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壹、 臺北捷運公司本次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
報名程序為本公司招募新進人員甄選作業之一部分,請應試者審慎閱讀本招募作業說明,並依本作業說明上網報名、繳交報名費及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本公司,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參加考試,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變更報考類科,並於扣取手續費及郵資後,退還報名費餘額。請務必注意配合,以免影響您的甄試權益。
試別 | 項目 | 時間 | 說明 |
第 一 試 : 筆 試 |
公告、報名期間 | 103 年 12 月 29 日 09:00 起
至 104 年 1 月 6 日 17:00 止 |
1. 請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至 104 年 1 月 6
日報名期間進行網路報名並郵寄資料。 2.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依第叁項規 定儘速繳款及郵寄報名所需文件,逾期 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
應試資格查閱 | 104 年 1 月 16 日起至 104 年 1 月 24 日止 |
1. 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2. 查閱個人應試編號(不另行寄發准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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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公告 | 104 年 1 月 21 日起至 104 年 1 月 24 日止 |
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第一試日期、時間、地 點、考場位置及座次號。 | |
測驗日期 | 104 年 1 月 24 日 | 請詳閱本作業說明所載之試場規則,筆試時
請攜帶
1. 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 藍(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3. 2B 鉛筆及橡皮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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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查詢 | 104 年 2 月 10 日 | 1. 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第一試成績(未通過
者,將不另行寄發成績通知單)。 2. 通過第一試者,將以掛號信及 e-mail 通 知第二試日期、時間、地點及應注意事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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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試 : 心 理 測 驗 、 口 試 |
測驗日期 | 104 年 3 月 2 日 104 年 3 月 3 日 |
1. 請詳細參閱第二試通知書所載之日期、時
間、地點,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應
繳交證件辦理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2. 心理測驗時請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報 考身心障礙類者請攜帶藍(黑)色原子筆 及修正帶(液)。] |
甄試總成績 結果查詢 | 104 年 3 月 9 日 | 1. 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甄試成績是否通過 甄試。 2. 通過甄試者本公司另寄發體格檢查表,並 須依指定日期繳交體檢表。 |
貳、 報名資格及甄試類科
一、 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 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除法律 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辦理。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 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學歷:需符合報考之甄試類科要求之學歷條件,並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 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三)應試者報考所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如畢業證書)及資料,請詳閱本作業說明参、三 之相關規定。各項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 於測驗前發現,除扣留所繳交證明文件外,並拒絕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發現, 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受僱後發現,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 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甄試類科 本次甄試共分為 3 大類組,包括行車類組 24 類科、一般類組 5 類科、身心障礙類組 5 類科,分列如下。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變更報考類科。
(一)行車類組:
1. 本類組 A11 司機員(原住民類)、A15 隨車站務員(原住民類),按「原住民族工作 權保障法」及「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規定,屬定額僱用員額,為進 用具備原住民身分之特定類科。
2. 試用期間:A01 助理控制員 7 個月、A10 司機員(一般類)及 A11 司機員(原住民類)4個月,其餘類科均為 3 個月。
應試 類組 |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
應試資格條件 | 應試 共同科目 |
應試 專業科目 |
名額 | 工作內容 |
行車 類組 |
A01 助理控制員 (運務類) |
研 究 所 理 工 學 院、交通運輸、 交通管理或運輸 管 理 、 資 訊 管 理、工業管理等 相關院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軌道綜合 科 目 ( 含 軌 道 工 程、數理 邏輯、捷 運法規及 常識) | 1 | 1.監控正線及機廠轉換
軌之號誌、通訊設備
功能正常。 2.監控列車之運行狀況。 3.營運時段進入軌道工 作人員之安全防護措 施及夜間維修工作之 配合。 4.正線事故處理。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02 工程員(二) (電機維修類) |
研究所電機相關 院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電機 工程 |
3 | 1.捷運維修設備系統檢
修及工法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 業務。 3.專案工作。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03 工程員(二) (機械維修類) |
研究所機械相關 院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機械 工程 |
3 | 1. 電聯車或支援設備
(如機廠設備、軌道養
護車輛 ) 檢修及工法
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 業務。 3.專案工作。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04 助理工程員 (土木維修類) |
大 學 土 木 、 建 築、景觀相關科 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土木 概論 |
11 | 1.捷運土建軌道設施、設
備維修相關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 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05 助理工程員 (電子維修類) |
大學電子相關科 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電子 概論 |
2 | 1.捷運電子相關設施設
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 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06 助理工程員 (電機維修類) |
大學電機相關科 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電機 概論 |
17 | 1.捷運機電相關設施設
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 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07 助理工程員 (冷凍空調 維修類) |
大學冷凍空調相 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冷凍空調 概論 |
3 | 1.捷運冷凍空調相關設
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 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08 助理工程員 (機械維修類) |
大學機械相關科 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機械 概論 |
17 | 1.捷運機械、軌道相關
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 及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09 助理工程員 (資訊維修類) |
大學資訊、理工 相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計算機 概論 |
2 | 1.捷運資訊系統、機電
設備開發設計及維
護。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新系統安裝、測試及 監工作業。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10 司機員 (一般類) |
高中(職)畢。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綜合科目 ( 數 理 邏 輯、捷運 法規及常 識) | 82 | 1.負責電聯車之駕駛、
廣播服務及狀況處
理。
2.負責電聯車隨車監控 及狀況處理。 3.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11 司機員 (原住民類) |
1.高中(職)畢。 2.具原住民身分 者。 |
1. 語文科
目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綜合科目 ( 數 理 邏 輯、捷運 法規及常 識) | 3 | 1.負責電聯車之駕駛、
廣播服務及狀況處
理。
2.負責電聯車隨車監控 及狀況處理。 3.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12 隨車站務員 (一般類) |
高中(職)畢。 | 1. 語文科
目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綜合科目 ( 數 理 邏 輯、捷運 法規及常 識) | 58 |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
控及狀況處理。 2. 旅客諮詢、車站現 金、票證等相關服務 作業。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 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 之通報聯繫。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13 隨車站務員 (護理類) |
1.高中(職)畢。 2.具護士或護理 師證書者;或 依救護技術員 管 理 辦 法 規 定,取得救護 技術員合格證 書者。(均須檢 附證明文件)。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綜合科目 ( 數 理 邏 輯、捷運 法規及常 識) | 16 |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
控及狀況處理。 2. 旅客諮詢、車站現 金、票證等相關服務 作業。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 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 之通報聯繫。 5.旅客健康安全等突發 狀況處理。 6.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7.其他交辦事項。 8.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14
隨車站務員 (外語類) |
1.高中(職)畢。 2.具有全民英檢 初級複試以上 (不得換算等 同於中級或中 高 級 初 試 通 過),或 TOEIC 350 以上或 NEW TOEIC 225 以上 (聽力 110 以 上、閱讀 115 以 上 )或 TOEFL CBT 90 以上或 PBT 390 以上或 iBT 29 以上或 IELTS 3 以上者 ; 或具 有日本語能力 試驗舊制 4級 以上或新制 N5 以上者。(均須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綜合科目 ( 數 理 邏 輯、捷運 法規及常 識) | 8 |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
控及狀況處理。
2. 旅客諮詢、車站現 金、票證等相關服務 作業。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 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 之通報聯繫。 5.國外旅客諮詢服務。 6.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7.其他交辦事項。 8.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15 隨車站務員 (原住民類) |
1.高中(職)畢。
2.具原住民身分 者。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綜合科目 ( 數 理 邏 輯、捷運 法規及常 識) | 4 |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
控及狀況處理。 2. 旅客諮詢、車站現 金、票證等相關服務 作業。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 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 之通報聯繫。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16 技術員 (土木維修類) |
高中(職)土木、 建 築 、 景 觀 科 畢。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初等土木 工程學 |
22 | 1.捷運土建相關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17 技術員 (電子維修類) |
高中(職)電子科 畢。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基本 電子學 |
22 | 1.捷運電子相關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18 技術員 (電機維修類) |
高中(職)電機科 畢。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電工 原理 |
62 | 1.捷運機電相關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19 技術員 (電機維修 高空類) |
高中(職)電機科 畢。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電工 原理 |
1 | 1.捷運及纜車機電相關
設備等高空維修工作
( 纜車塔柱高空作業
範圍,高度離地約 8
公尺至 29 公尺)。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20 技術員 (冷凍空調 維修類) |
高中(職)冷凍空 調、電機科畢。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冷凍空調 原理 |
1 | 1.捷運冷凍空調相關設
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21 技術員 (機械維修類) |
高中(職)機械科 畢。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機械 原理 |
46 | 1.捷運機械相關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22 技術員 (機械維修 高空類) |
高中(職)機械科 畢。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機械 原理 |
1 | 1.捷運及纜車機械相關
設備等高空維修工作
(纜車塔柱高空作業
範圍,高度離地約 8
公尺至 29 公尺)。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23 技術員 (資訊維修類) |
高中(職)資訊科 畢。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計算機原 理與網路 概論 | 1 | 1.捷運資訊系統相關設
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 類組 |
A24 技術員 (常年大夜班 維修類) |
高中(職)畢。 | 1. 語文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腦概 論 |
綜合科目 ( 數 理 邏 輯、捷運 法規及常 識) | 10 | 1.捷運軌道系統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常年大夜班。 |
(二)一般類組:試用期間 3 個月。
應試 類組 |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
應試資格條件 | 應試 共同科目 |
應試 專業科目 |
名額 | 工作內容 |
一般
類組 |
B01 工程員(二) (資訊類) |
研究所資訊、理 工學院等相關院 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程式語言 與資料結 構 | 3 | 1. 自動收費中央電腦及
相關應用系統主機管
理維護、程式開發,
及營運交易資料庫
(ORACLE/SQL Server)
之資料分析與維護。 2. 手 機 程 式 (APP) 開 發、網站維護管理。 3. 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4. 系統使用者問題處 理。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一般 類組 |
B02 專員(二) (行銷類) |
1.研究所行銷、
行銷與流通管
理 、 行 銷 管
理、廣告、企
業管理等相關
院所畢。
2. 需 檢 附 修 習 「行銷」課程 之成績單及碩 士論文研究主 題 與 論 文 摘 要。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行銷企劃 | 1 | 1. 辦理市府各項重要行
銷活動之配合事項。 2. 辦理捷運形象及乘車 文化提昇宣導活動。 3. 辦理主題式導覽文宣 規劃及執行作業。 4. 辦理捷運藝文廊、公 益燈箱申請及審核作 業。 5.其他交辦事項。 6. 需輪班 ( 配合各項活 動時間出勤加班)。 |
一般 類組 |
B03 助理專員 (政風類) |
大學法律相關科 系(法律、法學、 司 法 、 財 經 法 律、財金法律、 政治法律、海洋 法律、科技法律 系等)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刑法暨刑 事訴訟法 | 1 | 1.辦理政風宣導、預防
及查處相關事項。 2.辦理機關安全及公務 機密維護相關事項。 3.其他交辦事項。 4. 需輪班 ( 配合特定專 案於夜間出勤)。 |
一般 類組 |
B04 助理專員 (會計類) |
大 學 會 計 、 企 管、貿易、財務 金融、商學管理 等相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會計學 | 1 | 1.收入、物料預算之審
核、控帳及帳務處理。 2.營業稅報表編製及傳 票處理。 3.發票調節表編製、營 業稅報表編製及傳票 處理。 4. 監辦業務 ( 監標、監 驗、監盤等),並需可 配合至現場執行監辦 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 需輪班 ( 配合執行日 間或夜間監辦工作)。 |
一般 類組 |
B05
助理專員 (人資類) |
1.大學人資、教
育、企管、勞
工、心理或法
律 相 關 科 系
畢。
2.具有全民英檢 中高級複試通 過 , 或 TOEIC 750 以上或 NEW TOEIC 785 以上 (聽力 400 以 上、閱讀 385 以上)或 TOEFL CBT 197 以上或 PBT 527 以上或 iBT 87 以上或 IELTS 5.5 以上 ( 須檢附證明 文件)。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人力資源 管理概論 |
1 | 1.辦理人力資源管理作
業。
2.勞資關係爭議案件、 仲裁及訴訟案件處 理。 3.性別平等措施作業。 4.辦理與國外人資業務 交流。 5.勞健保、勞工退休等 員工福利作業。 6.專案工作。 7.其他交辦事項。 8. 需輪班 ( 配合各項活 動時間出勤加班)。 |
(三)身心障礙類組:
1. 本類組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屬定額僱用員額,為進用領有舊制身 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之特定類科。
2. 試用期間均為 3 個月。
應試 類組 |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
應試資格條件 | 應試 共同科目 |
應試 專業科目 |
名額 | 工作內容 |
身心 障礙 類組 |
C01 工程員(二) (機械類) |
1.研究所機械相
關院所畢。
2.領有舊制身心 障礙手冊或新 制身心障礙證 明者。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機械 工程 |
2 | 1. 電聯車或支援設備
(如機廠設備、軌道養
護車輛 ) 檢修及工法
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 業務。 3.專案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身心 障礙 類組 |
C02 助理工程員 (土木類) |
1.大學土木、建
築、景觀相關科
系畢。
2.領有舊制身心 障礙手冊或新 制身心障礙證 明者。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土木 概論 |
2 | 1.捷運土建軌道設施、設
備維修相關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 工法分析。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身心 障礙 類組 |
C03 助理工程員 (電機類) |
1.大學電機相關
科系畢。 2.領有舊制身心 障礙手冊或新 制身心障礙證 明者。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電機 概論 |
3 | 1.捷運機電相關設施設
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 及工法分析。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身心 障礙 類組 |
C04 助理工程員 (機械類) |
1.大學機械相關
科系畢。 2.領有舊制身心 障礙手冊或新 制身心障礙證 明者。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
機械 概論 |
3 | 1.捷運機械相關設施設
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 及工法分析。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身心 障礙 類組 |
C05 站務員 |
1.高中(職)畢。
2.領有舊制身心障 礙手冊或新制身 心障礙證明者。 |
1.語文科
目(國
文、英
文)
2.電腦概 論 |
綜合科目 ( 數理邏 輯、捷運 法規及常 識) | 3 | 1.旅客諮詢、車站現金、
票證等相關服務作業。 2.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 與報修管制。 3. 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 之通報聯繫。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叁、報名程序及繳費方式
一、 報名期間:自 10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09:00 起至 104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17:00 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費:新臺幣 600 元。
三、 報名程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繳費及親送報名文件),於本公司網 頁徵才系統點選職缺報名、繳交報名費及備齊並郵寄相關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郵寄報名表中報名類科與系統登錄不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 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變更報考類科,並於扣 取手續費及郵資共計 100 元後,於 104 年 3 月 13 日前,以郵局匯票方式退還報名費 餘額 500 元。
(二)上網(www.trtc.com.tw)點選捷運徵才後,詳閱招募新進人員作業說明後,針對要 報名應試類科點選報名 (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一旦報名完成即無法變更)。
(三)填寫履歷資料及自傳儲存後,於報名系統中點選列印報名表後(系統列印報名表時 間至 104 年 1 月 6 日 17:00 止),列印出之報名表應於黏貼照片處貼妥最近半年內, 一吋正面半身「照片」(照片背面請註明報考類科及姓名)及於報名表最後一頁之頁 末簽名欄上「簽名」,未貼照片、未簽名或未填寫自傳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應試者如填寫並送出個人履歷資料後,即同意將填具內容供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作為本次招募甄試作業使用,絕無異議。
肆、錄取資格:
一、 第一試:
(一)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二) 筆試科目其中一科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三) 各類科專業(綜合)科目成績達頂標(即依到考考生成績由低至高排序,成績位於第88 百分位數之考生成績)且共同科目成績達前標(即依到考考生成績由低至高排序,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成績)者,依下列原則參與第二試,惟上述人數仍不足時,得依各科成績高低排序向下擇取。
1. 需求人數在 50 人(含)以下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錄取名額至少取 3 倍人數(不足 8 人者以 8 人計) 。
2. 需求人數超過 50 人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錄取名額至少取 2 倍人數。
(四) 依前項成績排序擇取方式,報名 A11 司機員(原住民類)及 A15 隨車站務員(原住民類)未達該類科參與第二試之倍數人數者,分別各自再列入 A10 司機員(一般類)及A12 隨車站務員(一般類)成績排序,並依成績高低決定是否參與第二試。
二、 第二試(口試及心理測驗):
(一) 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
(二) 口試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 心理測驗僅供口試參考。
三、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一)以第一試平均分數及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各佔 5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在公告需 求人數內,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通知辦理體檢。
(二)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以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高低比序;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 相同時,再以第一試專業(綜合)科目分數高低比序;經以上各項比序均相同,採同 分錄取。
(三)依前項成績排序錄取方式,報名 A11 司機員(原住民類)及 A15 隨車站務員(原住民類)總成績未達該類科公告需求人數者,分別各自再列入 A10 司機員(一般類)及 A12 隨車站務員(一般類)成績排序,並依成績高低決定是否錄取。 四、 甄試結果查詢:第一試及甄試總成績 2 階段成績,請應試者於下列日期至本公司網站(www.trtc.com.tw)查詢:
(一)第一試結果查詢日期:104 年 2 月 10 日。
(二)甄試總成績結果查詢日期:104 年 3 月 9 日。
五、第一試試題及答案疑義:
(一) 第一試結束後,應試者對公布之試題或選擇題式試題答案有疑義時,應於第一試完畢之次日起 2 日內(104 年 1 月 26 日前),上網(www.trtc.com.tw)下載申請表,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0499 台北郵局第 17-129 號信箱,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並以 1 次為限,疑義處理結果將以 e-mail 回覆。
(二) 填寫疑義申請表應載明下列事項,由應試者簽名或蓋章:
1.應試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應試類科、應試編號、e-mail 及申請日期。
2.疑義應試科目、題號、疑義理由、建議處理方式、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之書名、作者、出版年次、頁次影本)。
(三) 申請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不得要求提供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亦不得對選擇題式以外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六、第一試成績複查:
(一) 應試者申請複查成績,應於 104 年 2 月 10 日(星期二)至 12 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成績單至 10499 台北郵局第 17-129 號信箱(請自行下載列印網路公告之成績單),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限,複查之結果將以 e-mail回覆。
(二) 下載列印之成績單上請載明下列事項,由應試者簽名或蓋章:
1.應試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應試編號、應試類科、e-mail 及申請日期。
2.複查之應試節次、科目名稱。
(三)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提供非選擇題式試題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或口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七、各項成績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伍、待遇福利:
一、 有關新進人員之核敘職稱及薪資內涵等,悉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二、 助理控制員於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前,暫以工程員(二)試用期職務敘薪,其敘薪如下表。
三、 新進人員每月薪資表列如下:
報考應試類科 | 試用期間每月薪資 單位:新臺幣(元) |
試用期滿每月薪資 單位:新臺幣(元) |
助理控制員 | 約 41,000 | 約 52,500 |
工程員(二) | 約 41,000 | 約 45,300 |
專員(二) | 約 40,100 | 約 44,300 |
電子、電機、冷凍空調維修類 助理工程員 | 約 33,100 | 約 38,900 |
其他類助理工程員 | 約 33,100 | 約 36,600 |
助理專員 | 約 32,000 | 約 35,300 |
技術員 | 約 27,200 | 約 30,100 |
司機員 | 約 27,200 | 約 30,100 |
隨車站務員、站務員 | 約 26,500 | 約 29,300 |
四、 本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俸者,應據實以報,且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相關規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 1 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一經發現除立即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五、 本公司強制退休之年齡條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 65 歲。
資料來源:台北捷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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