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年中舉辦的國考power up 講座中,邀請到了眾多名師來為同學解惑。尤其經小編側面了解,行政法這科是很多同學的罩門,因此我們請到了補教界頗負盛名的行政法名師-于亮老師,來替我們整理本科的重點!由於內容太過豐富,因此此次講座將分成數次連載。在上次發布的內容中,小編介紹了于亮老師的前言以及行政法的架構,接下來在此篇當中,要談到的是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如果沒發摟到上集的同學,快進去這裡補課一下吧!
行政法基本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有五種:
1.公私法區分
2.成文法源
3.一般法律原則
4.解釋/適用:行政裁量與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5.權利義務關係
公私法區分
因為我們是一個大陸法系的國家,而大陸法系的國家在法律上會分成公法與私法兩種。
公法:為公權力主體,主要在規定國家與人民之間的權利義務的關係。
私法:主要在規定人民與人民之間私人的關係。
大陸法系哲學的基礎(法理的基礎)在於國家的權力比較高,是屬於比較高權的,人民的地位是比較低的,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既然是不平等的,對於人民的權利就有必要特別去重視。例如政府要徵收人民的土地,作為都更或美化市容之用,雖然政府是站在合法立場,且有對被徵收者提出補償措施,然而當這時人民的權利有被侵害的時候,若人民不願意,他們就有權利拒絕。
由此可知在公法理念裡面設定國家與人民的法律地位是不對等的情況下,如何維護人民的權利就變成公法裡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從這裡也會連結到行政救濟與國家責任的觀念。
除了對人民權利的維護,另外行政法還有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協助行政機關達成行政任務,也就是「公益」的目的。人民的權利維護往往只牽扯到特定幾個人之間的,因此國家或行政機關往往會陷入這種利益衡量的兩難。
如上述徵收土地之例,若依照人民的意願不拆除房子做都更,維護到了那家人的權利,但也許其他大部分期待都更的市民就會不滿。國家不能只偏重特定一些個人的權利保護,另一方面也要顧慮到這些多數的人(社會團體、社會主體、社會多數人)公益的維護,這些就會關係到行政作用法。
那麼怎樣去維護公益?牽涉到下列幾種法
1.行政作用法:行政機關可以透過何種方式或公權力作用去達成公益或是國家主要的行政目的。
2. 組織法、公務員法:在組織方面怎樣去運作、對於公務員的要求應該是如何。
3. 救濟法、責任法:在行政救濟法與國家責任法的部分,也會看到一些關於公益跟個人利益的折衝或衡量。
例:今天行政機關做的一個行政處分是違法的,或內容不妥當有侵害到人民權利的,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在考量公益與這些人民所受到的權利侵害,兩相權衡下,發現為了要維護公益,不得不忍痛犧牲這些特定人的權利,這時候機關還是會維持原來這個錯誤的決定。只是在法律中會另外規定,這些錯誤的行政機關要給這些權利受到侵害的人民一些賠償。
從公法與私法的區別裡面就可以連結到一些行政法的架構,包含作用法、組織法、公務員法、救濟法等。這是第一個重點:公法與私法的區分。
成文法源與一般法律原則
若要透過行政法的規定來解決一些問題,有哪些規定可用來做為依法行政的依據?這就進入法源的範疇。大致上來說法源可以分成兩種:
1.成文法源:白紙黑字,經過特定的程序制定下來的(如行政命令、地方性的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
2.一般法律原則:法律有限問題無窮,當你必須要去解決一個問題時,找不到可以相關的法律,該怎麼辦?這時候行政法就提供了一種很好的基本的思考或基本的價值,這就是一般法律原則。大部分行政法教科書將一般法律原則放到成文法源裡面,然而多數學者則認為一般法律原則是一種不成文法源,不成文法源並不是沒有白紙黑字,只是代表沒有一個嚴謹的程序。但是一般法律原則在行政法裡面的重要性不一定比成文法源低,有時候甚至更高。(因為很多時候往往是一般法律原則發展在前,之後慢慢透過一些案例的累積讓立法者認為,這一類的案例其實是常常發生而且很重要的,有把它明文化制定成法律的必要,所以才把法條定出來,或者在透過行政命令去做補強。)所以一般法律原則往往是行政機關或法官,在解決一些現今的法律或行政命令中,遇到無法解決問題時主要的依據,這也是一般法律原則喜歡考的原因。
解釋/適用: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有了法律條文後,若要去解釋、去適用法律條文時,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到底今天解釋的限度到甚麼地方?如果有一條法律是說,某某的行為如果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話,必須要處罰。那到底怎樣的行為算是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像電視上有一個0800的廣告,每次都找一些人穿得很少來塗成金色的,如果說是在以前民風保守時,這個廣告是絕對無法播放,而且這個醫生說不定也被撤牌了,但因為現在社會的風氣比較進步,這個廣告看起來就沒有什麼了。舉這個例子的目的是要指出因時空背景不同,標準的限度也會跟著不同,在解釋條文的時候也是如此。對於法條內的空間和限度若有不同解讀,就會出現「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權利義務關係
確定了這些點之後,就要探討行政法上面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律就是在講權利義務關係,其中又分為權利關係與義務關係,除了一般權利義務關係之外,另外還有特別權利關係,因應特殊案例出現。
以上都是行政法的基本概念,這五個概念都是具有邏輯性,是透過很多的學說理論、案例下去累積的。一開始的前提是「公私法區分」,接下來,要用什麼樣的法律,就會碰觸到「法源、一般法律原則」。「解釋/適用」則是確認模糊地帶,確認了以後就會形成一具體的「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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