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6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21500471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依據:民國102年4月25日考試院第11屆第23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2、各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 |||||||||||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 編號 |
類科組 | 性別 |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 |||||
名額 | 用人機關 | 小計 | 合計 | ||||||||
三 等 |
法務 行政 |
司法 行政 |
301 | 公證人 | 不拘 | 2 | 司法院 | 66 | 563 | ||
302 | 觀護人( 選試少 年事件處理法) |
不拘 | 6 | 司法院 | |||||||
303 | 觀護人( 選試社 會工作概論) |
不拘 | 4 | 法務部 | |||||||
304 | 家事調查官 | 不拘 | 6 | 司法院 | |||||||
305 | 行政執行官 | 不拘 | 2 | 法務部 | |||||||
306 | 法院書記官 | 不拘 | 5 | 法務部 | |||||||
307 | 檢 察 事 務 官 |
偵查實務組 | 不拘 | 2 | 8 | 法務部 | |||||
308 | 財經實務組 | 不拘 | 2 | ||||||||
309 | 電子資訊組 | 不拘 | 2 | ||||||||
310 | 營繕工程組 | 不拘 | 2 | ||||||||
矯正 | 311 | 監獄官 | 男性 | 21 | 28 | 法務部 | |||||
312 | 監獄官 | 女性 | 7 | 法務部 | |||||||
刑事 鑑識 |
法醫 | 313 | 公職法醫官 | 不拘 | 5 | 法務部 | |||||
四 等 |
法務 行政 |
司法 行政 |
401 | 法院書記官 | 不拘 | 111 | 司法院82 名 法務部29 名 |
456 | |||
402 | 法警 | 不拘 | 58 | 司法院37 名 法務部21 名 |
|||||||
403 | 執達員 | 不拘 | 25 | 司法院 | |||||||
404 | 執行員 | 不拘 | 9 | 法務部 | |||||||
矯正 | 405 | 監所管理員 | 男性 | 215 | 253 | 法務部 | |||||
406 | 監所管理員 | 女性 | 38 | ||||||||
五 等 |
法務 行政 |
司法 行政 |
501 | 錄事 | 不拘 | 31 | 司法院20 名 法務部11名 |
41 | |||
502 | 庭務員 | 不拘 | 10 | 司法院 | |||||||
備 註 |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 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暫定需用名額:74名。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至8月12日(星期一)。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102年11月16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四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至8月11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僅法警類科):預定於102年11月1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五等考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
2、第二試筆試:102年10月19日(星期六)至10月20日(星期日)。
3、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2年12月28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本2項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僅設臺北及高雄考區;司法人員考試第二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僅設臺北考區)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2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或不予訓練。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於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三試。
六、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2年5月7日起至5月16日下午5時止。
(二)紙本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2年5月17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四)報名方式:
1、本2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及五等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修習相關課程之資格報考;
(3)以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之資格報考;
(4)以高等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
(5)以國外學歷報考;
(6)後備軍人以軍階及軍職年資報考;
(7)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8)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9)姓名有罕見字。
4、無紙化報名注意事項:無紙化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0MB(1,024K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七、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並於「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科目加附「家事事件法」條文;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類科應試科目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科目之「強制執行法」部分,於該應試科目考試時,附發該科單科本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
八、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規費予以優待,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九、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2項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2013-04-26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21500471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依據:民國102年4月25日考試院第11屆第23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2、各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 |||||||||||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 編號 |
類科組 | 性別 |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 |||||
名額 | 用人機關 | 小計 | 合計 | ||||||||
三 等 |
法務 行政 |
司法 行政 |
301 | 公證人 | 不拘 | 2 | 司法院 | 66 | 563 | ||
302 | 觀護人( 選試少 年事件處理法) |
不拘 | 6 | 司法院 | |||||||
303 | 觀護人( 選試社 會工作概論) |
不拘 | 4 | 法務部 | |||||||
304 | 家事調查官 | 不拘 | 6 | 司法院 | |||||||
305 | 行政執行官 | 不拘 | 2 | 法務部 | |||||||
306 | 法院書記官 | 不拘 | 5 | 法務部 | |||||||
307 | 檢 察 事 務 官 |
偵查實務組 | 不拘 | 2 | 8 | 法務部 | |||||
308 | 財經實務組 | 不拘 | 2 | ||||||||
309 | 電子資訊組 | 不拘 | 2 | ||||||||
310 | 營繕工程組 | 不拘 | 2 | ||||||||
矯正 | 311 | 監獄官 | 男性 | 21 | 28 | 法務部 | |||||
312 | 監獄官 | 女性 | 7 | 法務部 | |||||||
刑事 鑑識 |
法醫 | 313 | 公職法醫官 | 不拘 | 5 | 法務部 | |||||
四 等 |
法務 行政 |
司法 行政 |
401 | 法院書記官 | 不拘 | 111 | 司法院82 名 法務部29 名 |
456 | |||
402 | 法警 | 不拘 | 58 | 司法院37 名 法務部21 名 |
|||||||
403 | 執達員 | 不拘 | 25 | 司法院 | |||||||
404 | 執行員 | 不拘 | 9 | 法務部 | |||||||
矯正 | 405 | 監所管理員 | 男性 | 215 | 253 | 法務部 | |||||
406 | 監所管理員 | 女性 | 38 | ||||||||
五 等 |
法務 行政 |
司法 行政 |
501 | 錄事 | 不拘 | 31 | 司法院20 名 法務部11名 |
41 | |||
502 | 庭務員 | 不拘 | 10 | 司法院 | |||||||
備 註 |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 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暫定需用名額:74名。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至8月12日(星期一)。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102年11月16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四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至8月11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僅法警類科):預定於102年11月1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五等考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2年8月10日(星期六)。
2、第二試筆試:102年10月19日(星期六)至10月20日(星期日)。
3、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2年12月28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本2項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僅設臺北及高雄考區;司法人員考試第二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僅設臺北考區)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2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或不予訓練。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於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三試。
六、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2年5月7日起至5月16日下午5時止。
(二)紙本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2年5月17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四)報名方式:
1、本2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及五等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修習相關課程之資格報考;
(3)以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之資格報考;
(4)以高等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
(5)以國外學歷報考;
(6)後備軍人以軍階及軍職年資報考;
(7)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8)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9)姓名有罕見字。
4、無紙化報名注意事項:無紙化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0MB(1,024K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七、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並於「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科目加附「家事事件法」條文;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類科應試科目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科目之「強制執行法」部分,於該應試科目考試時,附發該科單科本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
八、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規費予以優待,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九、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2項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延伸閱讀:
司法官考試規則第四、五、六條修正草案暨律師考試規則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
司法官考試推薦函授課程!
更多司法官考試推薦書籍
司法人員考試薦函授課程!
更多司法人員考試推薦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