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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鑑於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前經總統修正公布,將「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明定於該法,並增列「高階人才庫」相關文字,為應實務需要,故配合研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本修正草案計修正7條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訓練、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之定義。

二、明定「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之評鑑合格、人才資料庫、提供機關用人查詢」之定義,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修正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料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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