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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3 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09:00
至 6 月 12 日(星期四)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 受理。
入場通知書查詢 103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09: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 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 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 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3 年 6 月 28 日(星期六)下午 僅設台北考區。
試題公告 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2:00 非選擇題不公告解答。
試題疑義申請 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2:00 至 7 月 1 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選專區網頁登入「試 題疑義」申請,逾期或以其 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 寄發書面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申 請 10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 09:00
至 7 月 22 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 期恕不受理。
複查結果寄發 103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 輔以掛號寄發。





入場通知書查詢 10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09: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 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 項。
測驗日期 103 年 7 月 27 日(星期日)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 及地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 理報到,凡逾報到時間經 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 權,未攜帶指定身分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甄試結果查詢 103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 請至本院網 站 甄 試 專 區 查 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財團 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 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試預定正取 8 名,備取 16 名
二、共同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甄試類別工作內容及所需具備學歷、專業能力等資格條件如下表:

甄試類別
(類別代碼)
語言程度通過下列任一 語言測驗標準
須繳驗成績單或證書等證明,且測驗期 間限於民國 98年 6月 28日至民國103 年 7 月 26 日期間取得(詳:註)
學歷資格條件 工作內容簡述 正取
(備取)
測驗科目
資訊人員
(F4501)
一、多益(TOEIC)達550 分(含) 以上
二、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 (含)以上
三、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 力測驗(BULATS) ALTE Level 2(含)以上
四、托福(IBT)達57 分(含)以上 或托福(CBT)達 137 分 (含)以上
五、日文檢定(JLPT)達 N2 級(含)以上
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已 取得碩士學位證書),並具 以下條件:
國內外大學院校資訊相關 學系學士學位或國內外大 學院校資訊相關學系碩士 (含)以上學位。
一、程式開發設計。
二、網路設定與維 護。
三、防火牆設定與管 理。
四、資訊安全控管。
五、資料庫管理。
5
  (10)
一、公文與寫作能力
二、資訊專業科目 (電腦網 路、資料庫 概論與資通安全)
三、資料結構
金融徵信 企劃人員
(F4502)
一、多益(TOEIC)達550 分(含) 以上
二、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 (含)以上
三、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 力測驗(BULATS) ALTE Level 2(含)以上
四、托福(IBT)達57 分(含)以上 或托福(CBT)達 137 分 (含)以上
五、日文檢定(JLPT)達 N2 級(含)以上
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已 取得碩士學位證書),並具 以下條件:
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商相 關學系學士學位或國內外 大學院校法、商相關學系 碩士(含)以上學位。
※口試得加分條件:
取得考選部辦理之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等考試律師、會計師測 驗合格證書。
一、消費金融及企 業金融之信用 資料蒐集、建 置、研發與企 劃工作。
二、會員金融機構 查詢安控作業 之查核。
三、採購、行政管 理等庶務。
2
(4)
一、公文與寫作能力
二、金融相關法規 ( 個 人 資 料保護法、 民法概要與銀行法)
三、經濟學
法務人員 (F4503) 一、多益(TOEIC)達 550 分 (含)以上
二、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 定(含)以上
三、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2(含)以上
四、托福(IBT)達 57 分(含) 以上或托福 (CBT) 達 137 分(含)以上
五、日文檢定(JLPT)達 N2 級(含)以上
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 ( 已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證 書),並具以下條件: 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 系學士學位或國內外大 學 院 校 法 律 學系 碩 士 (含)以上學位。
※口試得加分條件:
取得考選部辦理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律師測 驗合格證書
一、金融與信用徵 信 相 關 法 規 整理、檢討、 研議。
二、爭訟案件之處 理、簽署國內 外契約案件之 研析、會員規 約研訂。
三、法令遵循制度 之規劃、管 理、督導及執 行。
四、相關業務之管 考等事項。
1
(2)
一、公文與寫作能力
二、銀行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三、民法

註:繳驗之語言測驗成績證明如於 98 年 6 月 28 日前取得者,須切結「將於任職後於 1 年內取得,如未能取得,須自願離職並予償付相關之外部訓練費用」。

【注意事項】
1.上表所列學歷,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上表所列畢業證書、語言測驗合格證明等資格限於 103 年 7 月 26 日以前取得。
4.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參、甄試方式
甄試分以下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科目共三科,均為非選擇題
二、第二試(口試):依第一試(筆試)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口試);依該類組正取名額 5 倍名額
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 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9:00 起,至 103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8:
00 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金融聯合徵信中心(http://www.jcic.org.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以下簡稱甄試專區),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並慎重考慮後再行報名。報名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後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


伍、薪資

錄取人員以6等1級進用敘薪(月薪:新台幣43,921元);如具考試院核發之律師、會計師資格證照者,以6等2級敘薪(月薪:新台幣45,012元)。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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