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9
主旨: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23名。
依據:民國103年5月8日考試院第11屆第284次會議。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23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含第1次增列)211名,合計本項考試需用名額為234名(其中三等考試81名、四等考試74名、五等考試79名)。
二、本項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第1次及第2次增列)詳附表。
等別 | 類別 | 職系 | 類科 | 暫定需用名額 | |||
原公告需用名額 | 第一次增列需用名額 | 第二次增列需用名額 | 合計需用名額 | ||||
三 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20 | 23 | 3 | 46 |
勞工行政 | 勞工行政 | 1 | 0 | 0 | 1 | ||
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 1 | 4 | 2 | 7 | ||
法制 | 法制 | 2 | 0 | 0 | 2 | ||
地政 | 地政 | 1 | 2 | 1 | 4 | ||
教育行政 | 教育行政 | 9 | 4 | 1 | 14 |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1 | 3 | 0 | 4 | ||
技術 |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 | 1 | 1 | 0 | 2 | |
機械工程 | 機械工程 | 1 | 0 | 0 | 1 | ||
小計 | 37 | 37 | 7 | 81 | |||
四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17 | 18 | 3 | 38 |
一般民政 | 一般民政 | 2 | 0 | 0 | 2 | ||
社會行政 | 社會行政 | 2 | 1 | 0 | 3 | ||
保育人員 | 1 | 0 | 0 | 1 | |||
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 1 | 0 | 0 | 1 | ||
戶政 | 戶政 | 1 | 0 | 0 | 1 | ||
教育行政 | 教育行政 | 5 | 4 | 0 | 9 |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1 | 2 | 1 | 4 | ||
會計 | 會計 | 1 | 1 | 0 | 2 | ||
經建行政 | 經建行政 | 1 | 0 | 0 | 1 | ||
技術 | 園藝 | 園藝 | 1 | 0 | 0 | 1 | |
農業技術 | 農業技術 | 1 | 0 | 0 | 1 | ||
電力工程 | 電力工程 | 1 | 1 | 0 | 2 | ||
電子工程 | 電子工程 | 3 | 1 | 0 | 4 | ||
資訊處理 | 資訊處理 | 3 | 1 | 0 | 4 | ||
小計 | 41 | 29 | 4 | 74 | |||
五 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15 | 7 | 7 | 29 |
電腦打字 | 7 | 1 | 2 | 10 | |||
一般民政 | 一般民政 | 3 | 0 | 0 | 3 | ||
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 2 | 0 | 1 | 3 | ||
戶政 | 戶政 | 3 | 0 | 0 | 3 | ||
地政 | 地政 | 5 | 1 | 1 | 7 | ||
教育行政 | 教育行政 | 1 | 0 | 0 | 1 |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1 | 0 | 1 | 2 | ||
司法行政 | 錄事 | 9 | 8 | 0 | 17 | ||
庭務員 | 4 | 0 | 0 | 4 | |||
小計 | 50 | 17 | 12 | 79 | |||
總 計 | 128 | 83 | 23 | 234 |
資料來源:考選部
公告增列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83名
2014-04-0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031500258號
主旨:增列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83名。
依據:民國103年4月3日考試院第11屆第279次會議。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83名,其中三等考試37名、四等考試29名、五等考試17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128名,合計本項考試需用名額為211名。
二、本項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附表。
資料來源:考選部
公告10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2014-03-28
主旨:公告10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依據:口試規則第5條第3項。
說明:10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如下:一、專業學識及實務經驗:六十分;二、行政才能及領導能力:二十五分;三、氣度、言辭及儀態:十五分。
資料來源:考選部103年關務、身心障礙人員、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2014-1-3
主旨:舉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0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2年12月26日考試院第11屆第266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等別 | 類別 | 科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 | 關務類 | 財稅行政 | 35 |
關稅法務 | 44 | ||
關稅會計 | 24 | ||
關稅統計 | 16 | ||
技術類 | 資訊處理 | 11 | |
機械工程 | 36 | ||
電機工程 | 44 | ||
化學工程 | 62 | ||
紡織工程 | 24 | ||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 31 | ||
藥事 | 38 | ||
小計 | 365 | ||
四等 | 關務類 | 一般行政 | 79 |
技術類 | 資訊處理 | 23 | |
機械工程 | 22 | ||
電機工程 | 41 | ||
化學工程 | 21 | ||
紡織工程 | 18 | ||
小計 | 204 | ||
五等 | 技術類 | 船舶駕駛 | 1 |
小計 | 1 | ||
合計 | 570 | ||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等別 | 類別 | 職系 | 類科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20 |
勞工行政 | 勞工行政 | 1 | ||
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 1 | ||
法制 | 法制 | 2 | ||
地政 | 地政 | 1 | ||
教育行政 | 教育行政 | 9 |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1 | ||
技術 |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 | 1 | |
機械工程 | 機械工程 | 1 | ||
小計 | 37 | |||
四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17 |
一般民政 | 一般民政 | 2 | ||
社會行政 | 社會行政 | 2 | ||
社會行政 | 保育人員 | 1 | ||
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 1 | ||
戶政 | 戶政 | 1 | ||
教育行政 | 教育行政 | 5 |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1 | ||
會計 | 會計 | 1 | ||
經建行政 | 經建行政 | 1 | ||
技術 | 園藝 | 園藝 | 1 | |
農業技術 | 農業技術 | 1 | ||
電力工程 | 電力工程 | 1 | ||
電子工程 | 電子工程 | 3 | ||
資訊處理 | 資訊處理 | 3 | ||
小計 | 41 | |||
五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15 |
一般行政 | 電腦打字 | 7 | ||
一般民政 | 一般民政 | 3 | ||
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 2 | ||
戶政 | 戶政 | 3 | ||
地政 | 地政 | 5 | ||
教育行政 | 教育行政 | 1 |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1 | ||
司法行政 | 錄事 | 9 | ||
司法行政 | 庭務員 | 4 | ||
小計 | 50 | |||
合計 | 128 | |||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三、10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轉任機關、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轉任機關 | 等別 | 類別 | 職系 | 類科 | 暫定需用名額 |
國防部 | 中將轉任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3 |
少將轉任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2 | |
上校轉任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1 | |
小計 | 6 |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中將轉任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2 |
少將轉任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4 | |
上校轉任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3 | |
社會行政 | 社會行政 | 7 | |||
會計 | 會計 | 1 | |||
廉政 | 廉政 | 2 | |||
技術 | 資訊處理 | 資訊處理 | 1 | ||
小計 | 20 | ||||
合計 | 26 | ||||
備註: 一、本考試依轉任機關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任用方式辦理。 二、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三、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四、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五、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各職缺工作內容、地點及環境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之「各等別、類科職缺一覽表」,請應考人審酌個人狀況,決定報考等別及類科。
貳、考試日期: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一)三等考試:103年4月19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日)。
(二)四等考試:103年4月19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103年4月19日(星期六)。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一)三等考試:103年4月19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日)。
(二)四等考試:103年4月19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103年4月19日(星期六)。
三、10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103年4月19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日)。
參、考試地點: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舉行。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分設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及臺東6考區舉行。
三、10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臺北考區。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3項考試分別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暨其附表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一)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3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二)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3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伍、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人,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表於榜示後寄發),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二、前項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陸、報名相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3年1月7日起至16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3年1月17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表件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
(一)本3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主站)、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報名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二)本3項考試係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費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柒、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3項規定,本項考試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學校實務訓練。另考試錄取人員除所分配職務與考試等級類科顯不相當,而機關認為有需要者外,不得辦理改分配。
捌、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所提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構)。
玖、報名費優待: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考人,具有後備軍人、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者,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額予以減半優待。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之應考人免繳報名費,並以一次為限。重複報名之應考人應按報名次數逐次繳交報名費,並依規定數額減半優待(具原住民、後備軍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者,不再重複優待)。
拾、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各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延伸閱讀:
103年關務、身心障礙人員、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報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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