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9

甄試重要時程表

階段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3年4月12日(週六)
至4月27日(週日)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恕不接受書面文件



資格審查結果 103年5月9日(週五) 1.履歷經審核通過者,以簡訊通知參加甄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2.報名法務人員及證券營業員者,履歷經審核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甄試
網路回覆甄試意願 103年5月13日(週二)前 請至本行網站回覆甄試意願及查詢相關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甄試日期 103年5月18日(週日) 僅設臺北市試場,地址另行公告
第一階段甄試結果 103年5月21日(週三) 以簡訊通知5/18甄試結果
合格者須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第二階段甄試日期 103年5月25日(週日) 僅設臺北市試場,地址另行公告
錄取公告
(報到通知)
103年6月6日(週五)以前  
報到/受訓 103年6月16日起分梯次報到 錄取人員由本行以簡訊通知辦理報到,集中參加訓練課程

註: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行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甄試類別、資格條件、錄取名額及筆試科目

一、各職類甄試方式如下表

職務類別 資格條件 工作地區 甄試方式 缺額
企業金融人員 1.大學、專科以上畢業(含應屆 畢業生),或具相關工作經 驗者。

2.取得以下證照者尤佳:
(1)信託業業務人員
(2)人身保險業務員

3.理財顧問須另具備以下測 驗合格證明書:
(1)投信投顧法規測驗
(2)投資型保險業務員
(3)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 德測驗合格
本行各分行 一、資格審查:
依個人網路報名資 料,個別審查通過者 始得參加第一階段 甄試

二、第一階段甄試於5/18( 日)舉行,通過第一階 段甄試者,始通知參 加第二階段甄試
100
存匯櫃員 210
理財顧問 100
房貸專員 60
個人金融人員 60
法務人員 1.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 業
2.具金融業法務相關工作經 驗者尤佳
臺北市 一、資格審查: 依個人網路報名資 料,個別審查通過者 以電話通知參加面 試。
二、面試錄取者,另行安 排報到日期。
 
證券營業員 1.專科以上畢業具有證券商 業務員及期貨商業務員等 證照尤佳
2.有企圖心、具經驗及客源基 礎者尤佳
臺北市、新北市、 嘉義市、高雄市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限於103 年7 月31 前取得;如已錄取未及取得畢業證書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3.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甄試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
4.應試者所繳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它不實情事,應試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本行得取消其應試資格;若已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貳、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 年4 月12 日起,至103 年4 月27 日止
二、報名方式:
(一)請至本行網站(http://www.ubot.com.tw)登錄履歷表,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接受書面文件。
(二)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職務類別、工作地區報考。
(三)請依網站報名程序詳實填寫報名資訊,如有不實而獲錄取者,本行將有權取消錄取資格或隨時執行終止勞動契約之權利。


參、甄試日期、時間及應備證件資料

一、第一階段:103年5月18日(星期日)
(一)網路報名資料,個別審查通過者將通知參加第一階段甄試。請本階段甄試人員至本行網站回覆意願及查詢相關注意事項。
(二)甄試地點:試場設於臺北市,地址另行公告。
(三)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請勿裝釘並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空白紙張上):
1. 國民身分證正本(確認本人)。
2. 兩吋彩色半身相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在學者請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最高(畢業)學歷歷年學業成績單影本。
4. 其它相關資料影本:如金融相關證照、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免役證明、個人優良表現證明等,作為甄試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5. 請攜帶藍/黑原子筆。
註:1.以上所繳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它不實情事,應試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本行得取消其應試資格;若已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2.所繳文件恕不退還,未錄取者文件將進行銷毀。
二、第二階段:103年5月25日(星期日)
(一) 通過第一階段甄試者,將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請本階段甄試人員至本行網站查詢甄試相關注意事項。
(二) 甄試地點:試場設於臺北市,地址另行公告。


肆、錄取及進用

一、應試者所繳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它不實情事,應試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本行得取消其應試資格;若已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預定於103年6月13日起分梯次進用,進用後先試用6個月,並應於試用期內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法務人員及證券營業員除外),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任用,其後得視各業務職系需要調整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僱。
三、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伍、待遇

試用期間薪資以下表九折計發,正式任用後即調整回原(下表)薪資。

企業金融人員 32,000元~37,000元
存匯櫃員 30,000元~35,000元
理財顧問 30,000元~37,000元
房貸專員 27,000元~37,000元
個人金融人員 26,000元~38,000元
法務人員 32,000元
證券營業員 24,000元~42,000元

註:上表薪資含伙食津貼2,000元;另享年終績效獎金。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有關本測驗訊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行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三、甄試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敬請密切注意臺北市政府所發佈之停止上班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資料來源:聯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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