合格證書或成績單);依本項考試應考資格及測驗學理,前開成績證明以單一英語檢定測驗合格有效之成績(含聽、說、讀、寫)為限,尚不得合併採計。另民航人員特考飛航管制科別應考人於報名時應先辦理體格檢查,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另為增進試卷評閱效能,本4項考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應考人可詳閱應考須知,或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點選「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宣導專區」進行查閱。考選部特別提醒應考人,應儘早完成網路報名作業,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及寄出報名表件(採紙本寄件者),避免集中於報名最後截止日,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有關本4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等均詳載於應考須知,應考人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閱,或以電話:(02)22369188轉3943、3944洽詢。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及原住民族考試需用名額出爐
2014-06-13
主旨:舉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及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依據:民國103年6月5日考試院第11屆第28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組 | 暫定需用名額 | |
三等考試 | 外務行政 | 外交事務 | 外交領事人員 | 英文組 | 25 |
西班牙文組 | 5 | ||||
法文組 | 2 | ||||
德文組 | 1 | ||||
日文組 | 2 | ||||
阿拉伯文組 | 1 | ||||
俄文組 | 1 | ||||
韓文組 | 1 | ||||
葡萄牙文組 | 2 | ||||
小 計 | 40 | ||||
四等考試 | 外務行政 | 外交事務 | 外交行政人員 | 行政組 | 3 |
資訊組 | 3 | ||||
小 計 | 6 | ||||
合 計 | 46 | ||||
附註 |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組 | 暫定需用名額 | |
三等考試 | 經建行政 | 經建行政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英文組 | 6 |
西班牙文組 | 4 | ||||
日文組 | 2 | ||||
韓文組 | 1 | ||||
法文組 | 2 | ||||
德文組 | 2 | ||||
俄文組 | 2 | ||||
阿拉伯文組 | 2 | ||||
法務行政 | 法制 | 國際經貿法律組 | 3 | ||
合 計 | 24 | ||||
附註 |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三)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科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考試 | 航空技術 | 航空管制 | 飛航管制 | 12 |
航空通信 | 3 | |||
交通技術 | 交通技術 | 航務管理 | 1 | |
合 計 | 16 | |||
附註 |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四)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類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 | 暫定需用名額 | ||
一般錄取分發區 | 蘭嶼錄取分發區 | 小計 | |||||
三等考試 | 行政 | 普通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11 | 0 | 11 |
一般民政 | 一般民政 | 4 | 0 | 4 | |||
社會行政 | 社會行政 | 4 | 0 | 4 | |||
社會工作 | 社會工作 | 1 | 0 | 1 | |||
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 2 | 0 | 2 | |||
勞工行政 | 勞工行政 | 2 | 0 | 2 | |||
原住民族行政 | 原住民族行政 | 7 | 0 | 7 | |||
文教新聞行政 | 教育行政 | 教育行政 | 1 | 0 | 1 | ||
財務行政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3 | 0 | 3 | ||
會計 | 會計 | 1 | 0 | 1 | |||
法務行政 | 法制 | 法制 | 1 | 0 | 1 | ||
經建行政 | 經建行政 | 經建行政 | 1 | 0 | 1 | ||
農業行政 | 農業行政 | 2 | 0 | 2 | |||
衛生行政 | 衛生行政 | 衛生行政 | 2 | 0 | 2 |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4 | 0 | 4 | ||
技術 | 農林保育 | 農業技術 | 農業技術 | 9 | 0 | 9 | |
林業技術 | 林業技術 | 1 | 0 | 1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25 | 1 | 26 | ||
機械工程 | 機械工程 | 機械工程 | 1 | 0 | 1 | ||
電機工程 | 電力工程 | 電力工程 | 1 | 0 | 1 | ||
測量製圖 | 測量製圖 | 測量製圖 | 1 | 0 | 1 | ||
技藝 | 技藝 | 家政 | 3 | 0 | 3 | ||
合計 | 87 | 1 | 88 | ||||
四等考試 | 普通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5 | 0 | 5 | |
一般民政 | 一般民政 | 19 | 0 | 19 | |||
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 2 | 0 | 2 | |||
原住民族行政 | 原住民族行政 | 2 | 0 | 2 | |||
文教新聞行政 | 教育行政 | 教育行政 | 3 | 0 | 3 | ||
財務行政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4 | 0 | 4 | ||
法務行政 | 司法行政 | 法警 | 7 | 0 | 7 | ||
經建行政 | 經建行政 | 經建行政 | 1 | 0 | 1 |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1 | 0 | 1 | ||
技術 | 農林保育 | 農業技術 | 農業技術 | 2 | 0 | 2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10 | 1 | 11 | ||
機械工程 | 機械工程 | 機械工程 | 1 | 0 | 1 | ||
電機工程 | 電子工程 | 電子工程 | 3 | 0 | 3 | ||
技藝 | 技藝 | 家政 | 1 | 0 | 1 | ||
合計 | 61 | 1 | 62 | ||||
五等考試 | 行政 | 普通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9 | 0 | 9 |
一般民政 | 一般民政 | 1 | 0 | 1 | |||
法務行政 | 司法行政 | 錄事 | 1 | 0 | 1 | ||
法務行政 | 司法行政 | 庭務員 | 1 | 0 | 1 | ||
交通行政 | 交通行政 | 交通行政 | 6 | 0 | 6 | ||
技術 | 電機工程 | 電子工程 | 電子工程 | 12 | 0 | 12 | |
合計 | 30 | 0 | 30 | ||||
總計 | 178 | 2 | 180 | ||||
附註: 1.本項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為一般錄取分發區及蘭嶼錄取分發區。 2.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3.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
(五)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於典試委員會議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3年9月27日(星期六)至28日(星期日)。
2、第二試:民國103年12月20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3年9月27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外語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民國103年12月21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民航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3年9月27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英語會話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民國103年12月21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四)原住民族考試:
1、三等考試:民國103年9月27日(星期六)至28日(星期日)。
2、四等考試:民國103年9月27日(星期六)至28日(星期日)。
3、五等考試:民國103年9月27日(星期六)。
三、考試地點: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及民航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原住民族考試分設臺北、南投、屏東、花蓮及臺東5考區舉行。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4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民航人員飛航管制科別考試:應考人於報名時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初檢合格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一試。應考人經第一試錄取者,應經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或未依通知期間辦理體格複檢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之規定辦理。
(二)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航空通信及航務管理科別、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類科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或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其體格檢查標準,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六、為增進試卷評閱效能,本4項考試申論式試卷均將採行線上閱卷。
七、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3年6月24日起至7月3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2、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原住民族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未完成繳費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若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時,或應考人申請特殊照護措施、姓名有罕見字等,則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3、無紙化報名注意事項:以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四)紙本寄件之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3年7月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八、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報名費予以減半優待。
九、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
十、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及原住民族考試將受理報名
2014-06-05
考試院院會今(5)日通過考選部於103年9月27日至29日舉辦之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計畫,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及民航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原住民族考試分設臺北、南投、屏東、花蓮及臺東5考區舉行。本4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266名,其中三等外交領事人員設英文組等9類科組計40名、四等外交行政人員設行政組2類科計6名;三等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設英文組等9類科組計24名;三等民航人員設飛航管制等3科別計16名;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22類科計88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4類科計62名、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6類科計30名。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4項考試,預定於6月24日至7月3日受理網路報名,請應考人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入口網站,並至遲應於7月3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手續。考選部提醒有意報考之民眾,本次考試網路報名方式分為二種:(一)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資料登錄後,除經系統提示為「網路報名紙本寄件」者外,毋須繳交報名書表及證明文件,但必須完成報名費繳款程序,繳款證明請自行妥善留存;(二)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完成資料登錄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於7月4日前(郵戳為憑)寄出報名表件。考選部同時建議應考人,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截止日(7月3日下午5時截止)當天登入,以免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考選部同時表示,配合外交部業務需要,103年外交人員特考三等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應考人須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通過英語檢定測驗,英語組英語能力須達相當CEFR B2級以上,非英語組英語能力須達相當CEFR B1級以上。又民航人員特考飛航管制科別應考人於報名時應先辦理體格檢查,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為方便應考人就近上網報考各項國家考試,考選部已調查全國可供應考人使用之上網服務或印表服務的公共網路服務站(如村里辦公處、公共圖書館、數位中心、教會等),並公告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網頁下,歡迎應考人查詢使用。有關本4項考試之報名事項及各類科組暫定需用名額等訊息,將於6月13日公告,屆時請應考人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參閱。
資料來源:考選部
延伸閱讀:
公職/就業考試日程表(不定期更新)
103年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及原住民族特考暫定考試類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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