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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eber’s Talk 韋人開講

近期台灣最熱門的政治主題,自然非「公民不服從」莫屬了。究竟,「公民」可以基於甚麼樣的「理由」,拒絕服從國家的法律?而「公民不服從」的概念又應該要具有甚麼樣的特質?其與「革命」概念又有何區隔?「公民不服從」理論的適用限制為何?上述問題的解答,且看本周主題-「也論公民不服從」。

二、 政治學名詞輕鬆解

1. 公民不服從理論(Civil Disobedience)

西方社會的一種政治傳統,源自於蘇格拉底的政治思想。公民不服從理論認為,國家存在的目的,乃是為了促進人類更美好的生活狀態。因此,公民可以基於某些道德的理由,對於其認為不合理,或是侵害到自己權利的政治處分予以回絕。公民不服從理論賦予了個人與國家或是政治群體對抗的理論基礎,其強調為了達成個人的自我實踐,縱使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其往往就是對個人權力侵犯的主體),也在所不辭。然而,該種理論卻不特別強調與國家進行「暴力」的對抗,因此往往會呈現出一種「消極抵制」的狀態。該種理論於近代最有名的兩位代表即為印度的甘地以及美國的金恩(M. Luther King, Jr.)博士。前者提倡和平的抗爭訴求,以尋求印度自殖民地的角色當中解放;後者則現身於黑人解放運動之中,為著名黑人運動領袖。美國政治思想家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亦曾著有《論公民的不服從》一書。

2. 革命

通常意指政治社會全面性的衝突,並企圖對現有的政治體制以及社會結構作出全面性的改變。其特徵如下:

(1)革命是一種武力行為,並藉由流血方式達成目的。

(2)革命是一種結構性改變,涉及到政治、社會以及經濟等面向的改變。

(3)革命相對於溫和改革而言,不論是深度或是廣度都要強得多,也較快速(但不見得會較成功)。

三、政治學關鍵時勢延伸分析-也論「公民不服從」


更多內容 請參考國考專門店 韋伯的拆解政治學Talk3-也論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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