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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3

考選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023300570號

主旨:舉辦10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特種考試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

依據:民國102年3月21日考試院第11屆第22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醫師(一)(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醫師(二)(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中醫師(一)(應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中醫師、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等14類科。

(二)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聽力師、牙體技術師等2類科。

(三)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牙體技術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筆試:102年7月27日(星期六)至7月30日(星期二)。

(二)實地考試:

1、特種考試牙體技術師、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102年7月29日(星期一)。

2、特種考試牙體技術生:102年7月30日(星期二)。

三、考試地點:本考試除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及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考試,於102年7月28日(星期日)至7月30日(星期二)僅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於102年7月27日(星期六)至7月29日(星期一)分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同時舉行。(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2年4月16日起至4月25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2年4月26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五、辦理暫准報名注意事項:

(一)本次考試適用集體報名類科:醫師(一)(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醫師(二)(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中醫師(一)(應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中醫師、營養師、護理師、牙體技術師考試,依例受理由學校集體報名,應屆畢業生請洽原就讀學校辦理。

(二)報考醫師或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之國內醫學校院醫學系、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或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之在學學生,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已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或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者,亦由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惟均須立具「暫准報名」切結書聲明並依規定期限補繳。

(三)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字樣者),其畢業證書或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或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影本,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之規定,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六、凡國內醫學校院醫學系學生於101年8月1日以後畢業者,或國外醫學系畢業經行政院衛生署選配分發而於102年1月1日以後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者,均需通過行政院衛生署認可教學醫院所辦理之臨床技能測驗合格,始得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

七、本考試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及法醫師考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101年3月19日修正發布之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同年4月16日修正發布之閱卷規則規定辦理。

八、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請詳閱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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