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3
一、甄試名額:正取6名,備取若干名。
二、工作性質:從事少年犯罪預防、宣導活動與少年輔導相關工作。
三、工作待遇:經錄取聘用人員,學士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六等三階,296薪點支薪,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萬7,783元;碩士學歷六等四階,328薪點支薪,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萬9,720元(擁有社工師證照者比照碩士階等與薪點)。週休2日,並享勞、健保、加班支付加班費、工作滿1年起享有休假、定期在職進修、國民旅遊卡使用福利。
四、報名資格:
(一)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免役(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二)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或輔導相關科系畢業(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款社會工作科、系(組)、所或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非社會工作本科系修滿20學分得以報考社工師資格者,不符合本會報考資格。
(三)人格特質:對少年相關輔導、犯罪預防工作有高度熱忱,並具有耐心、責任感(本會另有基本人格量表BPI測驗)。
(四)證照:無社會工作師證照亦可報考,有社會工作師證書為佳(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可比照碩士學歷薪資)。
五、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一)郵寄簡章、人格量表索取:附回郵(24元)信封,並填妥收信人地址及郵遞區號。
(二)親自索取: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會索取簡章、可當場填寫量表。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10月3日止。
七、報名方式:於期限內(郵戳為憑)將報名表與佐證資料放入信封袋後寄回(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和平路22號5樓,並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輔導員文件),或親至本會繳交。
(一)繳驗證件: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畢業證書影本,男須另繳退伍證或免役證明影本。
(二)填繳資料(見附件1):
1.報名表:工作經驗、自傳(字數勿少於500字)。
2.最近半年正面脫帽半身2吋相片2張(將其中1張貼於報名表上)。
3.繳交貼妥郵資(24元)並填寫收信人姓名、住址及郵遞區號之中式標準信封1個(郵寄成績用)。
4. 基本人格量表(BPI)試卷、答案卷一併寄回。
(三)凡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請於通知之期限內補齊,未補齊者視同棄權。
八、遴選方式:
(一)書面審核:以報名時所繳交資料內容是否符合本會工作內容為審核標準,資格審核通過者,另以電話通知甄試相關注意事項(並於本會臉書粉絲專區公告提醒事項)。
(二)筆試(應考科目:社會工作、犯罪學、諮商輔導),占60%。
(三)口試,占40%
(四)錄取總分計算:依筆試、口試成績之比例計算為最後總分。
九、應試日期:
(一)第1階段採筆試:103年10月9日(星期四)10時至17時10分。分數評定及格者,本會將個別通知,進行第2階段口試(考試時間安排與應考科目詳見附件2)。
(二)第2階段採口試:103年10月20日(星期一)9時至17時(以報名順序編號為口試順序編號)。
十、應試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和平路22號8樓禮堂。
十一、請攜帶身分證備查。
十二、錄取晉用:
(一)錄取標準:依筆試、口試成績之比例計算總數,排定名次擇優錄取(唯若未滿70分則不予錄取與候用)。
(二)考生成績第1至6名為正取,餘依序為備取候用人員。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甄試結果除公告於本會官網外,並以電話及文件通知本人)準時報到上班,若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由候用人員遞補。
(四)經錄取者,本會通知後應於上班報到日,攜帶公立醫院健康體檢表、退伍令(女性免備)及其他指定送審文件(以上均需檢附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於驗畢後發還)。
(五)錄取人員或受通知晉用之候用人員若自願放棄任職機會,則需填寫「資格自願放棄書」以茲證明。
十四、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正。
資料來源: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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