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2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甄選教師作業要點。


貳、報名條件及資格
  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38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專長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取得教師證書且 92 年 8 月 1 日前無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 年以上。
(二) 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各應試教師並應簽具切結書,保證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 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 8 月 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四) 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五)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具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報考類科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六) 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二、專長條件
各類科之專長條件如下表:

類科 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 備註
普通科 不限 左列類科均屬 暫訂,需俟查 報類科及缺額 後再行公告確 定
英語科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通過教育部民國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 語能力檢核測驗。
(二)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 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 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 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 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 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三)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附件 1)
體育科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二)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之內。
系統管理師(電腦) 具資訊及網路專業知能
閩南語 取得教育部閩南語認證中高級者



身心障礙類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畢業於特殊教育系、所(組)(含輔系)或特 殊教育學分班結業。
(二)具備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 格證書。
資賦優異類 同時 具 備下 列 資格 者:
(一 ) 畢 業 於 特 殊 教 育 系 、 所 (組 )( 含 輔 系)、特 殊教 育 學分 班或 教 師在 職 進修 資優 教 育學 分 班畢 (結)業。
(二)具 備 國 小 階 段 資 賦 優 異 類 特 殊 教 育 教 師合 格 證書 。

附註:
1. 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接受本市分發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 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
3.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參、名額
  確切之甄選名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 103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二、臺北市教師會網站(http://www.tta.tp.edu.tw)。
三、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http://web.jkes.tp.edu.tw/)。


肆、甄選方式
一、初試:採筆試
二、複試:採作文筆試、教學演示及口試,系統管理師加考「電腦實務操作」


伍、初試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時間:103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 10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 30 分止,登錄臺北市 103 學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試系統【網址:http://primary.tmps.tp.edu.tw】填寫完成相關報名資料後,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以雷射印表 4
機列印)。若須採計代理教師年資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受採計年資,並同時上傳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採計說明詳見附件 3;另須以原住民籍身分及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加分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身分別,並同時上傳戶籍謄本、通過認證證書,未上傳者,不予採計,加分說明詳見附件 4。


陸、初試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日期:103 年 6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20 分至 8 時 50 分報到
二、地點

學校名稱 住址/電話 交通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 臺北市基隆路1段83巷9號
電話:27618156#606、624
公車46,202,257,277,279,232,299,282,286,286副,612興雅國小 站,捷運:市府站4號出口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中華里敦化北路199巷18號
電話:27122452#810、811
公車0東、12、225、262、262(區間)、518、521、612、63、652、672、905、905(副)、棕1
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5巷20號
電話:23450616#200
公車232、259、261、263、270、284,捷運:市府站、象山站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臺北市安和路一段60號
電話:27095010#201
仁愛國中站(285、292、235、41、0東、52);敦化信義路口(信義 線、20、22、226、292),捷運:忠孝敦化站、信義安和站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臥龍街129號
電話:27322332#811
和平高中站(207.275.294.611.650.672.905.906.909.敦化幹線.台 新新店-基隆、板橋-基隆);捷運六張犁站 (3.15.18.211.282.285.292.685.72)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
臺北市民權東路4段200號
電話:27652327#11
紅29,紅31,紅32,903,617,630

附註:
1.試場於 103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教師會網站、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
2.若報名人數超過試場容量時,將另增加其他學校開闢試場。
3.試場位置於 103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在各試場公布。
4.應考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貼有 3 個月內 2 吋照片之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詳准考證內容(如應考人身分證遺失,則須攜帶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


三、考試(筆試)時間及科目

時間 第一節 第二節
備註
上午 9:00 至 10:00 上午 10:40 至 11:40
考試科目 基礎類科知能 專門類科知能 初試考試科目均以 選擇題命題,採電腦 閱卷,限使用 2B 鉛 筆作答,違者不予計 分。

普通科 1.國語文(40%)
2.數學(30%)
3.英文(30%)
1.教育專業(100%)
英語科 1.教育專業(30%)
2.英語專門知能(70%)
體育科 1.教育專業(30%)
2.體育專門知能(70%)
系統管 理師 1.教育專業(30%)
2.電腦專門知能(70%)
閩南語 1.教育專業(30%)
2.閩南語教學及文化專門知 能(70%)
特殊 教育 1.教育專業(30%)
2.特殊教育專門知能(70%)



柒、初試放榜
一、初試甄選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訂於 10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
二、初試成績單於 10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以限時信件寄發,應考人並可登錄臺北市103 學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試系統【網址:http://primary.tmps.tp.edu.tw】查詢個人成績。
三、初試成績複查時間為 103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至 6 月 18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 9時至 12 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2 號,電話:22363855 分機 121,交通:251、253、671、647、915、660、棕 3、棕 6、棕 12)


捌、複試報名、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複試報名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二)報名時間
1.初試錄取人員須於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1 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報名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須於當日下午 3 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初試錄取人員如未通過或放棄資格審查,該錄取缺額將由備取錄取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通過後遞補,相關訊息將於 103 年 6 月 21 日下午 5 時公布於本局網頁。
2.備取錄取人員於 103 年 6 月 22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須於當日下午 3 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二、複試日期:103 年 6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7 時 20 分至 7 時 50 分報到

三、複試地點: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5號,電話:27609221#201 交通(公車):南京三民路口(204.277.279.306.307.棕9)
  附註:1.試場位置表於103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時於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試場公布,並登載於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sups.tp.edu.tw/。 
2.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詳准考證內容。

四、考試科目
含作文筆試、教學演示及口試,另系統管理師加考「電腦實務操作」
(一)作文
1.時間:1 小時(上午 8:00~9:00)
2.以單一顏色之藍、黑原子筆或鋼筆中文作答,並不得劃記任何記號,如以其他顏色筆或非中文作答者不予計分。
(二)教學演示
1.時間以 15 分鐘為原則。
2.教學演示順位以亂數表排定並於當天現場公告,應考人於進行教學演示前 1小時現場抽題目(例如:各組第 1 位應考人於上午 9 時 30 分開始抽題,上午10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各組第 2 位應考人於上午 9 時 45 分開始抽題,上午 10 時 45 分開始教學演示),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撰寫教案,電腦(含注音、倉頡、自然、大易、無蝦米輸入法)及空白隨身碟由委員會統一提供,其餘材料自備。
3.系統管理師於作文筆試後,依排定時間進行教學演示及口試,最後進行電腦實務操作考試。
4.體育類科考生,需進行兩場教學演示,第一場先抽題、設計教案後進行演示,第二場至游泳教學演示場地報到並進行教學演示。
5.各類科教學演示範圍:

類科 教學演示範圍
普通科 國語文、數學 1 至 6 年級審定本教科書
體育科 除游泳教學為必考項目外,尚須抽選以下項目之ㄧ進行 教學演示(籃球、排球、桌球、羽球、樂樂棒、田徑、 扯鈴、跳繩、墊上運動、舞蹈)
系統管理師(電腦) 電腦教學
英語科 英語3至6年級審定本教科書
閩南語 閩南語1至6年級審定本教科書
特殊 教育 身心障礙類 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資賦優異類 九年一貫課程語文(國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自 然)領域高年級分段能力指標及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特 殊需求領域課程


6.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 10 人以上(不含 10 人),則採分組教學演示,並以加權 T 分數校正。
(三)口試
1.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應考人於教學演示完後即進行口試)。
2.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3.採分組口試,並以加權 T 分數校正。
(四)電腦實務操作(僅系統管理師需加考):時間以 1 小時為原則。
附註:考生試場位置表、教學演示、口試確切之時間分配表於 103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於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小試場公布,並公告於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小網站。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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