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年中舉辦的國考power up 講座中,邀請到了眾多名師來為同學解惑。尤其經小編側面了解,行政法這科是很多同學的罩門,因此我們請到了補教界頗負盛名的行政法名師-于亮老師,來替我們整理本科的重點!在此次講座中,于亮老師將從三部分來逐步透析行政法,因篇幅內容豐富,小編將分成數篇連載,若要攻克行政法,請同學務必密切注意本部落格,並且「稍安勿躁」,來看第一篇先!

 

于亮老師前言

不論是剛開始準備的同學或者已經準備一段時間的同學也好,說到讀書,方法最重要!在目前競爭這麼激烈的國考當中想要短時間內脫穎而出,順利金榜題名的話,那就要非常有效率的去安排你的時間,更重要的就是找到一個正確的讀書方法。所以第一部分打算跟同學分享老師自己對行政法這一科的理解,以及建議的讀書方法。

第二部分,就老師自己目前的教學經驗來看,考生到考試前兩三個月就會進入一個不正常的狀態,第一個就是情緒不正常,你可能一會兒情緒很高而一會兒情緒低落,有時覺得自己準備的很充分,有時又覺得今年恐怕又沒有希望了!第二個不正常的狀態就是讀書會變得非常的不正常,大概百分之九十五的同學在考前兩三個月時,會意外的發覺腦神經急速的退化,覺得自己前面八個月好像完全沒有讀過書一樣,之前上課或者讀過的重點好像都忘光了一樣。

所以在考前有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快速的回憶或者回顧一下之前八個月所學到的重點,尤其是今年有可能會出題方向有哪些。行政法因為範圍太大了,要考生在考前再唸第二遍或者第三遍,有很多的重點可能還是沒有辦法掌握,所以第二部份打算要透過今年的研究所的考題跟大家分析一下今年老師認為比較新的必較重要的命題趨勢,尤其是分析今年研究所考題關於行政法這一科,老師到底出題出到甚麼程度。

不論同學是準備何種考試,是申論題還是選擇題。命題的重點或者走向其實是一樣的,不管是行政法實務的部分或者學者研究的重點都差不多,只是透過不同的方式考出來,所以雖然第二部要跟大家介紹的是研究所的考題,雖然是以申論題為主,但是我想對於考選擇題的同學來說,其實也是一樣的,透過再說明申論題的考試重點時,你也可以去想一下如果同樣的題目考在選擇題的話,他可能會怎樣出題呢?對於這些選項該怎樣去掌握。

第三部分配合「行政法-鬥」課本的內容,尤其這本書相當的厚,有七八百頁,如同剛剛所說的考前若要同學再把行政法再看一次,可能會有見林不見樹的感覺,可能念完了還是霧煞煞,搞不清楚重點在甚麼地方,所以等下第三部分在我們課本裡面會幫同學抓一下今年比較重要的考點有哪些。

 

第一部分

行政法的五大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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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圖內的五個重點就是行政法的五大架構。

何謂架構,架構就是某個法學科目的全貌。以行政法而言不論上的是哪個老師的課程或者讀的是哪本書,大致上行政法可分成五大架構。就是循環圖裡面的五大重點。

老師自己的分類方式是把它分成這五個重點: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2. 行政作用法

3. 行政組織法與公務員法

4. 行政救濟法

5. 國家責任法

平常在念書的時候就應該要把這五大架構時常記在腦海裡面,因為這五大架構就像是地圖一個指南針,當今天我們看到一個法律概念、法律條文、或是一個題目的時候,第一個的動作就是應該要去想這一個題目是屬於五大架構裡面的哪一個,這樣至少就可以找到一個初步的方向,而且就法律的科目來說,因為不像其他行政學或其他社會科學的考題,其出題的方向是比較分散的。

 

例如:行政學今天考的是行政組織,那考題就是落在行政組織這個地方,如果考的是管理的理念,那考題就會偏向管理的理念,但是以法學科目的考題來說,往往都是一個整合型的考題,一個比較複雜的考題可能裡面內含行政基本概念、行政救濟、行政組織法、國家責任法等都各考一點。這種複合式架構的第二個功能,就是培養我們整合的能力。所謂的整合能力就是說當今天我們看到一個考題的時候,或者是以後考上在實務工作,不能只想到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有規定行政處分的定義,因為往往在處理一個考題時,這只是一個開頭。

在處理到行政處分時就要思考這個行政處分本身有沒有生效,在行政程序法第100條時就有規定到生效,若這個行政處分生效,就要考慮到這個行政處分的程序上有沒有違法,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有規定說如果是行政處分的內容對於相對人來說是不利益的話,那原則上要給這個相對人一個陳述意見的機會。

這個形式的違反性考慮完之後,接著要考慮到實質的違反性問題,縱使它今天這個相關的法律的規定,每個程序它都有去解釋,但它的內容是否妥當,例如這個內容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這時候就會跳到前面講的行政法基本概念,當你檢驗完發現這個行政處分是有違法的行政處分時,那下一個問題就是那行政處分的相對人,就是一般的民眾面臨到這個行政處分時,他可以用怎樣的方式去做維護自己的權利。

這裡就又跳到關於行政救濟的部分,如果這個民眾今天透過行政救濟的方式,又確定說這是一個違法的行政處分,那他也的確因為這個違法的行政處分受到損害,下一步我們的政府是不是應該提供甚麼一個救濟的方法,就是填補她的損害的方法,那這裡又會進入到國家責任的部分。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法學科目與其他社會科學科目最大的不同在於需要整體整合的能力。如何培養這個整合能力,就是從架構開始,因為如果沒有基本的架構,會連掌握這個問題的重點在哪都不清楚,那沒有辦法掌握問題的重點,就會在答題時顯得非常的紊亂,會讓人覺得法學素養不足,不適合當一個公務員。關於這個架構的能力其實就是能否把考題寫好的第一步,同時也是能否迅速有效率解決一個基本問題的重點。

所以,讀行政法,第一個一定要先掌握住行政法的五大概念,行政法的內容非常多,這幾個概念其實只是基本架構,在學習任何法科都是不斷深入,從一個層次再進到另一個層次。下一篇文章將會由行政法的基本概念開始講起。

延伸閱讀:于亮老師-教你快速 「鬥」勝行政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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