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9
壹、用人機構、類組代碼、擔任工作、學歷及經驗條件、待遇、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用人 機構 |
類組 代碼 |
擔任工作 | 學歷及經驗條件 | 待遇 | 工作 地點 |
錄取 名額 |
總公司 | A01 | 預算、管會、財 務 報 導 相 關 作 業;IFRS 導入相 關作業 |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會
計或相關系所畢業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 具備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上 市公司財務報表實務 15 年以 上之經驗,並熟悉國際會計準 則(IFRS)及我國證劵管理法令 2. 具協理級以上主管經歷三年以 上 3. 有發行 ADR、GDR 公司之查核 經驗者尤佳 4. 具備國內外會計師證照者、有 海外學習經驗者尤佳 5. 熟悉 Microsoft Office 軟體操作 6. 精通英文聽、說、讀、寫 |
面議 | 台北市 | 1 名 |
北區 分公司 |
N01 | 1.法務諮詢 2.法律文件撰寫 3.協商談判 |
■學歷:大學(含)以上法律系畢業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熟悉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 法、電信法、公平交易法、消 費者保護法及政府採購法等 2. 具備 ICT 等電信相關產品知識 3. 具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有 下列經驗者尤佳: (1)應訟、調解、強制執行及車 禍、施工意外事故處理 (2)執行政府採購標案 (3)個資事件、客訴 |
年薪約 75~85 萬元 |
台北市 | 1 名 |
N02 | 新北市 | 1 名 | ||||
N03 | 桃園市 | 1 名 | ||||
N04 | 新竹市 | 1 名 | ||||
南區 分公司 |
S01 | 1.法務諮詢 2.契約書審閱 3.法律文件撰寫 4.協商談判 |
■學歷:大學(含)以上法律系畢業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 熟悉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 法規、電信法、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及政府採購法等 2. 具備 ICT 等電信相關產品知識 3. 具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 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應訟、調解、強制執行及車 禍、施工意外事故處理 (2)執行政府採購標案 (3)個資事件、客訴 |
年薪約 75~85 萬元 |
高雄市 | 2 名 |
電信 研究院 |
T01 | 法務 |
■學歷:大學(含)以上法律系畢
業,具備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者
尤佳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具備 2 年以上工作經驗,所需專長: 1. 熟悉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保 護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 護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 2. 提供法務議題諮詢意見 3. 契約(中、英文)審閱及修訂 4. 法律文件(含契約)撰寫 5. 協商談判 6. 訴訟案件處理 |
年薪約 75~85 萬元 |
桃園市 楊梅區 |
1 名 |
合計 | 8 名 |
註:有關資格條件所稱工作經驗,指具全職之相關工作經驗者。
貳、一般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與年齡:不拘。
三、其他:
(一) 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二)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04年1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00起至104年1月27日(星期二)中午12: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s://rmis.cht.com.tw/portal/chtms/pre_login.jsp),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二) 報名表件【凡報名履歷表登(上)載不全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1. 履歷表、自傳(請上網登錄,履歷表中每欄位皆必須填寫)。
2. 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及全份學業成績單(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3. 碩士論文、著作或研究計畫等(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4. 具備類組相關全職工作經歷證明(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5. 技能檢定、證照(無者免附) (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6. 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三、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e-mail、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
※以上資料及上載文件(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如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對於應試者所有個人資料本公司將善盡保管責任。
肆、遴選日期及方式:
一、遴選日期:(由用人機構以電子郵件 e-mail 通知)。
二、遴選方式:分二階段進行,第一試為「資歷(論文)審查(含專長之需求及符合性審查)」,通過第一試審查者,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未通過第一試、第二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伍、其他相關規定:
一、僱用職階及待遇:
類組代碼 | 學歷 | 職階 | 待遇 |
A01 |
大學(含)以上 | 營運職(一)~營運職(二) | 按錄取人員之學 歷、具備之專長、證 照及相關工作經驗 等,於待遇區間內予 以核薪。 |
N01~N04、 S01、T01 |
專業職(四) |
註:本公司視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員工紅利等。
二、試用:
(一)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 6 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完成遴選程序,並依本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追溯自報到日起(試用開始之日)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二)如有隱瞞精神疾患,且足以妨礙工作者,本公司得於試用期間予以解僱。
三、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 2 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四、錄取人員分發派任後,應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接受必要之工作調度(含輪值排班及派赴海外工作)。
五、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必須符合各類組應試條件規定,經錄用後應辦妥離職手續,依錄取類組分發用人機構報到。除職階及待遇按錄取類組重新核定外,其他原有相關權益維持不變。
六、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七、體格檢查:
(一)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通知送達 14 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1 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 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錄取者,分發報到時免繳交體格檢查表。
陸、為善盡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本公司依據個資法第 19 條規定,對於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類別及利用等,請務必詳閱本公司蒐集個資告知條款內容。
柒、其他有關招募作業相關事項,本公司用人機構另以 E-mail 或網站公告通知。
捌、考試聯絡事項請洽:【來電或E-mail洽詢,請註明應考人身分證號碼,以利識別】
類組代碼 | 聯絡人 | 電話 | 傳真 | |
A01 | 潘小姐 | (02)2344-3670 | (02)2395-2763 | chthre01@cht.com.tw |
N01~N04 | 王小姐 | (02)2344-2518 | (02)2395-1429 | chtnhr2@cht.com.tw |
S01 | 黃先生 | (07)344-3110 | (07)344-3190 | huang@cht.com.tw |
T01 | 卓先生 | (03)424-4181 | (03)420-2274 | jwosm@cht.com.tw |
資料來源: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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