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2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項目 | 要項 | 時間 | 備註 |
第 一 試 : 雙 手 提 重 跑 走 測 驗 |
報名日期 | 103年 4 月 25 日 (五)至 103 年 5月 2 日 (五)止 |
一律採通訊報名 (郵戳為憑 ), 逾期恕不受理。 應考人應詳閱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 |
寄發入場證 | 103 年 5 月 13 日(二) | 技能測驗日期前3日仍未收到入場證,請應考人主動向甄試試務處查詢。 | |
第 一 試 測驗日期 | 103 年 5 月 24 日 (六)至 103 年 5 月 25 日 (日)止 |
僅設花蓮考區 測驗地點 (試場 )及時間將載明於入場證 ,並請詳閱簡章及入場證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測驗當日須攜帶入場證 、身分證正本 及繳交切結書,未攜(繳)者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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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公告 寄發第二試書面通知 | 103 年 5 月 29 (四) | 測驗結果由應考人當場簽名確認,合格者始能參加第二試。第二試測驗日期前3日仍未收到入場證,請應考人主動向甄試務處查詢。 | |
第 二 試 : 學 科 及 適 性 測 驗 |
第二 試 測試 日期 | 103 年 6 月 15 日 (日) | 第二試當日須攜帶入場證、身分證正本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
預定 榜示公告日期 | 103 年 6 月 27 日 (五) | 於臺灣鐵路管理局網站公告錄取 名單。 | |
寄發第二試成績結果通知書 | 103 年 6 月 27 日 (五) | 依第二試測驗結果寄發通知書及錄取結果 。 | |
複查成績申請 | 103年 7 月 2日 (三) 至 103年 7月 4日 (五) 止 |
擬申請複查成績者,請填妥申請表及附上工本費郵資,以限時掛號寄件查詢。 |
貳、資格條件、錄取名額、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領有證書,或以同等學力報考。
(五)報考基層服務員具原住民身分者,須附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1 份,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備應試及錄取資格。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均以一般身分應考。
二、本甄試錄取正取 25 名,備取 13 人。
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 12 個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
有關甄試所需之資格條件、測驗科目、工作內容,如下表所示:
甄試名稱 | 測驗科目 | 工作內容 | 第一試錄取參 加第二試名額 |
錄取名額 | |
正取 | 備取 | ||||
基層服務員 (含原住民 ) |
第一試: 雙手提重跑走測驗 : 取速度快者,進入第二 試。 第二試: 均採筆試測驗 。 (一) 學科測驗 (二) 適性測驗 符合第一試錄取資格者,通知參加 第二試 。 |
擔任本局花蓮至臺東間電力設施保養維運工作(含攀高作業、夜間施工等) 。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40 | 16 | 8 | |||
原住民 | 原住民 | 原住民 | |||
23 | 9 | 5 | |||
合計 | 63 | 25 | 13 |
【備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所繳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 本次甄試分二階段舉行:
1. 第一試,雙手提重跑走測驗:
(1) 雙手提重跑走測驗:雙手各提 15 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 100 公尺(直線 50 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依碼錶測得成績取速度快者一般組 40 名、原住民組 23 名,計 63 名進入參加第二試。參加雙手提重跑走測驗時,請穿著運動服(或輕便服裝)及運動鞋,不得赤腳應試。
(2) 雙手提重跑走測驗錄取人員,依通知參加第二試。
2. 第二試,學科測驗及適性測驗:
(1) 學科測驗:採筆試方式測驗。
(2) 適性測驗:採筆試方式測驗。
(3) 第二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將於 103 年 5 月 29 日寄發書面通知。
(二) 成績計算:
1.第一試,雙手提重跑走測驗:
雙手提重跑走測驗:雙手各提 15 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 100 公尺(直線 50 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依碼錶測得成績依序以秒數少者,決定錄取排序,若仍為同分者,增額錄取參加第二試測驗,未獲於錄取名單者即遭淘汰,不得進入參加第二試測驗。
2.第二試,學科測驗及適性測驗:
(1) 學科測驗為 100 分,但評分表內有缺考、棄考或零分之任一記錄者,一律不予錄取。
(2) 適性測驗採筆試方式測驗,成績計算依序分為 A、B、C、D 等級,其等級列為單位主管指派工作之參考。適性測驗有缺考、棄考或零分之任一紀錄者,一律不予錄取。
(3) 測定結果依總分高低順序達錄取標準,一般身分依序錄取正取 16名,備取 8 名;原住民身分依序錄取正取 9 名,備取 5 名。
(4) 若學科測驗成績相同者,依序以雙手提重跑走測驗成績(秒數少者,成績為高)之高低決定;若仍為同分者,增額為備取。
參、報名及繳費
※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組。
一、報名期間:103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至 103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甄試簡章(含報名表)建置於臺灣鐵路管理局網站(http://www.railway.gov.tw)─最新公告(就業資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電務段103年基層服務員甄試專區,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電子郵件報名。
(三)應考人請於103年5月2日(星期五)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郵遞區號:97057 ,地址:花蓮市富裕二街30-1號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電務段「花蓮電務段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 收」,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四)應考人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雙手提重跑走測驗)日期:103 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至 103 年 5 月 25 日(星期日)止, 視應考人數多寡,於入場證上註明日期及地點。
(一) 測驗地點:僅設花蓮考區,試場詳細地址將視應考人數多寡,擇定後併寄發入場證時通知各應考人,應考人亦可於體能測驗前 3 日至臺灣鐵路管理局網站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地點、時間。
(二) 應攜帶證件:請攜帶入場證及請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或健保 IC 卡供查驗);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 應繳交資料:切結書(詳附件 2)。應考人請審慎評估本身身體狀況無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呼吸循環系統方面的疾病或其他不適合從事運動方面的原因,並應充分了解本次體能測驗所需的體能要求及對身體的危險性。應考人應切結無上述狀況且能勝任本次體能測驗,並在測驗中或測驗後若有意外(傷病、殘廢或死亡)發生,願意自行負責;未繳交切結書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學科測驗及適性測驗)日期:103 年 6 月 15 日(星期日)
(一) 測驗地點:103 年 5 月 29 日起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電務段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以書面通知。
(二) 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 測驗科目 |
預備 | 測驗時間 | 備註 |
一般組及原住民組 | ||||
第 1節 | 基本電學概論 | 08:20 | 08:30-09:30 | 測驗題(選擇題) |
第 2節 | 適性測驗 | 09:50 | 10:00-11:00 | 測驗題 請自備2B 鉛筆作答 |
※備註 1:應攜帶證件:請攜帶入場證及參加第二試書面通知及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或健保 IC 卡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備註 2:學科測驗及適性測驗,測驗開始時間後,即不得入場,請準時入場應試。
伍、待遇與福利
一、依本局基層服務員薪級標準表規定,技術員自 13 級 208 薪點(折合新台幣 29,890 元)起薪。
二、享有勞、健保、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
資料來源: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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