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7
壹、類別及名額:
一、類別、分區、名額、筆試科目
類別 | 名額 | 分區一般名額及用人當地化名額 | 筆試科目(配分) | |||
國文 英文 |
專業科目A | 專業科目B | ||||
電 力 技 術 人 員 |
1.配電線路維護 | 314名 | 北區135名、中區67名、南區85名、 東區22名、澎湖3名、馬祖2名 | (10%) (10%) |
物理 (30%) |
基本電學(50%) |
2.輸電線路維護 | 33名 | 北區17名、中區5名、南區5名、東區4名、 澎湖2名 | 輸配電學(30%) | 基本電學(50%) | ||
3.變電設備維護 | 50名 | 北區23名、中區8名、南區12名、東區4名、澎湖2名、金門1名 | 輸配電學(30%) | 基本電學(50%) | ||
4.電機運轉維護 | 49名 | 北區23名、中區5名、南區7名、東區3名、 金門3名、馬祖2名 用人當地化:核二1名、台中電廠1名、曾文電廠2名、尖山電廠1名、協和電廠珠山分廠1名 |
電工機械(40%) | 基本電學(40%) | ||
5.電機修護 | 18名 | 北區8名、中區5名、南區5名 | 電工機械(40%) | 基本電學(40%) | ||
6.儀電運轉維護 | 9名 | 北區6名、南區3名 | 電子學(40%) | 基本電學(40%) | ||
7.機械運轉維護 | 63名 | 北區24名、中區11名、南區16名、金門3名、馬祖2名 用人當地化:龍門1名、台中電廠3名、萬大電廠1名、尖山電廠1名、協和電廠珠山分廠1名 |
物理(30%) | 機械原理(50%) | ||
8.機械修護 | 45名 | 北區37名、中區6名、南區2名 | 物理(30%) | 機械原理(50%) | ||
9.土木工程 | 44名 | 北區17名、中區13名、南區11名、東區1名 用人當地化:萬大電廠2名 |
工程力學概要(30%) | 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 (50%) | ||
10. 起重技術 | 16名 | 北區13名、中區1名、南區2名 | 物理(30%) | 機械及起重常識(50%) | ||
11. 電銲技術 | 12名 | 北區8名、中區1名、南區3名 | 物理(30%) | 機械及電銲常識(50%) | ||
12. 保健物理 | 5名 | 北區2名、南區3名 | 物理(40%) | 化學 (40%) |
||
13. 化學工程 | 5名 | 北區2名、南區2名、馬祖1名 | 環境科學概論(30%) | 化學 (50%) |
||
綜合行 政人員 |
14. 綜合行政 | 109名 | 北區69名、中區11名、南區19名、東區8名、澎湖1名 用人當地化:協和電廠珠山分廠1名 |
(20%) (20%) |
企業管理概論、法律常識(30%) | 行政學概要(30%) |
名額合計 | 772名 |
二、本甄試分發單位之分區說明
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等地區之單位。
中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地區之單位。
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東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花蓮縣、台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其他:以列舉方式說明,如澎湖、馬祖、金門。
三、發電廠用人當地化名額之說明
(一) 符合下列發電廠設籍地區及條件者,得就該發電廠之招考類別擇一報名。
發電廠 | 設籍地區 | 設籍條件 |
第二核能發電廠 (核二) |
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 | 符合下列設籍情形之一者(註): 1. 本人在籍且連續3年以上(100年4月16日以前設籍)。 2. 本人或父母或配偶之其中一人累計設籍10年以上且仍在籍。 |
龍門核能發電廠 (龍門) |
新北市貢寮區、雙溪區 | |
台中電廠 | 台中市大肚區、龍井區、沙鹿區、梧棲區、清水區或彰化縣伸港鄉、和美鄉、線西鄉 | |
協和電廠珠山分廠 | 福建省連江縣 | |
萬大電廠 | 南投縣仁愛鄉、埔里鎮 | |
曾文電廠 | 台南市楠西區、玉井區、南化區或嘉義縣大埔鄉 | |
尖山電廠 | 澎湖縣 |
註:累計設籍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03 年4 月16 日以後始為有效。
(二)報名用人當地化未能錄取之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分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用人當地化名額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該缺額移列該類別同一分區之一般名額供遞補錄取。
貳、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本公司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四、學歷: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二)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標準:
(一)報考各類別均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二)於複試時應通過指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
六、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報考電力技術人員者,如具備附錄所列類別指定證照,並繳交該證照影本者,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
七、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將予退訓、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四)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八、報名者如因各項原因不克如期參加或完成本甄試各項程序、訓練等,將取消其參加後續程序、錄取、訓練、進用等資格。
九、發電廠用人當地化:報名者除應符合前述各項報名資格外,另應符合各招考發電廠適用設籍地區之設籍條件,並繳驗戶籍謄本。
十、凡本公司各養成訓練班次在訓學員、工作訓練學員,以及正式派用、雇用人員均請勿報名,如報考或錄取後經查覺,一律取消資格。
參、報名及繳費:
一、 報名期間:103年4月15日(星期二)09:00起至103年4月24日(星期四)24:00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通信及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表,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1.報名網址:http://recruit.taipower.com.tw/
2.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可連結至報名網址)
(二)網路報名應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費(900元)最遲應於103年4月25日(星期五)24:00以前繳納完畢,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肆、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日期:103年6月29日(星期日)
節次 | 筆試科目 | 預備 | 測驗時間 |
第1節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 08:15 | 08:20~09:40 |
第2節 | 專業科目A | 10:05 | 10:10~11:10 |
第3節 | 專業科目B | 11:35 | 11:40~12:40 |
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有關命題題型及計分如下:
1.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專業科目: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3.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均為單選題,採機器閱卷,各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倒扣該題所配分數3分之1,倒扣計至該科之實得分數為零為止,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非測驗式試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
二、複試:
(一)複試項目包括:
1.查驗證件
2.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
(1)電力技術人員
項目 |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A. 綜合體能測驗 | 交互蹲跳 | 40秒內正確完成10次 |
B. 單槓引體向上測驗 | 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1次,須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 3次 (12.保健物理、13.化學工程類免測) |
C. 現場適應性模擬 (上下鷹架) |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一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
3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操作 |
D. 識圖、辨色實作模擬 (接線操作) | 1.依指示辨別導線顏色。 2.利用現場提供之工具,在接線盒上,將導線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接入正確位置。 |
2分鐘內正確完成 |
E. 辨識設備標示牌 |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左、右眼辨識及抄寫標示牌(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 3分鐘內正確完成,單片標示牌錯誤不得超過2個字。 |
(2)綜合行政人員
項目 |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辨識設備標示牌 |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辨識及抄寫標示牌 (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以任一眼或雙眼施測均可。 | 1.5分鐘內正確完成,單片標示牌錯誤不得超過2個字。 |
3.實作測試:各實測項目材料費由應試者自負,繳費後始得應試。
項目/ 材料費 |
施測簡述 | 評分標準 | 受測類別 |
1.機電基本工作 /300元 |
試題1.PVC電線裁剪及剝皮:(40%) 以工具裁取PVC電線(Ф1.6 mm×500mm長) 2段並剝除其一端之外皮;每段電線裁剪長度為200~220mm,剝皮長度為20~25mm。 |
2分鐘內正確完成,依成品品質評分。 | 5.電機修護類 8.機械修護類 |
試題2.手工鋸鋸斷厚鋼板:(60%) 應試人員將鋼板(80mm長×80mm寬×10mm厚之CNS 2473 G3039 SS400鋼板)夾持於虎鉗及組裝手工鋸,以手工鋸將鋼板鋸斷(鋸切線≧80mm)。 |
8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 ||
2.起重基本工作 /100元 |
試題1.枕木堆疊:(40%) 將疊放一起之兩塊枕木(各為1呎寬高×3呎長,每塊約重45公斤),逐一移動放置於3米遠的指定位置內,重疊放置整齊。 |
2.5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 10.起重技術類 |
試題2.吊掛馬達-泵組:(60%) 以油壓拖板車移動泵組,選用適當吊具將馬達-泵組(含底座,重約0.5噸)綁好兩端,再以手動鏈條吊車將之吊高約20公分,吊件前後軸向水平偏移量必須在1/100水平儀中間兩邊格線內。 |
6.5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 ||
3.電銲基本工作 /500元 |
試題:薄板有墊板平銲對接:(100%) 銲接材料:長度150mm、寬度100mm、厚度9.0±0.5 mm之碳鋼薄板2片。 使用銲線:E-70××,3.2mm∮電銲條。 銲接機具:400A交流電銲機。 |
35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及成品品質評分。 | 11.電銲技術類 |
4.口試: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分(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三、甄試總成績之計算:
(一)需參加實作測試之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及實作測試成績各占40%、口試成績占20%計算。
(二)無實作測試之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占80%、口試成績占20%計算。
(三)甄試總成績相同者,按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評定名次。
伍、錄取、訓練及僱用:
一、錄取:複試合格者,依報考類別與志願錄取地區或用人當地化發電廠之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訓練:
(一)錄取者在本公司訓練單位、相關單位或指定機構接受課程及實習訓練(按班別為3或6個月不等),然後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受訓總成績、志願,分發相關單位工作訓練。
(二)因訓練設施容訓量因素,部分類區視訓練編班情形可能分梯開訓,錄取者訓練契約相關權利義務均以實際開訓日為準。
(三)上述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以實際訓練計畫日程為準,與工作訓練期間合計1年。
三、僱用與待遇:
(一)錄取人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本公司以新進雇用人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
(二)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目前為月支30,420元)。
四、服務義務: 錄取人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以及本公司負擔繳納之勞健保支出。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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