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0
本處預計於103年6至7月間規劃辦理新進職員招考,敬請密切注意本處網站公告相關招考訊息!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應業務銜接並確保經驗及技術傳承,預計將於103年6至7月間規劃辦理新進職員甄試,以適時注入新血並廣納各方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員,俾利企業永續經營與發展。
本次甄試招考之專長類別、職稱及錄取名額,計有土木工程(一級工程員)11名、機電工程(一級工程員)6名、資訊處理(一級業務員)軟體類及硬體類各2名、企業管理(一級業務員)4名、財務會計(一級業務員)3名、法制(一級業務員)3名,合計31名,另擇列備取人員31名,以應業務需要。甄試共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第一階段筆試包括共同科目1節及專業科目2節,其中共同科目含國文(公文寫作)、英文及自來水法規(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各甄試類別之專業科目如下(各類別錄取名額、甄試方式、筆試科目、成績計算及報名資格條件等詳如甄試資訊一覽表,惟仍應以本處嗣後公告之「103年新進職員甄試甄試簡章」為準):
一、土木工程:
(一)工程力學及流體力學
(二)自來水工程
二、機電工程:
(一)電機機械及流體機械
(二)電工學
三、資訊處理(硬體):
(一)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資訊管理、資料處理
(二)電腦網路、資料庫應用、資通安全
四、資訊處理(軟體):
(一)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資訊管理、資料結構【含資料庫】
(二)系統分析與設計、程式設計【VB.Net】
五、企業管理:
(一)自來水常識
(二)管理學及統計學
六、財務會計:
(一)財務管理及中級會計學
(二)稅務法規及保險法規
七、法制:
(一)民法及民事訴訟法
(二)行政救濟法規(含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政府採購法及國家賠償法
甄試專長類科 | 土木工程 | |
甄試職稱 | 一級工程員 | |
錄取名額 | 正取 | 11 |
備取 | 11 | |
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 共同科目1科,占筆試成績30% | 一、國文(公文寫作)權重40%二、英文(選擇題)權重30%三、自來水法規(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權重30% |
專業科目2科,占筆試成績70%(各占35%) | 一、工程力學及流體力學【選擇題】二、自來水工程【選擇題】 | |
第二階段: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 1.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取45人參加口試。 2.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高低比序。第一階段任一科目零分,或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口試。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3.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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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條件(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土木工程職組各類科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建築師、建築技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應用科技、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球科學、地質科學、地震與防災工程、防災科技、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軍事工程、海洋系工程組、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動力機械工程、造船工程、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系水利組、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科學、灌溉工程系(組、科)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證明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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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進一級工程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1,245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33,595元。 | |
進用規定 | 1.本項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其他公務年資或考試資格,均不予採計提敘。 2.新進職員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年資,均不予採計為休假年資。 3.新進職員除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
甄試專長類科 | 機電工程 | |
甄試職稱 | 一級工程員 | |
錄取名額 | 正取 | 6 |
備取 | 6 | |
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 共同科目1科,占筆試成績30% | 一、國文(公文寫作)權重40% 二、英文(選擇題)權重30% 三、自來水法規(民法、消 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 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權重30% |
專業科目2科,占筆試成績70%(各占35%) | 一、電機機械及流體機械 【選擇題】 二、電工學 【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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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 1.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取30人參加口試。 2.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高低比序。第一階段任一科目零分,或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口試。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3.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 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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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條件(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 公務人員高等考 試、普通考試、 薦任升官等考試 或特種考試相當 等級以上考試機 械工程、電力工 程職系各類科考 試,或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高等 考試之電機技 師、電力技師、 電機工程技師、 機械技師、機械 工程技師考試及 格。 |
(二)學歷 |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
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
與管理、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生物機電工程、生
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
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
程、自動化工程、自動化及控制、自動化及機電整合、
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控制、兵器工程、冷凍空調工
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料科學工程、材料與製造
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系統及船舶電機工
程、車輛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核子工程、海洋工
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
械、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船舶機械、通訊工程、
通訊與導航工程、造船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
資訊教育、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業機械、
農業機械工程、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
學、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
程、電機電力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
科技、精密機電工程、模具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
械與航空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
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械製造、機電工程、機電光工
程、機電光系統、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職業教育、
醫學工程系(組、科)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
證明書),且曾修習(1)電機機械、電工學或電工原
理3學科之一,以及(2)電力系統、輸配電、工業配
電或流體機械4學科之一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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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進一級工程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1,245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33,595元。 | |
進用規定 | 1.本項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其他公務年資或考試資格,均不予採計提敘。 2.新進職員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年資,均不予採計為休假年資。 3.新進職員除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
甄試專長類科 | 資訊處理(硬體) | |
甄試職稱 | 一級業務員 | |
錄取名額 | 正取 | 2 |
備取 | 2 | |
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 共同科目1科,占筆試成績30% | 一、國文(公文寫作)權重40% 二、英文(選擇題)權重30% 三、自來水法規(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權重30% |
專業科目2科,占筆試成績70%(各占35%) | 一、資訊處理(一) 1.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選擇題)權重30% 2.資訊管理(選擇題)權重30%3.資料處理(申論題)權重40% 二、資訊處理(二)1.電腦網路(申論題)權重30% 2.資料庫應用(申論題)權重40%3.資通安全(選擇題)權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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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 1.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取10人參加口試。 2.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高低比序。第一階段任一科目零分,或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口試。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3.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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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條件(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電子工程、電信工程或資訊處理職系各類科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技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資訊處理、資訊管理、電子計算機工程、電子計算機運用、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科學與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系(組、科)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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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進一級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1,245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33,595元。 | |
進用規定 | 1.本項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其他公務年資或考試資格,均不予採計提敘。 2.新進職員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年資,均不予採計為休假年資。 3.新進職員除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
甄試專長類科 | 資訊處理(軟體) | |
甄試職稱 | 一級業務員 | |
錄取名額 | 正取 | 2 |
備取 | 2 | |
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 共同科目1科,占筆試成績30% | 一、國文(公文寫作)權重40% 二、英文(選擇題)權重30% 三、自來水法規(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權重30% |
專業科目2科,占筆試成績70%(各占35%) | 一、資訊處理(一) 1.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選擇題)權重30% 2.資訊管理(選擇題)權重30%3.資料結構【含資料庫】(申論題)權重40% 二、資訊處理(二) 1.系統分析與設計(申論題)權重50% 2.程式設計【VB.Net】(非選擇題)權重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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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 1.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取10人參加口試。 2.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高低比序。第一階段任一科目零分,或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口試。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3.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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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條件(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電子工程、電信工程或資訊處理職系各類科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技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資訊處理、資訊管理、電子計算機工程、電子計算機運用、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科學與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系(組、科)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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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進一級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1,245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33,595元。 | |
進用規定 | 1.本項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其他公務年資或考試資格,均不予採計提敘。 2.新進職員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年資,均不予採計為休假年資。 3.新進職員除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
甄試專長類科 | 企業管理 | |
甄試職稱 | 一級業務員 | |
錄取名額 | 正取 | 4 |
備取 | 4 | |
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 共同科目1科,占筆試成績30% | 一、國文(公文寫作)權重40% 二、英文(選擇題)權重30% 三、自來水法規(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權重30% |
專業科目2科,占筆試成績70%(各占35%) | 一、國文(公文寫作)權重40% 二、英文(選擇題)權重30% 三、自來水法規(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權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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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 1.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取20人參加口試。 2.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高低比序。第一階段任一科目零分,或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口試。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3.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4.具有自來水相關證照者酌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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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條件(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各類科考試及格。 |
(二)學歷 |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含)以上學校文、法、商或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
待遇 | 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進一級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1,245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33,595元。 | |
進用規定 | 1.本項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其他公務年資或考試資格,均不予採計提敘。 2.新進職員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年資,均不予採計為休假年資。 3.新進職員除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
甄試專長類科 | 財務會計 | |
甄試職稱 | 一級業務員 | |
錄取名額 | 正取 | 3 |
備取 | 3 | |
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 共同科目1科,占筆試成績30% | 一、國文(公文寫作)權重40% 二、英文(選擇題)權重30% 三、自來水法規(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權重30% |
專業科目2科,占筆試成績70%(各占35%) | 一、財務管理及中級會計學【選擇題占80%、非選擇題占20%】 1.財務管理權重50% 2.中級會計學權重50% 二、稅務法規及保險法規【選擇題】 1.稅務法規:含營業稅、綜所稅、印花稅及稅務常識權重50% 2.保險法規:含公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保費計算權重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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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 1.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取15人參加口試。 2.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高低比序。第一階段任一科目零分,或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口試。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3.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4.具有自來水相關證照者酌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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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條件(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審計、經建行政或商業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會計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含)以上學校法、商或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
待遇 | 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進一級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1,245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33,595元。 | |
進用規定 | 1.本項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其他公務年資或考試資格,均不予採計提敘。 2.新進職員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年資,均不予採計為休假年資。 3.新進職員除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
甄試專長類科 | 法制 | |
甄試職稱 | 一級業務員 | |
錄取名額 | 正取 | 3 |
備取 | 3 | |
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 共同科目1科,占筆試成績30% | 一、國文(公文寫作)權重40%二、英文(選擇題)權重30%三、自來水法規(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權重30% |
專業科目2科,占筆試成績70%(各占35%) | 一、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申論題】二、行政救濟法規(含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政府採購法及國家賠償法【申論題】 | |
第二階段: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 1.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取15人參加口試。 2.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高低比序。第一階段任一科目零分,或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口試。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3.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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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條件(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各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律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法律學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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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進一級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1,245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33,595元。 | |
進用規定 | 1.本項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其他公務年資或考試資格,均不予採計提敘。 2.新進職員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年資,均不予採計為休假年資。 3.新進職員除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
資料來源: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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