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6
壹、 用人機構、類組代號、擔任工作、學歷及經歷條件、待遇 、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用人 機構 | 類組 代碼 |
擔任工作 | 學歷及經 歷條件 | 待遇 | 工作 地點 |
錄取 名額 |
企客分公司 | B01 | ICT 整合解決方案規劃設計及商機開發負責人 |
■學 歷:大學(含)以上 (電機、電子、資管、資工、電信、通訊、企管、工管、經濟、財金、保險、數學、統計等相關系所 )畢業 ■所需專長與工作經驗:具備10 年以上 (碩士學位具備8年以上 )之下列各項產業經驗與專長者: 1.具領導10人以上資訊系統規劃、架構設計及開發團隊之實務經驗。 2.具統籌資訊系統架構規劃設計、ICT大型整合專案(至少2,000萬元)之規劃設計與推動運作相關經驗。 3.熟悉金融業、製造業或流通業運作,具備產業知識、客戶導入資訊系統及建置經驗、或產品經營與銷售經驗。 4. 具 IP 網路、 交換系統傳輸資訊或加值應用等經驗。 5. 具備 PMP 、WBSA 、Oracle DBA、BSI/ISO 27001 、 Cisco 、 ERP 、 BI 、 VCAP VCAP、 MCSA/MCSE/MCDBA/MCSD/MCT 等證照尤佳 。 |
面議 | 台北市 | 1名 |
企客分公司 | B02 | 金融業、製造業或流通業之業務銷售及資通訊整合解決方案設 |
■學歷:大學(含)以上 (電機、電子、資管、資工、電信、通訊、企管、工管、經濟、財金、保險、數學、統計等相關系所 )畢業 ■所需專長與工作經驗:具備5年以上(碩士學位具備3年以上)之下列經驗與專長者: 1. 具備以下各項之產業經驗與專長: (1) 熟悉金融業、製造業或流通運作,具備產業知識、客戶導入資訊系統及建置經驗或產品經營與銷售驗。 (2) 具備企業客戶顧問式銷售技能。 (3) 熟悉專標案作業,具備務開發能力。 (4) 具資訊系統架構規劃設計、 具資訊系統架構規劃設計、 ICT 整合專案之規 劃設計與推動運作相關經驗。 (5) 具 IP 網路、交換系統、傳輸系統、資訊系統、或加值應用等經驗。 (6) 具備 PMP 、WBSA 、Oracle DBA、BSI/ISO 27001 、 Cisco 、 ERP 、 BI 、 VCAP 、MCSA/MCSE/MCDBA/MCSD/MCT 等證照尤佳 。 2. 積極的銷售態度,高抗壓能力,良好的溝通協調及人際關係能力。 3. 擅長資源整合,勇於接受挑戰,主動熱情,具備敬業樂群人格特質。 |
年薪約 80~120 萬元 |
台北市 | 11名 |
合計 | 12名 |
註:有關資格條件所稱工作經驗,指具全職之相關工作經驗者。
貳、 一般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性別與年齡:不拘。
三、 其他:
(一) 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二)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 報名期間如下,逾期恕不受理。
類組代號B01:自104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起至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7:00止
類組代號B02:自104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起至1月27日(星期二)下午17:00止
二、 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s://rmis.cht.com.tw/portal/hrems/pre_login.jsp),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二) 報名表件【凡報名履歷表登(上)載不全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1. 履歷表、自傳(請上網登錄,履歷表中每欄位皆必須填寫)。
2. 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及全份學業成績單(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3. 碩士論文、著作或研究計畫等(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4. 具備類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5. 技能檢定、證照(無者免附)(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6. 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三、 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E-mail、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
※以上資料及載文件 (證件 )如 有偽造、變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負法律責任,如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
肆、 遴選日期、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 遴選日期:(由用人機構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
二、遴選方式:分二階段進行,第一試為「資歷(論文)審查(含專長之需求及符合性審查)」,通過第一試之人員,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伍、 其他相關規定:
一、 僱用職階及待遇:
類組代碼 | 學歷 | 職階 | 待遇 |
B01 | 大學(含)以上 | 營運職(一)~營運職(二) | 按錄取人員之學歷、具備之專長、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等,於待遇區間內予以核薪。 |
B02 | 大學(含)以上 | 專業職(二)~專業職(四) |
註:待遇含本公司視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之獎金、員工紅利等。
二、 試用:
(一)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完成遴選程序,並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追溯自報到日起(試用開始之日)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二) 如有隱瞞精神疾患,且足以妨礙工作者,本公司得於試用期間予以解僱。
三、 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4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四、 錄取人員分發派任後,應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接受必要之工作調度。
五、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必須符合各類組應試條件規定,經錄用後應辦妥離職手續,依錄取類組分發用人機構報到。除職階及待遇按錄取類組重新核定外,其他原有相關權益維持不變。
六、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七、 體格檢查:
(一)錄取人員應於報到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錄取者,分發報到時免繳交體格檢查表。
陸、 為善盡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本公司依據法第19 條規定,對於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類別及利用等,請務必詳閱中華電信公司蒐集個資告知條款內容。
柒、 其他有關招募作業相關事項,本公司用人機構另以 E-mail 或網路公告通知 。
捌、 考試聯絡事項請洽:【來電或E-mail洽詢,請註明應考人身分證號碼,以利識別。】
用人機構 | 聯絡人 | 電話 | 傳真 | |
企客分公司 | 林小姐 | (02)2326 -6825 | (02)2326-6832 | ebg-hr@cht.com.tw |
資料來源: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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