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3
壹、依據:
一、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
二、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四、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年齡在65 歲以下(民國38 年8 月1 日以後出生)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及第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最近三年無刑事、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者。
(五)各類師範院校公費生服務期滿者。
(六)本縣現職國小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未連續中斷教學工作達十年以上(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尚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
三、附註:
(一)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並應簽具切結書,保證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
(二)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係指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未連續中斷教學工作達10 年以上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非現職教師,92 年8 月1 日前尚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 年以上)。
(三)為兼顧10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應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103 年7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四)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同時取得中華民國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修畢國小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暨當年度7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五)原住民籍考生除需具上列資格外,需再檢附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證明其原住民籍身分。
參、甄選類科、名額及開缺學校:
一、正式教師錄取20 名,以恆春視導區(含恆春鎮、車城鄉、牡丹鄉、滿州鄉)學校為開缺學校。
二、代理教師若干名列冊候用,候用期限至104 年4 月1 日止。
肆、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甄選採二階段辦理方式,第一階段筆試後按成績高低以甄選名額之2倍人數錄取進入複試(口試、試教),惟筆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或屏東文史考科筆試原始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得進入複試,亦不得錄取為代理教師。錄取總成績則採計筆試及複試(口試、試教)成績之總分。
二、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
(一) 甄選比例分配:筆試50%、口試20%、試教30%。
(二) 為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宗旨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凡持身心障礙手冊報考之考生,筆試成績加10%。
(三) 「原住民籍考生」筆試成績加10%。
(四) 同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籍身分者,加分擇一優待。
(五) 錄取總成績按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口試、筆試之成績高低排定順序;若成績仍相同時,則以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數學之成績高低排定順序;各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甄選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之。
(六)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即使成績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含正式及代理教師):
1.筆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者。
2.屏東文史考科筆試原始成績未達70 分者。
3.口試或試教原始分數未達70 分者。
三、筆試:
(一) 筆試題型為選擇題4 選1 (採電腦閱卷,限用2B 鉛筆作答,如未用2B 鉛筆或作答不清致使電腦無法判讀者,不予計分)。
(二) 筆試科目所佔比例:
甄選類科 | 筆 試(50%) | |||
第一節 | 第二節 | 第三節 | 第四節 | |
上午8:00~9:00 | 上午9:20~10:20 | 上午10:40~11:40 | 12:00-12:40 | |
一般科教師 | 教育專業科目(50題) (佔25%) |
國語文(50題) (佔15%) |
數學(25題) (佔10%) |
屏東文史(50題)滿分100分,未達70分者,不得進入複試,亦不得錄取為代理教師。 |
(三)筆試錄取人數:甄選名額之2 倍錄取,如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均予以參加複試。
四、複試:包含口試與試教
(一)口試及試教交叉進行,每人複試以18 分鐘為限,依准考證編號編排順序,口試及試教滿分皆為100 分。
(二)口試注意事項:
1.口試時間以8 分鐘為限(含進退場時間)。
2.請準備個人履歷表一式2 份(A4 規格,1 張為限),亦可攜帶個人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僅供參考)。
3.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輔導方法等為主。
4.應試者應於準備位置等候,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三次,如未到者,即以棄權論。
(三)試教注意事項:
1.演示時間每人10 分鐘為限(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2.應試者應於準備位置等候,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三次,如未到者,即以棄權論。
3.演示科目:演示前30 分鐘抽籤決定單元,教案納入試教分數;請考生自選並攜帶一冊教育部公布之國小五至六年級各領域審定本教材,於現場親自抽定試教單元,並編寫欲試教部分之活動大綱 (格式不拘),並得自備教具。
4.除粉筆、板擦、編寫教案紙張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具及材料,需用教學媒體及器材請自行準備。
伍、甄選介聘作業流程、日期、地點、說明或注意事項如下表:
編號 | 項目 | 日期 | 地點 | 說明或注意事項 |
1 | 公告簡章 | 即日起至 103.6.27 (星期五) |
請自行於期限內至下列網站下載甄選簡章表件: 1.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ptc.edu.tw/ 2. 屏東縣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http://163.24.134.11/2014 3.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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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甄選報名 | 103.6.23~6
.27 (星期一~五) |
1. 一律採網路報名,並掛號郵寄報名資料,現場報
名不予受理。 2. 網路報名時間:103年6月23日上午8時起至103 年6 月27 日下午4 時止,至屏東縣教師聯合甄選 網站登錄報名。完成報名手續,請至各地郵局購 買郵政匯票(初試費用新臺幣900 元,受款人請 填寫「屏東縣屏東市鶴聲國民小學」)。 3. 請於103 年7 月8 日(星期二)中午12 時起開放 列印准考證,請務必自行黏貼半年內2 吋正面脫 帽半身之證件照片於准考證上,未黏貼照片者不 予認定。 4.請於103 年6 月27 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以 郵戳為憑)相關證件至屏東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 學教師介聘甄選委員會(屏東縣屏東市鶴聲國 小),請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證件不齊不予受理): 甲、報名表(自行黏貼半年內2 吋正面脫帽半身 之證件照片) 乙、國民身分證 丙、合格教師證書 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戊、切結書(視身分需要繳交)。 己、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檢定 考試及格成績單、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複檢單位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 手冊、學分證明、服務證明及原住民籍身分 戶籍謄本等。 庚、貼足限時掛號(32 元)並書明報考人姓名及 住址之回郵信封一只,如書寫不清無法投 遞而延誤報到時間,視同棄權論,報考者 不得異議。 辛、 郵政匯票 壬、上述各項證件(除報名表及郵政匯票正本外) 一律以正反面影本備審,以 A4 紙張影印依 序排列成冊,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裝於牛皮紙袋內,並請應考人自行至報名系統 上列印郵寄封面黏貼後,寄至屏東縣103學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介聘甄選委員會(地址: 屏東市厚生里建國路121 號),並由本次教 師甄選委員會留存,如有偽造或不實者,自 負法律責任。各項繳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 所載資料不符者,不得報名,更名者應附有 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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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筆試 | 103.7.12 (星期六) |
明正國中 | 1. 試場座號與准考證號碼相同。 2. 試場座號及試場對照表於103 年7 月11 日(星期五)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教師聯合甄選網站,於當日下午4 時30 分至5 時開放看考場。 3. 若報名人數超過考場容量時,將於鄰近學校開闢試場。 4. 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 卡)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 5. 明正國中校址:900屏東市大連路70號。 |
4 | 試題疑義反應 | 103.7.12~13 (星期六~日) |
1. 筆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於103年7月12日下午1時30 分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2. 對公告答案有疑義之考生,請於屏東縣教師聯合甄選網站(http://163.24.134.11/2014)進行試題疑義反應,並敘明有疑義科目、題號、建議答案、文獻出處及說明等,於7 月12 日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30 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 試題疑義結果及試題正確答案於103 年7 月13日下午6 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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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筆試成績複查 | 103.7.14 (星期一) 下午3 時至 5 時 |
鶴聲國小 會議室 |
1. 當日上午11 時前,考生憑「准考證編號」及「身分證字號」於屏東縣教師聯合甄選網站查詢個人筆試成績。 2. 考生如欲複查筆試成績,當日下午3 時起至5 時止,持准考證至鶴聲國小現場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壹佰元整。 |
6 | 公告筆試錄取進入複試名單 | 103.7.14 (星期一) |
教育處網 頁 |
筆試錄取名單及複試地點、試場配置表於103 年7月14日下午10時後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
7 | 複試報名及繳費 | 103.7.15 (星期二) 上午9 時至 12 時 |
鶴聲國小 會議室 |
1. 筆試錄取者,始得繳費參加複試。 2. 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請附委託書)報名,接受報名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3. 筆試錄取者請於103年7月15日上午9時起至12時止資格審查並繳費新台幣捌佰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 應檢附正本資料驗訖當場發還。 |
8 | 複試 (口試、試教) |
103.7.16 (星期三) |
鶴聲國小 | 1. 複試試場配置圖於103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6 時前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2. 考生於103 年7 月16 日上午7 時40 分至7 時50分止報到,8 時起試教抽題,上午8 時30 分開始口試與試教。 3. 請攜帶身分證、准考證,核對身分,完成報到。 4. 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
9 | 複試 ( 口試、試教)成績公告及複查 |
103.7.17 (星期四) 下午2 時起 至4 時 |
鶴聲國小 會議室 |
1. 複試成績於103 年7 月17 日上午10 時公告,考生憑「准考證編號」及「身分證字號」於屏東縣教師聯合甄選網站查詢個人複試成績。 2. 103 年7 月17 日下午2 時起至4 時止,考生持准考證至鶴聲國小現場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 |
10 | 錄取放榜公告 | 103.7.18 (星期五) 下午7 時後 |
甄選錄取名單請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教師聯合甄選網站查看。 | |
11 | 成績通知 | 103.7.21 (星期一) |
鶴聲國小 | 限時掛號寄發成績單、錄取通知書。 |
12 | 正式教師介聘 | 103.7.24 (星期四) |
忠孝國小 會議室 |
公開介聘訂於103 年7 月24 日上午9 時30 分辦理,請於上午9 點前完成報到,不另行通知。 |
13 | 代理教師介聘 | 103.8.15 (星期五) |
忠孝國小 活動中心 |
公開介聘訂於103 年8 月15 日上午9 時30 分辦理,請於上午9 點前完成報到,不另行通知。 |
14 | 代理教師郵寄證件報到 | 103.8.18 (星期一) |
1. 書面報到:經完成介聘作業之代理教師,應於103年8 月18 日(星期一),將介聘通知書、合格教師證書、學經歷證件(均為正本),限時掛號郵寄至各介聘學校辦理書面報到手續,逾期未郵寄(以郵戳為憑)證件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2. 教評會審查:103 年8 月27 日(星期三)親自至介聘學校報到並參加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另應依各校所訂期限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由各校教評會決議取消應聘資格。 |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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