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3

日期 作業項目 備註
104年1月5日至1月16日 各級農會職缺、應考資格公告;簡章發售。 簡章由中華民國農會統一發售。
104年1月19日至1月23日 各級農會受理考生報名 考生向各出缺農會報名
104年5月18日至6月7日 開放考生上網補列印准考證  
104年6月7日 新進人員筆試  


一、 依據
  本簡則依據 103 年 11 月 0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30238102 號函備查修訂之「中華民國農會辦理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作業要點」訂定。


二、 報考類別
(一)新進人員
1. 企劃管理類:(1)會務行政;(2)農地銀行。
2. 農業推廣類:(1)農事、四健推廣;(2)家政推廣;(3)休閒旅遊。
3. 經濟事業類:(1)共同供運銷;(2)加工製造。
4. 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5. 財務管理類:財務管理。
6. 保險業務類: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7. 資訊管理類:資訊管理。
(二)升等人員
A、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
1. 企劃管理類:企劃管理。
2. 農業推廣類:農業推廣。
3. 經濟事業類:(1)共同供運銷;(2)加工製造。
4. 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5. 財務管理類:財務管理。
6. 保險業務類: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7. 資訊管理類:資訊管理。
B、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1. 企劃管理類:企劃管理。
2. 經濟事業類:共同供運銷。
3. 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三、 報考資格及規定
(一)新進人員
1. 凡符合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之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及員額出缺農會所公告之出缺職務、等級及應考資格(含應具證照)者。各職等應具資格(詳見下表),各農會之出缺職務、等級及應考資格(含應具證照),請考
生至各出缺農會洽詢。

職等 應具資格
(一)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二年以上;或大學、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 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三)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四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 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四)高等考試及格者。
(五)普通考試以上及格,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一)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一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 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二年以上;或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 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四)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一年以上;或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 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三)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
十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各類別應具學歷之類科(詳見附表 2)。
(二)升等人員
1. 應考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升等考試,限農會現職第七職等人員服務滿 3年以上,符合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第六職等應考資格及有關規定者。
2. 應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考試,限農會現職編制內技工、工友服務滿 3 年以上者。
3. 上述升等人員服務年資以 104 年 01 月 23 日為計算截止基準日。


四、 考試科目
  (一)新進人員考試分筆試及口試,筆試科目如下:
  A、八職等,共 2 科(詳見附表 3):
1.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B、九職等以下,共 4 科(詳見下表):
  1.共同科目: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共 2 科
  2.專業科目:各類別應考科目,共 2 科

類別 代號 共同科目一 共同科目二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企劃管理類   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1)會務行政 B09 企業管理 民法概要
(2)農地銀行 B10 土地仲介與移轉稅賦概要 農地利用法規概要
2、農業推廣類      
(1)農事、四健推廣 B11 農業推廣學 農業概論
(2)家政推廣 B12 農業推廣學 家政學
(3)休閒旅遊 B13 休閒遊憩概論 農業概論
3、經濟事業類      
(1)共同供運銷 B14 企業管理 農產運銷
(2)加工製造 B15 工業管理 食品加工
4、金融業務類      
信用業務 B16 貨幣銀行學 會計學
5、財務管理類      
財務管理 B17 財務管理 會計學
6、保險業務類      
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B18 保險學 民法概要
7、資訊管理類      
資訊管理 B19 電腦概論 程式設計


(二)升等人員考試,共 3 科(詳見下表):
  1.共同科目: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共 2 科。
  2.專業科目:各類別應考科目,共 1 科

一、現職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人員
類 別 代號 共同科目一 共同科目二 專業科目
1、企劃管理類   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企劃管理 C20 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2、農業推廣類    
農業推廣 C21 農業推廣教育實務
3、經濟事業類    
(1)共同供運銷 C24 供運銷業務實務
(2)加工製造 C25 食品加工實務
4、金融業務類    
信用業務 C26 農業金融法規與信
用業務實務
5、財務管理類    
財務管理 C27 財務處理辦法與實
6、保險業務類    
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C28 保險業務實務
7、資訊管理類    
資訊管理 C29 資訊管理實務
二、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類 別 代號 共同科目一 共同科目二 專業科目
1、企劃管理類   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企劃管理 D30 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2、經濟事業類    
共同供運銷 D34 供運銷業務實務
3、金融業務類    
信用業務 D36 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五、 報考簡章
(一)工本費:每份新臺幣 50 元。
(二)發售時間:104 年 01 月 05 日起至 01 月 16 日止。
(三)發售地點:中華民國農會(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 2 段 522 號)。
(四)郵購方式:準備 B4 大小之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即購買人姓名及地址)、欲購買之簡章種類,貼足郵資(請參閱附表 6 簡章購買份數及郵資對照表),將貼足郵資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簡章種類之 B4 回郵信封連同簡章工本費每份 50 元(現金、郵政匯票均可;郵政匯票領款人請指定中華民國農會),一併寄至中華民國農會輔導部收。未附工本費、回郵信封或回郵信封未貼足郵資者,本會不予受理郵購。
(五)簡章種類:
1. 新進人員八職等。(淺綠色)
2. 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白色)
3. 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人員。(淺藍色)
4. 技工、工友晉升職員。(粉紅色)


六、 報考手續及應繳證件
(一)購買報考簡章。
(二)繳交報考資料:
1. 報名單:須繳交一式 3 份(1 份出缺農會留存,2 份中華民國農會存查),每份均應仔細填寫,並張貼最近 3 個月內半身正面脫帽之 2 吋照片。
2.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 新進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應具證照等正本。
(2) 升等人員:農會服務證明正本(如簡章所附格式)。
3. 回郵信封:新進人員需繳交回郵信封 2 個,寄發准考證 1 個(報名時繳交報考農會留存),成績通知信封 1 個(報名時由報考農會彙收後轉交中華民國農會)。信封均應由考生自行填妥姓名及收件地址並貼足 25 元郵資後繳
交。
(三)親自報名:請至欲報考之員額出缺農會報名,學經歷證明文件及證照正本等,經員額出缺農會資格審查合格後影印留存,正本當場發還報考人。
(四)繳交報名費:考生請將報名費繳交報考農會。


七、 報名費及報名日期
(一)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
(二)報名日期:104 年 01 月 19 日至 01 月 23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 考試日期
(一)新進人員:
  1.筆試:104 年 06 月 07 日(星期日)
  2.口試:由中華民國農會另行通知
(二)升等人員:104 年 06 月 14 日(星期日)


九、 考試地點
  (一)筆試:統一於中部地區考試,考場於 104 年 05 月 25 日刋登於 4 大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並在中華民國農會網站 http://www.farmer.org.tw/公告週知,同時函知各報考農會。
  (二)口試:由中華民國農會另行通知。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農會


延伸閱讀:

公職/就業考試日程表(不定期更新)

第1次全國各級農會統一考試新進人員解答

103年農會新進人員各類職缺員額一覽表

103年農會新進人員及升等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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