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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主旨:增列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需用名額186名。

依據:民國103年5月22日考試院第11屆第286次會議。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86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471名,合計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657名 (其中高員三級考試68名、員級考試150名、佐級考試439名)

二、本項考試各資位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附表。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資位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統計表

資位別 類別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原 公 告 需用名額(名) 增列需用名額 (名) 合計需用名額 (名)





財經廉政 1 1 2
會計 12 - 12
事務管理 5 1 6
運輸營業 22 4 26


土木工程 3 - 3
建築工程 2 - 2
都市計畫技術 2 - 2
機械工程 4 2 6
電子工程 2 2 4
資訊處理 4 1 5
合計 57 11 68



財經廉政 2 - 2
事務管理 3 3 6
材料管理 2 - 2
運輸營業 57 10 67
地政 1 - 1


土木工程 3 2 5
建築工程 2 1 3
都市計畫技術 1 - 1
機械工程 8 - 8
機檢工程 19 13 32
電力工程 5 - 5
電子工程 18 - 18
合計 121 29 150



事務管理 4 4 8
材料管理 4 - 4
運輸營業 31 7 38
場站調車 40 7 47


機械工程 66 47 113
機檢工程 47 33 80
電力工程 23 10 33
電子工程 24 13 37
養路工程 54 25 79
合計 293 146 439
總計 471 186 657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鐵路人員特考增列需用名額186名

2014-05-22

考試院院會22日通過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86名。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前經公告暫定需用名額為471名(高員三級57名、員級121名、佐級293名),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函請增列需用名額186名(高員三級11名、員級29名、佐級146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本項考試需用名額總計657名(高員三級68名、員級150名、佐級439名)。

資料來源:考試院


103年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鐵路人員考試

2014-03-0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1031500204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3年2月27日考試院第11屆第27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各等別、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下表。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各等別、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下表。

(三)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資位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下表。

(四)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民國103年6月14日(星期六)至16日(星期一)。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一試於民國103年6月14日(星期六)至16日(星期一)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3年10月11日至14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民國103年6月14日(星期六)至16日(星期一)。其中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3年10月14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除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8考區舉行。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一試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8考區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

(三)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8考區舉行。其中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類科第二試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3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1、三等考試(高員三級考試):曾任中尉以上3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2、四等考試(員級考試):曾任中士以上3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科別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14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之規定辦理。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14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之規定辦理。

(三)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本考試除財經廉政、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地政、都市計畫技術、資訊處理等7類科應考人不需繳交體格檢查表外,其餘應考人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至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檢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得參加第二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類科)。其體格檢查標準,依「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附表7之規定辦理。

六、103年應屆畢業應考人畢業證書延長繳驗期限延至本(103)年7月8日前,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七、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各類科國文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型。

八、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3年3月11日起至3月20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員級考試各類科: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2、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各類科:採「網路無紙化報名」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免繳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若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時,或應考人申請特殊照護措施、報名費減半優待等,則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符合網路無紙化報名要件者,於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三)收件截止日期: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之應考人須於民國103年3月2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四)無紙化報名注意事項:為配合無紙化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請應考人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九、本3項考試符合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分之應考人,應各該考試之各項優待規定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各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及鐵路特考預定6月14日至6月16日舉行

2014-02-27

考試院院會今(27)日審議通過考選部於103年6月14日至16日舉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並預定於3月11日起至20日止受理報名。

本3項考試除警察特考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因考量第一試外語口試,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餘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考區。各考試設置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分別為:

(一)警察特考暫定需用名額2,560名,其中三等考試設14類組共442名,四等考試設4類組共2,118名(如附表1)。

(二)一般警察特考暫定需用名額1,733名,其中二等考試設3類組共4名,三等考試設5類組共79名,四等考試設2類組共1,650名(如附表2)。

(三)鐵路特考暫定需用名額471名,其中高員三級考試設10類科共57名,員級考試設12類科共121名,佐級考試設9類科共293名(如附表3)。

有關本3項考試之報名事項相關訊息,將於3月7日公告,屆時請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參閱。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各等別、類組別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等別 類別編號 類組別 暫定需用名額



501 行政警察人員 101
502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17

503

刑事警察人員 53
504 公共安全人員 21
505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14
506 消防警察人員 70
507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34
508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1
509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25
510 刑事鑑識人員 22
511 國境警察人員 16
512 水上警察人員 32
513 警察法制人員 20
514 行政管理人員 16
合計 442



601 行政警察人員 1727
602 消防警察人員 310
603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41
604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40
合計 2118
總計 2560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各等別、類組別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等別 類別編號 類組別 暫定需用名額



201 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 1
202 刑事警察人員電子監察組 2
203 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 1
合計 4



301 行政警察人員 30
302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5
303 消防警察人員 14
304 警察法制人員 25
305 行政管理人員 5
合計 79



401 行政警察人員 1100
402 消防警察人員 550
合計 1650
總計 1733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資位別 類別 類科編號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701 財經廉政 1
702 會計 12
703 事務管理 5
704 運輸營業 22


705 土木工程 3
706 建築工程 2
707 都市計畫技術 2
708 機械工程 4
709 電子工程 2
710 資訊處理 4
合計 57



801 財經廉政 2
802 事務管理 3
803 材料管理 2
804 運輸營業 57
805 地政 1


806 土木工程 3
807 建築工程 2
808 都市計畫技術 1
809 機械工程 8
810 機檢工程 19
811 電力工程 5
812 電子工程 18
合計 121



901 事務管理 4
902 材料管理 4
903 運輸營業 31
904 場站調車 40


905 機械工程 66
906 機檢工程 47
907 電力工程 23
908 電子工程 24
909 養路工程 54
合計 293
總計 471


資料來源:考選部


考試院會今(13)日通過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2014-02-13

考試院今(13)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3條附表一及第5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兩項警察特考體格檢查項目增加握力、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項目增加立定跳遠項目,並刪除現行之仰臥起坐、引體向上(男性)、屈臂懸垂(女性)項目、修正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應考資格及修正兩項警察特考四等考試部分類別應試專業科目題型等。至外界關注之警察雙軌分流制度部分,考試院會決議請考選部於3個月內提報檢討報告,另案審議。

針對本次修正重點,考選部說明如下:

一、體格檢查增訂握力項目

考量警察人員執行拘提、逮捕等勤務或使用警械均涉及上肢肌力,參考鐵路人員特考之體例,於兩項警察特考體格檢查項目增定握力項目及合格標準,其標準訂為任一手未達30公斤為不合格。另為與其他考試體例一致,本次亦將一般警察人員特考錄取人員之體格檢查時點由第二試體能測驗後,修正為第一試筆試錄取後。

二、體能測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考量外勤員警執勤常遭遇危險情況,需有良好瞬發力應變,爰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項目改採立定跳遠測驗項目,並比照警校入學考試訂定合格標準為男性一百九十公分以上,女性一百三十公分以上,至現行體能測驗項目仰臥起坐及引體向上(屈臂懸垂)屬肌力、肌耐力測驗,可於教育訓練期間加強,爰予以刪除。

三、應考資格

配合「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規定,修正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應考資格,將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航行員測驗納入規範。

四、試題題型

考量同等別各類別考試題型之衡平性與一致性,並兼顧試題之深度與廣度,修正警察人員考試及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部分類別專業科目題型為混合式試題。

考選部董部長表示,本次修正原擬依內政部建議及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之有關規定,修正部分體格檢查標準及體能測驗項目,惟經院會考量仍維持現行規定,包括:

一、本修正案原擬依內政部建議將體格檢查之男女性身高標準均調降3公分為男性:162.0公分、女性:157.0公分,惟考量警察勤務特殊性,考選部、用人機關未提出完整實證資料前,認為身高標準之調整宜審慎,爰決議仍維持原條文,即男性:165.0公分、女性:160.0公分。

二、有關原擬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刪除本二項考試有關「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惟基於警察屬帶槍之文官,得合法使用武力以維護社會秩序,其工作性質與一般文職公務人員迥異,且與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關;加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6條規定,擬任警察官前,擬任機關應就其個人之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爰經院會決議維持現行規定不予修正。

三、至有關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跑走項目仍維持現行男性一千六百公尺四百九十四秒以內,女性跑走八百公尺二百八十秒以內部分,係考量體能測驗應達篩選適格人才之功能,而現行缺乏警察人員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常模,又跑走測驗實施方式及合格標準仍待進一步研究,爰維持現行規定。

另考試院會亦針對本案通過3項附帶決議如下,考選部表示,將會同用人機關配合辦理:

一、請考選部檢討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體能測驗項目及合格標準、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之妥適性並作合理性之區隔。

二、為改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連年發生高額錄取不足額情形,請考選部併同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檢討,並向院會提出改進方案。

三、請內政部警政署就本次體能測驗項目調整,併同全國女性警察員額及勤務配當情形進行專案檢討,提陳政策意見供考選部未來辦理相關考試之參考。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及鐵路特考暫定考試類科組

2014-02-13

103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及鐵路特考預定於3月11日至20日受理報名,6月14日至16日舉行考試,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內政部、交通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任用計畫,本3項考試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組詳如附表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利有意報考本3項考試民眾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請辦考試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提早發布預定舉辦考試之各類科組,但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後,再另予公告確定之類科組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資訊。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各等別暫定考試類組一覽表

等別 類別編號 類組別
三等考試 501 行政警察人員
502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503 刑事警察人員
504 公共安全人員
505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506 消防警察人員
507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508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509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510 刑事鑑識人員
511 國境警察人員
512 水上警察人員
513 警察法制人員
514 行政管理人員
四等考試 601 行政警察人員
602 消防警察人員
603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604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各等別暫定考試類組一覽表

等別 類別編號 類組別
二等考試 201 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
202 刑事警察人員電子監察組
203 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
三等考試 301 行政警察人員
302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303 消防警察人員
304 警察法制人員
305 行政管理人員
四等考試 401 行政警察人員
402 消防警察人員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各等別暫定考試類科一覽表

資位別 類別 類科編號 類科





701 財經廉政
702 會計
703 事務管理
704 運輸營業


705 土木工程
706 建築工程
707 都市計畫技術
708 機械工程
709 電子工程
710 資訊處理



801 財經廉政
802 事務管理
803 材料管理
804 運輸營業
805 地政


806 土木工程
807 建築工程
808 都市計畫技術
809 機械工程
810 機檢工程
811 電力工程
812 電子工程



901 事務管理
902 材料管理
903 運輸營業
904 場站調車


905 機械工程
906 機檢工程
907 電力工程
908 電子工程
909 養路工程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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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就業考試日程表(不定期更新)

警特考體測跑走 維持現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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