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021500667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及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2年5月23日考試院第11屆第23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2、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設英文組等9組,暫定需用名額40名;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名,合計45名。(詳見附表1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職組 職系 類科組 暫定需用名額














英文組 25
法文組 2
德文組 2
日文組 2
西班牙文組 4
阿拉伯文組 1
韓文組 1
俄文組 1
葡萄牙文組 2
小計 40
四等考試 外務行政 外交事務 外交行政人員 5
合計 45
附註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2、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三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8組,暫定需用名額65名;四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2組,暫定需用名額15名,合計80名。(詳見附表2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職組 職系 組別 選試外國文 暫定需用名額







調查工作組 英文 12
日文 1
阿拉伯文 1
土耳其文 1
法律實務組   9
財經實務組   4
化學鑑識組   2
醫學鑑識組   1
電子科學組   15
資訊科學組   14
營繕工程組   5
小計 65
四等考試 安全 安全保防 調查工作組   10
資訊科學組   5
小計 15
合計 80
附註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三)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設政經組等6組,暫定需用名額30名。(詳見附表3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職組 職系 組別 選試外國文 暫定需用名額







政經組

英文

6
社會組 英文 5
國際組 英文 2
日文 2
韓文 1
西班牙文 1
資訊組 英文 5
電子組 英文 4
數理組 英文 4
合計 30
附註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三、本考試錄取人員,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相關規定,接受安全查核。

3、本考試錄取人員,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相關規定,接受安全查核。

 

(四)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設飛航管制等2科別,暫定需用名額19名。(詳見附表4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職組 職系 科別 暫定需用名額



航空技術 航空管制 飛航管制 12
交通技術 交通技術 航務管理 7
合計 19
附註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五)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設電子工程等4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0名。(詳見附表5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職組 職系 類別 暫定需用名額
三等考試 電機工程 電子工程 電子工程 4
電機工程 電信工程 電信工程 4
資訊處理 資訊處理 資訊工程 10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 一般化工 2
合計 20
附註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六)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外語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8日(星期日)。

2、第二試:民國102年11月1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三試:民國102年12月8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8日(星期日)。

2、第二試:民國102年11月1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三試:民國102年12月8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四)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外語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五)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

2、第二試: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調查人員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分設臺北及高雄2考區舉行。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5項考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5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1、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2、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民航人員飛航管制科別考試:應考人於報名時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初檢合格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一試。應考人經第一試錄取者,應經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或未依通知期間辦理體格複檢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之規定辦理。

(二)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航務管理科別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之規定辦理外,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六、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2年6月4日起至6月13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本5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修習相關課程之資格報考。

(3)以普通、初等考試或相當普通、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之資格報考。

(4)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

(5)以國外學歷報考。

(6)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7)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8)姓名有罕見字。

4、無紙化報名方式注意事項:以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四)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2年6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七、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規費予以減半優待。

  八、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2年外交領事人員等6類特考定於9月7日起舉行

2013-05-23

考試院院會今(23)日通過,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及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定於102年9月7日(星期六)起同時舉行,暫定需用名額共計194名。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考試定於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月9日(星期一)舉行第一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調查人員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則分設臺北及高雄 2考區同時舉行。

  黃秘書長並說明,本考試暫訂需用名額如下: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暫訂需用名額45名(其中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設英文組等9組,暫定需用名額40名;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名)。
二、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暫訂需用名額80名(其中三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8組,暫定需用名額65名;四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2組,暫定需用名額15名)。
三、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政經組等 6組,暫訂需用名額30名。
四、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飛航管制等 2科別,暫定需用名額19人。
五、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電子工程等4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0人。

  黃秘書長又指出,為配合網路報名少紙化環保政策,本考試擇定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辦理無紙化報名;為增進試卷評閱效能,民航人員考試申論式試卷將採行線上閱卷,其餘考試仍採傳統紙本閱卷。

  黃秘書長同時表示,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體格檢查,均依照各該考試規則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外交特考規則

2013-05-10

考試院院會9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為因應民國101年5月行政院組織調整裁撤行政院新聞局,爰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並刪除行政院新聞局及國際新聞人員各類科組相關文字。

  黃秘書長另表示,有關第3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三等考試部分),配合本考試規則名稱調整,修正附表名稱;並刪除國際新聞人員各類科組。至第6條附表二應試科目表及成績計算表(三等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及附註部分),配合本考試規則名稱調整,修正附表名稱;刪除國際新聞人員各類科組第一試、第二試、總成績之計算及附註相關說明文字,並配合調整本考試各等別各類科組總成績之計算說明文字與項次。

資料來源:考試院


102年外交、調查、民航等特考暫定考試類科(組)

2013-04-30

102年外交人員、民航人員、調查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專利商標審查人員特考預定於6月4日至13日受理報名,9月7日至9日舉行考試,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分別彙轉外交部、交通部、法務部、國家安全局及經濟部之任用計畫,本5項考試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組)如次:

一、外交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外交領事人員英文組、西班牙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阿拉伯文組、俄文組、韓文組、葡萄牙文組;四等考試設外交行政人員類科。

二、調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日文、阿拉伯文及土耳其文)、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及營繕工程組;四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資訊科學組。

三、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政經組(選試英文)、社會組(選試英文)、國際組(選試英文、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資訊組(選試英文)、電子組(選試英文)、數理組(選試英文)。

四、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飛航管制、航務管理科別。

五、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電信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工程及一般化工類科。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利有意報考本5項考試民眾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請辦考試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來函先行發布預定舉辦考試設置之考試等別及類科(組),但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後,再另予公告確定之考試類科(組)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資訊。

資料來源:考選部


「兩岸關係」納入調查人員考試、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2013-04-25

考試院於24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二」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附表二」。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次修正均係配合用人機關需要,主要內容係修正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各等別部分組別應試科目,並將「兩岸關係」納入2項考試三等、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列考範圍。有關2項考試規則附表修正之詳細內容,請點以下連結,或自行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查詢。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考選部


考試院修正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規則

2013-04-19

考試院院會18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案係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辦理,將「兩岸關係」納入本考試三等、四等考試之普通科目列考範圍,故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名稱修正為「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黃秘書長並指出,本案三等考試調查工作組之「外國文」加列土耳其文,並將三等考試調查工作組之「刑法總則」修正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財經實務組之「貨幣銀行學」、「稅務法規」分別修正為「中級會計學」、「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電子科學組之「電子電路學」修正為「電子學與電路學」;資訊科學組之「資料庫運用」、「系統程式」分別修正為「資料庫應用」、「資訊安全實務」;營繕工程組之「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泥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修正為「營建法規」。

  黃秘書長再說明,本案四等考試調查工作組之「刑法總則概要」修正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財經實務組之「稅務法規概要」修正為「會計學概要」、電子科學組之「電子電路學概要」修正為「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資訊科學組之「資料庫運用概要」修正為「資料庫應用概要」、營繕工程組之「結構分析與設計概要」修正為「結構分析概要」。另五等考試財經實務組之「稅務法規大意」修正為「經濟學大意」。

資料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修正國安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規則

2013-04-19

考試院院會18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案係為因應兩岸互動交流頻繁,將「兩岸關係」納入本考試三等、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列考範圍,故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名稱修正為「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資料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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