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9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接受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委託
辦理 103 年度「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2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 25 日
(星期四至星期三)
上午 08:30-12:30
下午 01:30-05:00

一律採現場報名,逾期恕不受 理。報名地點:高雄市前鎮區 鎮中路 6 號 1 樓(捷運前鎮高中 站 1 號出口旁)。
筆試日期
103 年 1 月 4 日(星期六)
上午 10:00-11:40
(9:50 入場準備)

筆試地點: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 學(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 路 218 號),請務必攜帶身分 證、准考證、2B 鉛筆及橡皮擦。
寄發筆試結果通知書
及網路公告面試名單
10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
中午 12 時
寄發筆試結果通知書,並請至高 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網址:http://www.ktec.gov.tw/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址:
http://labor.kcg.gov.tw/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網址:
http://www.tbkc.gov.tw
或高雄市政府網址:
http://www.kcg.gov.tw/查詢





面試日期
103 年 1 月 15 日至 16 日
(星期三、四)
每日上午 09:00 起
請依通知面試順序辦理報到,面試地點:高雄市勞工教育生活 中心澄清會館(地址:高雄市鳥 松區大埤路 115 號 1 樓);請攜 帶身分證件應試,未攜帶者不 得入場。
公告錄取名單
103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二)
中午 12 時

錄取名單公告,請至高雄市政府 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網址:
http://www.ktec.gov.tw/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址:
http://labor.kcg.gov.tw/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網 址 :
http://www.tbkc.gov.tw查詢。



複查申請
筆試:103 年 1 月 9 日前
面試:103 年 1 月 22 日前
(郵戳為憑)
對於筆試或錄取名單有疑義之 應考人,得於名單公告日起 2 日內(含公告日)受理成績複查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 以 1 次為限。申請複查成績者,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 複製試卷等。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及交通局最新公告為準!


壹、 依據:
一、 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四、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公共停車場服務員工作規則(摘錄)。
五、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公共停車場及拖吊場服務員工作獎金發放要點。


貳、 錄取及備取名額:
一、 錄取名額:180 名(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4 條辦理,含 6 名身心障礙者及 2 名原住民保障名額
二、 備取名額:30 名


參、 進用對象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本市市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列冊低收入戶(檢附戶籍地區公所核發之 102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2. 列冊中低收入戶(檢附戶籍地區公所核發之 102 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3. 列冊單親家庭(檢附戶籍地區公所核發之 102 年度單親家庭證明書影本)
4. 列冊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家庭(檢附社會局核發且在有效期內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核定函影本。)
5. 原住民(檢附戶籍謄本正本,以戶籍謄本註記為憑)
6. 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請自行確認體格、精神狀態足堪長時間外勤工作)
7. 長期失業者:請檢附 102 年 12 月 15 日以後列印之勞保明細表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以考生報名日往前推算 1 個月內之求職登記文件)正、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另檢附有(無)工作切結書正本 1 份。
8. 曾由本局錄取進用擔任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者。
二、 性別不拘。
三、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原住民可於面試時補繳學歷證明)。

四、 曾錄取進用惟該整年度經功過相抵後,獎懲結果大過乙次(含)以上者,不得參加 103 年度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甄試。
五、 因路邊服務員工作性質必須接受早、晚班及例假日輪班之工作指派,基於排班公平原則,在學學生及無法接受輪班指派者請勿報考。
六、 其他重要事項:
1、勞基法規定年滿 65 歲者得強制退休。
2、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連續失業期間之計算,以考生筆試當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以報名當日為基準往前推算)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3.參加考試者之報考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肆、 僱用期程:民國 103 年 2 月 5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伍、 工作內容:
一、 錄取人員能獨立從事本市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巡場停車費掣單作業,及能操作各項停車管理所需資訊設備機具等。
二、 從事本市公有公共路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秩序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 工作性質須於道路來回巡場掣單,錄取人員須適應各種天候情況及長時間於戶外環境下工作。
四、 路邊服務員每日掣單基本績效為 5,500 元;每月掣單基本績效標準為當月實際出勤日數乘以 5,500 元,出勤未滿一日者,依時數比例計算。(備註:基本績效標準隨本局公有公共停車場及拖吊場服務員工作獎金發放要點修正調整)


陸、 待遇與福利:
一、 本計畫進用人員身份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定期契約工,進用人員強制參加勞、健保,交通局並依規定提繳勞、健保費雇主負擔及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提撥每月工資(含工作獎金)6%,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二、 工資:月薪 26,642 元,無年終獎金及強制休假補助。
三、 工作獎金:比照「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公共停車場及拖吊場服務員工作獎金發放要點」規定辦理。

四、 出勤時間:
(一) 須配合現有路邊服務員輪班方式,工作 6 日輪休 2 日。
(二) 工作時數:早班 7:30~15:30、晚班 14:20~22:20。
(三)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10 條規定者,前後年資應合併計算
給予特別休假日,其他無特別休假,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之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得配合輪班需求調整為工作日,該節日應休之日數得於翌日起6 個月內(當年度)以補假方式辦理。
五、 工作地點:本市各收費勤務路段(每日須至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指定地點簽到、簽退及領取、歸還開單設備)。
六、 路邊服務員非因病住院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每月開單績效未達基本績效標準者,依工作規則第 31 條、第 32 條、第33 條等相關規定懲處。6 個月內月開單績效未達基本績效 4次者,及違反同工作規則第 31 條至第 33 條規定經簽報懲處,年度內懲處功過相抵後,累計達大過二次(含)以上者 ,本局得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終止勞動契約。
七、 進用及工作規範依勞動契約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公共停車場服務員工作規則(摘錄)」辦理。


柒、 考試方式:
一、 符合進用對象資格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報名,並由該中心辦理筆試及面試,筆試成績前 280 名始具有參加面試之資格(與第 280 名筆試成績同分者均具面試資格),筆試及面試成績按比例合併計算,總成績為 100 分。
二、 筆試:占總成績 60%,採電腦試卡作答(80 題選擇題,每題1.25 分,滿分 100 分),筆試當天須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
(一) 停車場管理常識 80%,以下列法令為考試範圍: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57、82、82-1 條)
2. 停車場法
3. 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4.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費、移置費或保管費退費作業規定
5. 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
6. 新修正「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

(二) 電腦常識 20%

三、 面試:占總成績 40%
(一) 廠牌、顏色判斷 30%
(二) 簡易 PDA 輸入 30%
(三) 應對態度 40%
四、 錄取及進用
(一) 依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前 180 名(含 6 名身心障礙者及 2 名原住民保障名額),備取 30 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停車場管理常識成績高者為優先。
(二) 考試成績經依前項優先排序仍相同時,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另行通知錄取人員,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進用順序,不得異議。


103年度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甄試簡章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國考專門店 的頭像
    國考專門店

    國考專門店ezup的部落格

    國考專門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