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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教育部 103 年留學獎學金甄試重要日程表
(如有變動另行公告或通知)

時程 要項
102 年 11 月 29 日(五) 簡章公告
103 年 1 月 17 日(五)上午 8:30 起至
103 年 2 月 19 日(三)中午 12:00 截止
開放網路填寫暨
列印報名表
103 年 1 月 17 日(五)至 103 年 2 月 21 日(五)
下午 17:00 以前(此為文件送達截止時間,
請自行掌控送抵時間,逾期送達不予受理
)
掛號通訊
收件截止期限
103 年 2 月 27 日(四)下午 17:00 以前
(此為獲本甄試小組通知應補件截止時間,非
報名繳件截止時間)
獲本部通知
補件截止日
103 年 3 月 17 日(一) 公布成功受理報
名者流水單號
103 年 4 月中、下旬 書面審查
103 年 5 月 30 日(五) 1.寄發書審成績單
2.公告錄取名單



教育部 103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第一點、設置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以下均同)知名大學校院攻讀學位。


第二點、獎助類別及名額
一、 一般生名額:總計 155 名
  (一)一般學群名額計 135 名。
  (二)選送赴特定國家名額計 20 名。
  1.北歐國家(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5 名。
  2.東南亞國家(泰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汶萊):10 名。
  3.印度:5 名。
二、 特殊生名額:總計 15 名
  1.勵學優秀生名額: 5 名。
  2.原住民生名額: 5 名。
  3.身心障礙生名額: 5 名。
  前述各類別錄取名額如缺額時,得互為流用,亦得不足額錄取。


第三點、獎學金待遇及年限
一、獎學金待遇:
  1.一般生每人每年核發美金 16,000 元。
  2.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奬學金每人每年核發美金 30,000 元。
  二、受獎年限:一般生受獎年限最長 2 年。勵學優秀生、原住民 生及身心障礙生受奬年限最長 3 年。


第四點、留學國別、領域及學位別
一、 留學國別及領域別不限(選送赴特定國家者,限填北歐國家、東南亞國家或印度)。
二、 學位別:
1. 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外,其餘學群以攻讀博士學位為限。
2.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不限學群領域,得出國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第五點、報名資格條件
一、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兼具其他國籍者。
二、 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碩士班在學,但無學士學位或專科學歷者,得持碩士班在學證明報名;國內大專校院在校生能提大學在學期間 1年級至 3年級全部學年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暫准切結報名,惟於錄取後與本部簽訂行政契約書時,須檢附國內大專校院畢業證明文件正本供本部查驗,始具錄取資格);或在本部所認可之國外大專校院畢業;或國內高等考試及格;或在本部認可之中國大陸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且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者。
三、 報名截止日(103 年 2 月 19 日)前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博士班在學,已在學者須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應載明該國外大學校院系所之研究領域),且其剩餘博士(碩士)課程期間自榜示日次月 1 日(103年 6 月 1 日)起算不得少於 1 年。
四、 年齡在45歲以下(58年2月19日以後出生),女性報名者,於3 報名年齡限制之前,如曾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年,兩胎4年,以此類推。
五、 如於申領本獎學金前,已獲取博士學位者,喪失本獎學金資格。
六、 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 實習生、軍人、警察、公務人員等),須自行依其身分所涉 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並獲錄取者,不得以 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 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 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我政府 國(公)立預算所提供1年以上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之經費。 但軍公教等公職人員,曾經服務機關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 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八、 已領取本部公費留學獎學金(指公費留學考試或臺灣‧劍橋 大學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 加州大學獎學金、臺灣‧加州理工學院獎學金、臺灣‧澳洲 國家國立大學獎學金及其他本部與國外頂尖大學設置合作 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違反規定者,撤銷報名資 格,已領取本獎學金者,應全數繳還本部。
九、 曾領取本留學獎學金出國攻讀學位者,不得再次申請就讀同 一學程之本獎學金。


第六點、報名日期、方式及程序
一、 報名日期
民國103年1月17日起至民國103年2月19日中午12:00止。
二、 報名方式及程序
(一) 線上報名後,以掛號郵寄應繳書件。

1. 本留學獎學金甄試採先線上填寫報名表列印後親自簽名,並檢送應繳書件及研究計畫資料,以掛號通訊報名方式(網路填寫報名表列印簽名及繳費後,以掛號郵遞報名表件資料),且應於 103 年 2 月 21 日(五) 下午 17:00 前寄
達本部指定郵政信箱或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請自行掌控郵遞時間,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報名。
  2.報名表填寫不全或應繳相關表件獲本甄試小組通知補件仍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回。
  3.如經本甄試小組通知須補件者,須於 103 年 2 月 27 日(四)下午 17:00 前,以掛號送抵指定郵政信箱或以快遞或親送至本部指定地點,逾時送達者不予受理報名。
  4.「教育部留學獎學金甄試線上報名資訊網」網址為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點選線上報名選項,進行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
2363-0826,其他報名問題,請洽(02)7736-6074 或7736-5732】。填寫報名資料前,請先詳細閱讀網路填寫
報名表注意事項(附錄一)及本簡章相關規定。
  5.網路報名時申請人應確認所填資料無誤後,按存檔及下載列印出報名表後,親自簽名(未簽名者,不予受理)【所
有資料確認無誤後,請按確認送出】,併附報名應繳書件、已繳費單據影印本及檢核表等資料乙式 4 份。


教育部 103 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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