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5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2年5月13日(星期一) 09:00

102年5月23日(星期四)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報名後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102年6月3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2年6月8日(星期六)下午 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102年6月10日(星期一)12: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2年6月10日(星期一)12:00

102年6月11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2年7月8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2年7月8日(星期一)09:00

102年7月9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02年7月12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102年7月8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2年7月13日(星期六) 僅設台北考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組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2年7月19日(星期五)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灣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160名(正取:130名,備取:30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表:

甄試類別 進用職等 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財務交易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財經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國內、外金融機構(含銀行、證券、期貨、保險)財務操作至少2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
具備下列至少二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2)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3)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
(4)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5)高級證券商業務員測驗;
(6)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7)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8)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9)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前項(7)~(9)國際證照者。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財務金融(60%)及貨幣銀行學(40%);
◎選擇題(70%) +
非選擇題(30%)
臺北市
(E1501)
6
(2)

補充說明
1.學歷所稱「財經相關科系」係指會計學系、理財與稅務規劃系、財政稅務學系、財稅學系、財政系、財務管理學系、財務金融學系、金融系、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商用數學系)、應用數學系、財經法律學系、經濟學系、產業經濟學系、農業經濟學系、政治經濟學系、合作經濟學系、保險學系、保險金融管理系、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國際貿易學系、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國際企業管理學系、企業管理系、管理科學系、工商管理學系(企業管理組/科技管理組)、統計學系、統計資訊學系、應用經濟學系、計量財務金融學系等,倘仍有疑義,請洽本院。

2.工作經驗所稱「財務操作」係指具金融市場外匯、股市、債市等(財務操作範圍)各種金融工具之實際財務操作經驗,該財務操作經驗係指交易室之前台作業。
經濟研究分析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曾於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學術期刊
或相關研討會中發表論文。

2.畢業論文曾經獲獎(須附證明)。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經濟學及貨幣銀行學);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E1502)
2
(1)
程式設計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程式開發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E1503)
5
(1)
法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學歷:
1.國內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英文能力,並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通過證明文件,該證照種類須經教育部認定。

2.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需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1.科目一
民法(50%)及民事訴訟法(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票據法(50%)及強制執行法(50%);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E1504)
5
(1)
授信業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1)銀行企業金融授信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
(2)銀行消費金融授信及銀行企業金融授信相關工作合計3年以上經驗。
(3)銀行消費金融授信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3.銀行進出口外匯業務1年以上經驗。

4.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 行學概要、票據法概 要、銀行法概要(佔本 科目60%);
◎選擇題
(2)徵、授信實務及產業分析(佔本科目40%)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E1505)
32
(3)
桃園縣市
(E1506)
6
新竹、
苗栗縣市
(E1507)
2
資訊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資訊人員須配合輪值三班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E1508)

10

(2)
一般金融人員 學歷: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臺北地區
(E1509)
53
(20)
桃園縣市
(E1510)
5
臺東市
(E1511)
2
金門地區
(E1512)
1
馬祖地區
(E1513)
1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上表所列畢業證書及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2712)以前取得

4.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5.上述需才地區「臺北地區」係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參、甄試方式

各類人員之甄試,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科;科目內容請參閱第2頁至第4頁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

(一)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甄試類組正取及備取合計名額在6名(含)以下者,取3倍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7名(含)以上者取2倍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102年7月8日(星期一)09:00起參閱「臺灣銀行102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以下簡稱:甄試專區)」公告。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2513(星期一)900起,至523(星期四)18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1.臺灣銀行(http://www.bot.com.tw/Pages/default.aspx
2.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銀行102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2botbank/)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依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

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試類別、需才地區、考區報考,不得重覆報名,請慎重考慮並同意本甄試簡章各項規定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別、需才地區

 

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科目一佔第一試(筆試)成績40%;科目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6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甄試類組正取及備取合計名額在6名(含)以下者,取3倍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7名(含)以上者取2倍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科目二、(2)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5.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進入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60%。

2.第二試(口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40%。

3.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

(一)各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有以下任一情形,不予錄取: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

2.口試成績未達60分;

3.甄試總成績未達60分。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成績、(2)第二試(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若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筆試─科目二、(2)筆試─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各甄試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臺灣銀行102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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