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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過去3年有97位國考落榜生,因為別人打官司,卻意外上榜,不過這種情形未來不太可能會出現。考試院上周院會決議,未來國考因為行政爭訟案件,而要辦理重新評閱試卷時,將採不告不理,以個案救濟為原則,只會重閱提出訴訟的考生考卷,除非考試或閱卷過程發生通案性的錯誤。

考選部表示,2004年時,在一次國考爭議事件後,當時考試院會做成決議:「重新評閱應嚴格並謹慎為之,若不得已而為之時,亦應就全部試卷重新評閱,非僅就部分試卷重新評閱。」從此遇到爭議案例,進入司法程序,就會全部評閱所有未錄取人的試卷。

考試院會上周的決定,正式否決了2004年的規定,而讓國考因訟訴而發生的重新評閱試卷,限定在提出訟訴的當事人。

除非有下列5種情形發生時,才會採取全面的重新評閱。這5種情形分別是:試題發生錯誤、參考答案錯誤或疏漏、評分標準錯誤或變更、整理申論式試卷閱評顯違反評分原則、其他具通案性質典試疏失等。

因為某位考生提出行政訴訟,而進行的全面評閱試卷,過去3年間共發生6件,共有97位不相干的落榜考生,因而補行錄取。

最有名的就是前歌手葉蔻(本名陳懿琳)7年前報考中醫師特考不及格,與考選部打行政訴訟官司。

葉蔻的官司經過6次訴願,3次重閱試卷,最後贏了,包括葉蔻在內的10位考生都在今年年初補行錄取,除了提出訴訟的葉蔻外,其他沒有打官司的9人,卻都得到中醫師的執照,但是這種情形未來不會再發生。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葉蔻的案子依新的標準來看,是屬於個案救濟的範圍,未來將只會重新評閱葉蔻一人的試卷,不會通案評卷其他考生的試卷。

也就是說,其他9個沒有提出訴訟的人,未來意外上榜事情,不會再發生。

考選部表示,未來如果訴願或行政訴訟判決,要求變更處分者,試卷的重閱及補錄取範圍,以提起訴訟的當事人為對象為原則,不再及於全部未錄取的考生。

只有符合通案救濟5項標準,才能全部重新評閱試卷,重新評閱成績達錄取標準者,都給予補行錄取。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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