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5
兆豐國際商銀預計招募100名理財專員,須具備2年以上相關業務經驗,歡迎對財富管理業務有高度企圖心者加入。
一、甄選資格條件及名額:
甄試類別 | 資格條件 | 甄選區域 | 甄選名額 |
理財專員 | ◎學歷:須國內、外大學畢業,不限學系。 ◎工作經歷:須具二年以上金融業理財業務(含保險業務)相關 工作經驗。 ◎專業證照:須具備以下測驗合格證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 (4)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測驗或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 證劵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另具備CFP或AFP專業證照者尤佳。 ※ 以上所要求之學歷、專業證照及工作經驗等,須於面試時提 供證明文件。 工作經驗年資計至104年1月31日止。 |
北區(含大台北、花宜及桃竹苗地區) | 67 |
中區(含中彰投地區 | 20 | ||
南區(含雲加南及高屏地區) | 13 |
二、報名日期:104年1月15日09:00起,至104年1月30日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及通訊報名,意者請至本行網站(http://www.megabank.com.tw),或報名專用網站(http://www.career.com.tw/mega)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並填寫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系統顯示之「本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2.每人限報一地區別,不得重複報名。如有重複報名者,本行將逕予註銷本次甄選報名資格。
3.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及完整,如有不全者(含自傳未填),視為資格不符。自傳請先離線撰寫,再於網路報名時貼上,以節省網路報名時間。報名未成功者,不予受理。
4.依甄選資格條件所須檢具之證明或資料,須於面試階段提供,包含專業證照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成績單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及個人聯徵信用報告等。
5.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者,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影本,並請另加附中文譯本。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6.面試檢具之「工作經驗證明」須可認定具有2年以上理財業務相關工作資歷,包括(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或 (B)「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具結簽名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另並提供可證明理財業務能力之文件【如業績證明(銷售業績數字、排名、獎狀等資料)或扣繳憑單等】。
四、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初審」,初審合格者將於2月26日以前通知參加筆試。本行保有初審准駁權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通知,所有應徵資料均予保密。
第二階段:「筆試」,通過初審者參加,筆試科目為『英文』、『財經知識』, 本階段並安排『性向測驗』。【僅設台北考區】
第三階段:「面試」,通過第二階段筆試者參加,參加面試人員須依本行規定提供各項證明文件資料應試。
五、 任用職等及薪資:
(1)依資歷以專員(九職等)或高級辦事員(八職等)任用或辦事員(七職等)任用。
(2)以專員(九職等)任用者,起薪NT$43,000;以高級辦事員(八職等)任用者,起薪NT$37,600;以辦事員(七職等)任用者,起薪NT$32,200。
六、工作地點:: 依報名地區分派至北、中、南區各營業單位服務。
七、錄取及進用:
1.應考人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各種證件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或不實者,於各階段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第三階段測驗後發現者,不予錄取;如進用後發現者,應予解僱。
2.錄取人員由本行視業務需要通知於指定日期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錄取人員進用後,須依銀行之規定試用考核,經試用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僱用,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
3.錄取人員進行後依報名地區分發任職單位,不得申請跨區調動。
4.除符合甄選資格條件要求之測驗合格證書外,錄取人員須於試用期間屆滿前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及「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如未具備前述資格證書者,銀行得終止僱用。
5.錄取人員進用時須簽訂「勞動契約」,約定進行以從事理財業務之工作為限,並須依本行規定達成業績目標,如未達成者,須依約定終止勞動契約。
6.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解僱:
(1)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受監護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3)經本行解僱者。
(4)本行退休(職)及因不能勝任工作依本行解職辦法資遣者。
(5)其他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不得任用者。
(6)如有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不予錄取,或經錄用後仍應予以解僱。
資料來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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