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1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103 年度抽水站技工公開招考重要日程表

編號 項目 日期 備註
1 公告簡章 103 年 8 月 27 日 自行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下載使用。
2 網路報名暨繳費 103 年 9 月 1 日

103 年 9 月 5 日
網路報名及完成繳費期限自 103 年 9 月 1 日9 時起至 9 月 5 日 24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3 自行列印准考證 103 年 9 月 12 日 請考生繳費完成後,於 103 年 9 月 12 日 9時起自行於招考系統列印准考證。
4 公告筆試、體能測試試場配置 103 年 9 月 17 日 103 年 9 月 17 日 10 時起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及招考系統公告,不另行通知。
5 筆試、體能測試 103 年 9 月 20 日 筆試:09:50 預備,10:00-11:40 考試。 體能測試:14:00 起進行體能測試。
6 公告筆試試題
及答案
103 年 9 月 20 日 103 年 9 月 20 日 14 時起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及招考系統公告。
7 線上查詢筆試成績
及體能測試結果
103 年 9 月 22 日 103 年 9 月 22 日 10 時起自行以報名時之帳號密碼登入招考系統查詢,不另行通知。
8 筆試成績及體能測試結果複查 103 年 9 月 22 日

103 年 9 月 23 日
1.複查時間:自 103 年 9 月 22 日 10 時起至103 年 9 月 23 日 17 時截止。
2.複查方式:請填具成績複查申請書,傳真至新北市政府水利局【FAX:02-2952- 3656、02-2956-5507】,並電話確認傳真資料【TEL:02-2960-3456 轉 4725、4727】。
9 公告進入口試人員
名單及口試報到時間
103 年 9 月 24 日 103 年 9 月 24 日 12 時起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及招考系統公告,不另行通知。
10 繳驗資料、口試 103 年 9 月 26 日 請依公告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繳驗資料及口試。
11 參加口試人員線上查詢總成績 103 年 9 月 29 日 103 年 9 月 29 日 12 時起自行以報名時之帳號密碼登入招考系統查詢,不另行通知。
12 總成績複查 103 年 9 月 29 日

103 年 9 月 30 日
1.複查時間:自 103 年 9 月 29 日 12 時起至103 年 9 月 30 日 17 時截止。
2.複查方式:請填具成績複查申請書,傳真至新北市政府水利局【FAX:02-2952- 3656、02-2956-5507】,並電話確認傳真資料【TEL:02-2960-3456 轉 4725、4727】。
13 公告錄取名單 103 年 10 月 2 日 103 年 10 月 2 日 14 時起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及招考系統公告。
14 錄取人員報到 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接獲通知後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前往本局辦理報到簽約手續,屆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壹、錄取名額:正取人員 19 名;備取人員 19 名

貳、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灣地區定居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須滿10年始得報考。
二、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需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本簡章第3、4頁有關繳驗資料之規定)。

參、工作內容
一、抽水站設備操作、保養及維護。
二、水位監視及抽水作業。
三、水閘門啓閉及站房維護。
四、水門、抽水站機組操作、環境打掃、一級保養維護、門禁管制、抽水站輪班執勤及相關配合工作。
五、遇有豪雨、颱風進駐及其他需緊急抽水等情形,具到站處理義務與責任。
六、臨時交辦事項。

肆、工作條件事項
一、工作待遇
比照「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之規定核支薪給,約新臺幣31,000 元
二、工作時間:
(一)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實施彈性辦公出勤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分配至抽水站操作人員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下,應配合業務需要日夜 12 小時輪班、原則每 4 日輪值日夜各 1 次、輪休 2 次。
(三)豪雨、颱風進駐期間 24 小時待命執勤。
三、 工作地點:新北市轄內之抽水站,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並得依業務需要調整。

伍、報考相關事項
一、 報名時間:自 103 年 9 月 1 日 9 時起至 103 年 9 月 5 日 24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及現場報名均不予受理 ,通訊及現場報名均不予受理。
(一)請至本局抽水站技工公開招考系統(以下簡稱招考系統,網址:http://job.wrs.ntpc.gov.tw/)登錄報名。
(二)報名階段不辦理資格審查,應考人應自行檢核是否符合本簡章第貳點所訂之資格條件;進入口試者需另行繳驗資料,以進行資格審查。
三、 報名費用:新臺幣 300 元整(不含代收手續費 不含代收手續費)。如有重複繳費之情形,將於報名截止後個案辦理退費。
(一)繳費時間:自 103 年 9 月 1 日 9 時起至 103 年 9 月 5 日 24 時止。
(二)繳費方式:請自行至招考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為維護應考人權益,建議以雷射印表機列印),並依繳費單說明擇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代收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15 元)。
2.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15 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准考證列印:完成繳費後,請於 103 年 9 月 12 日 9 時起自行登入招考系統列印准考證。完成上述網路報名手續,一律不得退費。
五、諮詢服務電話:
(一)網頁資訊問題: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8 時至 12 時,13 時至 17 時。
諮詢電話:02-2264-2345。
(二)其他相關事項: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9 時至 12 時,13 時 30 分至 17 時。
諮詢電話:02-2960-3456 轉 4725、4727。

陸、招考方式:採 2 階段
一、第 1 階段:筆試(佔總成績 75%)與體能測試(須通過最低合格標準)
(一)筆試:
1. 考試時間:103 年 9 月 20 日 9 時 50 分進場預備,10 時至 11 時 40分考試。
2.考試地點: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 (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 1 號),試場配置於 103 年 9 月 17 日 10 時起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wrs.ntpc.gov.tw/)及招考系統,不另行通知。
3.筆試範圍:本次筆試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球資訊網
(http://www.labor.gov.tw/)公告之丙級技術士學科題庫為範圍(可於上述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下載,試題答案如有修正,以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類別及比重如下:
(1)電機類(40%):包含「工業配線」、「工業儀器」、「冷凍空調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和「配電線路裝修」
(2)機械類(40%):包含「汽車修護」、「重機械修護-引擎」和「機電整合」
(3)資訊類(20%):包含「電腦軟體設計」、「電腦軟體應用」和「網路架設」
4.考試時間開始後,15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考試開始後,45 分鐘內不得離場,離場時並應將試題和電腦試卡繳交監場人員,出場後不得再進場。
5.筆試作答時間為 100 分鐘,共計 80 題,題型為單選題,採電腦試卡,以 2B 鉛筆劃記作答。
6.應試時請務必自行準備下列證件及物品:
(1)准考證(請自行至招考系統列印)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2)考試相關文具(如 2B 鉛筆及橡皮擦等)。
7.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時間:103 年 9 月 20 日 14 時起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招考系統。
8.其他筆試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 1。

(二)體能測試
1.測試時間:103 年 9 月 20 日 14 時起開始測試。
2.測試地點: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 (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 1 號),試場配置於 103 年 9 月 17 日 10 時起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招考系統,不另行通知。
3.測試方式與最低合格標準:體能測試方式為男性負重 31 公斤沙包,女性負重 20 公斤沙包,折返跑走 5 公尺 2 趟(共計 20 公尺),需於 30 秒(含)內完成
4.未達上述最低合格標準者,不論筆試成績高低 ,不論筆試成績高低,均不予錄取。
5.體能測試時應考人不得赤腳,亦不得穿著釘鞋或拔掉長釘之釘鞋,且須不借外力自身獨立負重沙包(不得拖行),跑完全程之時間即為成績;不符規定,經工作人員制止仍未改善,以違規計,並判定不合格。
6.其他體能測試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 2
(三)筆試成績與體能測試結果查詢:請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10 時起自行以報名時之帳號密碼登入招考系統查詢,不另行通知。
(四)口試名單公告:通過體能測試,且筆試分數排名前 60 名者進入第 2 階段,倘有筆試同分之情形時,以完成體能測試秒數較少者優先,體能測試秒數亦相同時,均進入第 2 階段。進入口試名單於 103 年 9 月 24 日12 時起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招考系統,不另行通知。

二、第 2 階段:口試(佔總成績 25%,並以 T 分數轉換後之分數為計算基準,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 2 位,有關 T 分數之說明請參閱本簡章第玖點第二項)。
(一)口試時間:103 年 9 月 26 日,另為減少應考人等候時間,個別應考人之報到時間於 103 年 9 月 24 日 12 時起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招考系統,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詢,不另通知。口試報到後隨即進行資料繳驗。
(二)報到地點: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9 樓)。
(三)繳驗資料:
1.繳驗口試資料時請依序備妥下列文件,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於左側,並將審查表附於最上頁,文件不符合規定者,一律取消口試資格,並以棄權論。
(1)審查表一式 3 份:請貼最近 3 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光面照片,各欄必須確實填寫(如附件 3,建議用電腦打字)。
(2)履歷表一式 3 份(如附件 4,建議用電腦打字)。
(3)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 1 份,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另附 103 年 8 月 1 日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且記事欄之記事需完整登載,不得省略。
(4)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 1 份,請以A4 紙張格式影印。國外學歷另需檢附下列附件:
A.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經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其所屬之民間公證人公證之中譯本。
B.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經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其所屬之民間公證人公證之中譯本。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5)准考證正本(驗畢歸還)。
(6)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無需黏貼郵票)
2.未完成繳驗資料程序或經審查不符資格者,取消參加口試資格,並以棄權論。
3.應考時繳驗之證明文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經查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雖經考試錄取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口試組別:由應考人現場抽籤決定。
(五)口試評分項目:涵括專業知能(30%)、表達能力(20%)、組織能力(20%)、反應能力(15%)、儀容態度(15%)。
(六)如准考證遺失,請於口試當日申請補發。
(七)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試場不提供停車位。
(八)逾「報到時間」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三、參加口試人員總成績查詢:參加口試人員請於 103 年 9 月 29 日 12 時起自行以報名時之帳號密碼登入招考系統查詢,不另行通知。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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