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3

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重要日程表

編號 項目 日期 備註
1 公告簡章、考試地點、日期、報名費用等相關事項 102年12月13日(星期五)起 簡章公告後,應考人請自行至網站免費下載
2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含上傳照片)及列印表件 1、網路登錄報名資料:
103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103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3時止

2、列印表件:
103年1月3日(星期五)起至103年1月10日(星期五)止
 
3 繳費及郵寄報名表件 103年1月3日(星期五)起至 103年1月13日(星期一)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 通知應考人補正報考資料 103年1月16日(星期四)至
103年1月21日(星期二)止
 
5 報名補件截止日 103年1月21日(星期二)前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6 回覆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應考服務事項 103年2月18日(星期二)前  
7 申請修改個人基本資料 103年2月24日(星期一)前  
8 應考人列印准考證 103年2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03年3月8日(星期六)止  
9 公布試場配置表 103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5時 網址:https://tqa.ntue.edu.tw
10 開放應考人查看試場位置 103年3月8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5時 試場內不開放查看
11 檢定考試日期 103年3月9日(星期日)  
12 公布試題及選擇題參考答案 103年3月10日(星期一)中午12時  
13 受理試題疑義申請 103年3月12日(星期三)前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14 試題疑義釋覆 103年3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時  
15 放榜 103年4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 網路查榜網址:http://tqa.ntue.edu.tw
語音即時查榜:0203-03536或0911-536536
預約簡訊報榜:請詳閱簡章第8頁及第48頁
16 寄發成績通知單 103年4月14日(星期一)  
17 及格者寄送教師證書回郵信封 103年4月16日(星期三)前 將回郵信封寄回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以郵戳為憑
18 受理申請成績複查 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至103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3時止 限以網路申請,繳費截止日至4月25日(星期五)止
19 寄發成績複查結果通知單 103年5月9日(星期五)  
20 受理補發成績通知單 103年6月30日(星期一)前 補發方式詳閱簡章 第9頁
21 寄送或領取教師證書 103年6月30日(星期一)前 領取方式詳閱簡章 第10頁
22 申請補發教師證書 103年6月30日(星期一)起  



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考試地點一覽表

考區 考試地點 網址 電話
臺北 第1分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http://www.ntnu.edu.tw 02-7734-1111
第2分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http://www.hs.ntnu.
edu.tw
02-2707-5215
臺中 第1分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http://www.ntcu.edu.tw 04-2218-3237
第2分區: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學
403-42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5 號
http://campus.tcgs.
tc.edu.tw/web/tcgs/
04-2220-5108
分機152
高雄 第1分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及附屬高級中學
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http://www.nknu.edu.tw 07-717-2930分機1133
第2分區: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830-75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257號
http://www.fhsh.khc.edu.tw 07-765-8288分機5106
花蓮 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
971-43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新路36號
http://www.smhs.hlc.edu.tw/smhs/ 03-824-2580



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簡章

壹、依據
依「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2項、「教師法」第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


貳、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檢定考試。已領有教師證書者,無需參加本檢定考試。


參、報考類科別

本檢定考試分4類科:
一、幼兒園類科: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二、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如該證明書上未註明教育階段別及組別,應另檢附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國民小學類科: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四、中等學校類科: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肆、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簡章於民國102年12月13日(星期五)公告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網站,應考人進入本網站後,即可參閱並下載簡章內容,不另發售紙本。
網 址:https://tqa.ntue.edu.tw


伍、報名程序

本檢定考試須依下列步驟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始完成報名程序。
(1)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含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2) 列印報名相關表件。
(3) 繳交報名費,並將繳費收據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
(4) 郵寄報名表件。
※報名流程請參閱第34頁,附錄5「報名流程圖」。

一、網路登錄報名資料:
請務必於103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完成網路登錄報名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報名流程請參閱第34頁,附錄5「報名流程圖」)。
(一)網路登錄時間
自103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1月9日(星期四)下午3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網路登錄:
首先進入本檢定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並點選「線上報名」,待登入系統畫面出現後,請輸入應考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密碼請自行設定並記錄)。
(三)填寫個人資料:
請依序選擇報考類科別,並擇定考區,依網頁各欄位分別填入個人相關資料。應考人之身分證字號、姓名、性別,請審慎確認,在點選「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後,即不能修改。「有特殊情形需修改考區或考試類科者,請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修改」。
(四)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應考人須備妥個人數位照片電子檔,並依照系統指示上傳照片,照片電子檔須符合下列規格:
1. 數位照片電子檔原尺寸必須符合最近3個月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規格(1.5英吋寬×2.0英吋高)之灰階黑白影像或高階之彩色影像。
2. 數位照片須「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不得佩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450×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500 dpi,檔案以JPEG格式儲存(副檔名為JPG)。


二、列印報名相關表件(請於103年1月3日(星期五)起至103年1月10日(星期五)止以A4紙張彩色或黑白列印完成)
(一)報名表1份(印有應考人專屬之繳費帳號及網路報名識別碼)(如附錄5-1)。
(二)「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核發教師證書個人基本資料表」1份(如附錄5-2)。
(三)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報名信封封面」1份(如附錄5-3)。
(四)報名費繳費單1份(如附錄5-5、5-6)。
※應考人點選「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後,無法立即列印報名相關表件(為避免應考人上傳不符規格之照片,待照片審核通過後,始可列印報名表件):
1、於當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上傳資料,且已按下「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 之應考人,可於隔天上午8時起列印報名資料等相關表件。
2、於當日下午6時至隔天上午8時上傳資料,且已按下「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 修改」之應考人,可於隔天下午2時起列印報名資料等相關表件。


陸、考試日期與方式
一、考試日期:103年3月9日(星期日)。

二、本檢定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考試題型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選擇題及作文外,其餘應試科目均為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非選擇題包括填充題、計算或證明題、問答題等)。選擇題限用2B軟心鉛筆於電腦答案卡上劃記;非選擇題及作文限用黑色、藍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三、本年度檢定考試之各科選擇題及非選擇題題型比例均為6:4;有關各科命題內容請參閱第27頁,附錄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作業要點」。


柒、考試地點

一、本檢定考試地點共分成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4個考區。
二、各考區試場配置表將於103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5時公告於本檢定考試網站
https://tqa.ntue.edu.tw)。
三、各考區於103年3月8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5時開放,供應考人查看試場位置,試場不予開放進入。
四、離島地區應考人請提早赴擇定之考區,以免因天候等因素無法如期應試。


捌、考試時間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表:應試科目表(請參閱第21頁,附錄1)。

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二、每一科目考試時間除國語文能力測驗(含作文)為100分鐘外,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80分鐘。
三、各節預備鈴(鐘)聲響前,監試委員入場發放試題本及答案卷(卡)時,應考人應配合離場。
四、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即可入場,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經監試
委員指示後仍攜帶有非考試必需用品或不就座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每節考試開始鈴(鐘)
聲響前,應考人不得翻閱試題本、提前作答或未經監試委員許可逕行離座,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若強行離場或不服糾正,該科不予計分。
五、應考人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試場規則」應試(第22頁,附錄2),避免因違規而導致扣分。


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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