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5
考選部檢討10項特種考試應考年齡上限的規定,經考試院開會審查,建議司法人員和司法官等考試取消應考年齡上限。
現行經常性辦理的22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中,有10項考試包括司法、外交、國際經濟商務、警察、調查、國安情報、民航和海巡等考試有年齡上限,考選部去年檢討年齡限制的必要和合理性。
考試院近日和用人機關開會商討,發現近幾年司法人員特考公設辯護人等類科錄取人員都沒有超過45歲,應考人的專業科目成績和應考年齡限制無直接相關;司法官近幾年錄取人員平均在25到27歲,從實務上看55歲的應考年齡似乎沒必要再維持。
考試院最後建議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11類科及四等考試2類科、司法官特考、民航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航務管理科別取消應考年齡上限;調查特考五等考試可從現行的30歲放寬至35歲,其餘考試仍維持現行規定。
不過建議取消年齡上限的類科,考試院仍請考選部與用人機關就考試政策、考試方式、職能需求、公共利益和人權保障等因素,再考慮取消應考年齡上限是否合適。
有考試委員認為司法人員負責調查、執行和拘提管收,仍須具備一定體能,取消年齡上限似乎不適宜;而取消司法官的年齡上限,考量法官是終身職且享有優遇制度,若有人超過55歲錄取,恐怕已經達到可申請自願退休或是調任地方法院辦理簡易案件的年齡,是否適當,仍然有疑慮。
此外,海巡署希望把海巡特考55歲下降到37歲,因為實務上年齡過高確實不利執行勤務,情報蒐集和查緝走私屬於第一線危勞性工作,考試委員認為的確有討論空間,但37歲和現行的55歲相差太多,建議循序漸進,以維護應考人權益。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司法官應考 擬取消55歲上限
2014-11-16
考選部最近研擬放寬多項特考應考年齡限制,其中司法官及部分司法人員擬取消應考年齡上限,但外交、警察、海巡等人員維持現行規定。
目前包括司法官、外交人員、司法人員、警察、海巡人員等10種特考都有應考年齡限制,遭批「年齡歧視」,不僅立法院審考試院預算要求檢討,考試委員也認為有違憲之虞。
考選部最近檢討特考年齡限制,朝放寬方向進行修正,後續交小組審查,再送院會討論後即可拍版。
司法官目前應考年齡上限55歲,司法人員四等考試上限45歲、三等55歲,考選部與用人機關會商後,建議司法官放寬年齡限制。
至於司法人員3等考試公設辯護人、公證人、司法事務官、觀護人、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類科,及4等考試執行員、執達員類科也建議取消應考年齡上限。
調查局調查人員5等考試,現行應考年齡上限30歲,考選部打算放寬到35歲。
不過,司法人員特考3等考試監獄官類科、4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類料則維持現行規定,仍有應考年齡限制。用人機關認為,從事戒護工作的人員,需要有強健體魄及機警反應,如果年齡過高,體力、耐力、應變力差將難以負荷,自身也危險。
現行外交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應考年齡限制45歲;警察在37到42歲間;國安人員為35歲;海巡人員則為55歲。考量職務需要,包括人員的體能、抗壓及訓練成本等,依舊維持現行年齡限制。
此外,今年在國安情報特考中首度推出「公職資訊技師」考試,除了要有資訊技師證照,領證之後至少要工作兩年,且應考年齡限制35歲,最後無人報名,考選部檢討發現,年齡設限是一大問題,建議放寬應考年齡限制。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司法官司法人員擬取消應考年齡限制
2014-11-13
現行包括司法官、外交人員、司法人員、警察、海巡等10種特考都有應考年齡限制,考試委員認為有違憲之虞,考選部擬取消司法官、公設辯護人、公職法醫師等多類應考年齡限制,但外交人員、飛航管制人員則維持現行規定,考試院會上午討論決定,交付小組審查會審查。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防奶嘴司法官 考試資格擬趨嚴
2014-09-25
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普遍年齡較輕,被諷為「奶嘴」法官、檢察官,考選部研議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趨嚴,需有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
考選部上午在考試院院會報告「從德國、日本考試制度看我國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方向」。
依據現行司法官考試資格的規定,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國內外大學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有證書者,或曾修習相關課程2科以上等資格,就可報考司法官。
根據考選部統計,民國100年至102年間,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的年齡,有53.52%、48%、62.67%落在21歲至25歲,所有考生中,為應屆畢業生的比例平均也達28.05%。
考選部指出,德國法學教育及司法考試歷程長而嚴謹,考試及格人員初擔任法官及檢察官職務者,多已到30歲,反觀同屬大陸法系的台灣,進用方式除了司法官考試引進法律系所畢業生外,還包括律師轉任、學者轉任等多元管道。
考選部認為,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普遍年齡較輕、缺乏社會經驗,屢為外界所批評,且律師轉任司法官自87年迄今,轉任法官人數僅96名、檢察官5名,學者則完全沒有轉任案例,多元進用制度實際上未完全發揮功能。
因此考選部未來將研議,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增列具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且必須含3年法律事務相關工作經驗的條件,以延攬具適度社會歷練及法庭實務經驗的優秀律師,充實法官陣容。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本案是根據立法院審查法官法草案時的附帶決議進行的報告,未來考試院會再召開公聽會,聽聽外界的聲音,並與用人機關司法院、法務部取得共識後才會決定。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延伸閱讀:
公告修正司法官、律師考試命題大綱,及訂定律師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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