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1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筆 試 |
報名期間 | 102 年 11 月 5 日(二)09:00 起 至 11 月 14 日(四)18:00 止 |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 進行網路報名,請注意報名資料登 錄及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應考人應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以前 (郵戳為憑),將各類別所需具備學 歷、證照及加分資格證明文件以限 時掛號寄出,逾期者不予受理,請 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 勿報名。 |
網路查詢測驗入場 通知書 |
102 年 12 月 2 日(一)09:00 | 請於 102 年 12 月 2 日起至本院網 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不另寄發書 面通知。 | |
測驗日期 | 102 年 12 月 7 日(六) | 僅設高雄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入 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測 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攜 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 |
試題及測驗題解答公告 | 102 年 12 月 9 日(一)12:00 | 至本院網站查詢,非選擇題解答不公告 | |
試題疑義申請 | 102 年 12 月 9 日(一)12:00 起 至 12 月 10 日(二)12:00 止 | 請至本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 請,逾期或以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 理 | |
測驗結果查詢 | 102 年 12 月 27 日(五)10:00 | 請於 102 年 12 月 27 日 10:00 起至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 |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 102 年 12 月 27 日(五) 10:00 至 17:00 |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 成績以 1 次為限 | |
錄取名單公告 | 102 年 12 月 31 日(二)09:00 | 請於本院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 名單移請臺灣港務公司辦理後續進 用事宜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資格條件、甄選方式、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兵役:不限。
(四)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規定,勞工年滿六十五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五)學歷:需符合各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二、本次甄試總計錄取正取 70 名,備取 94 名,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 103 年 9 月 30 日止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有關各等級各甄試類科所需具備學歷及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工作內容、錄取名額,如下表所示:
項目 | 甄選職務/類科 (類科代碼) |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
測驗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一 | 助理管理師/法 務 (F0501)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 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法務相關工作3年以 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加分資格條件:(筆試總 成績加 10%) 具律師證照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及 強制執行法 3.公司法及海商 法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 法務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2 | 4 |
二 | 助理管理師/財 務 (F0502)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會計、統計、資產管 理、金融、財務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加分資格條件:(筆試總 成績加 10%) 具會計師證照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管理會計 2.中級會計 3.稅法(所得稅法 及營業稅法)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 財 務 、 會 計、統計相 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 事項。 |
2 | 4 |
三 | 助理管理師/地 產 (F0503)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不動產、地政、資產 管理、都市計畫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加分資格條件:(筆試總 成績加 10%) 具不動產估價師證照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土地法規(包括 土地法、平均地 權條例、土地稅 法、土地登記規 則) 2.土地開發及利 用(包括區域計 畫法、都市計畫 法、都市更新及 非都市土地使用 管制規則) 3.民法物權編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 地產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2 | 4 |
四 | 助理管理師/航 運管理 (F0504)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航運、倉儲、物流、 運輸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海運學 2.港埠管理 3.海商法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 航運、管理 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 辦事項。 (須配合輪班 作業) |
2 | 4 |
五 | 助理管理師/創 意設計 (F0505)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工業設計、商品設 計、商品行銷、文創、室 內設計等相關工作 3 年 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設計與行銷 2.設計管理 3.商品企劃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管 理、設計相關 事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項。 |
2 | 2 |
六 | 助理管理師/資 訊 (F0506)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資訊處理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加分資格條件:(筆試總 成績加 10%) 網路管理、PMP、DBA 或 ERP 合格證照之一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系統分析與設 計 2.資料庫管理 3.網路與資訊安 全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 資訊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4 | 8 |
七 | 助理管理師/勞 安 (F0507)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勞工安全衛生相關 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 者。 3.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員以上合格證照者。 4.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勞工安全衛生 法規 2.勞工安全衛生 概要 3.勞工安全衛生 管理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 勞安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2 | 2 |
八 | 助理工程師/工 程 (F0508)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土木、水利、河海、 營建工程、建築工程、測 量製圖相關工作 3 年以 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加分資格條件:(筆試總 成績加 10%) 具土木(工程)技師、水利 (工程)技師或建築(技)師 證照之一。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工程力學與結 構 2.營建管理 3.測量學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 工程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4 | 8 |
九 | 助理工程師/電 機 (F0509)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機電、電機、電子相 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 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加分資格條件:(筆試總 成績加 10%) 具電機(工程)技師、冷凍 空調工程技師證照之 一。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電力系統 2.電機機械 3.電路學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 工程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2 | 4 |
十 | 助理工程師/機 械 (F0510)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機電、機械、造船工 程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 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加分資格條件:(筆試總 成績加 10%) 具機械(工程)技師、造船 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 程技師證照之一。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工程力學(含流 力) 2.機械設計 3.材料力學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 工程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2 | 2 |
十一 | 助理工程師/航 運技術 (F0511)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航海、商船、 航運技術等相關系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航運相關工作3年以 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加分資格條件:(筆試總 成績加 10%) 具三等船長或二等管輪 船員適任證書之一。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海運學 2.航海實務 3.航海英文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 VTS 管 制、航運、 管理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須配合輪班 作業) |
2 | 2 |
十二 | 助理工程師/環 保 (F0512)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環保相關工作3年以 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 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 語檢定資格者。 ◎加分資格條件:(筆試總 成績加 10%) 具有環境工程、工業安全 技師證照之一。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環保法規 2.污染防治 3.環境規劃與管 理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 環保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2 | 2 |
十三 | 助理技術員/航 運技術 (F0513)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航海、商船、航運 技術、交通管理等相關系所 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海運學概要 2.航海實務概要 3.航海英文概要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 VTS 管 制、航運、 管理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須配合輪班 作業) |
4 | 4 |
十四 | 助理技術員/環 保 (F0514)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環保法規概論 2.環境工程概論 3.環境規劃與管 理概論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 環保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2 | 4 |
十五 | 助理技術員/工 程 (F0515)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工程力學與結 構概要 2.營建管理概要 3.測量學概要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 工程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4 | 8 |
十六 | 助理技術員/電 機 1 (F0516)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電力系統概要 2.電機機械概要 3.電路學概要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 工程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2 | 2 |
十七 | 助理技術員/電 機 2 (F0517)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 科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 者。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車輛駕駛與 辦理管理、 工程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2 | 2 | |
十八 | 助理技術員/機 械 (F0518)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工程力學概要 2.機械設計概要 3.材料力學概要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 工程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2 | 2 |
十九 | 助理事務員/財 務 (F0519)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管理會計概要 2.會計學概要 3.稅法概要(所得 稅法及營業稅 法)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 財務、會計 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 辦事項。 |
4 | 4 |
二十 | 助理事務員/資 訊 (F0520)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系統分析與設 計概要 2.資料庫管理概 要 3.網路與資訊安 全概要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 資訊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4 | 4 |
二一 | 助理事務員/行 政 (F0521)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
共同科目:1 科 包含(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行政學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管理學概要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 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 行政相關事 宜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 項。 |
18 | 18 |
合計 | 70 | 94 |
【備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三、甄選方式:
均考「共同科目」1 科及「專業科目」3 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前項。
參、報名
一、報名期間:102 年 11 月 5 日 09:00 起至 11 月 14 日 18: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twport.com.tw/)
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報考者請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以前(郵戳為憑),將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證照資格證明、工作經驗年資證明、英語檢定及具加分資格證明等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甄試專案組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報考資格,未於期限內郵寄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資)或職等證明等。
(四)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科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
肆、薪資
錄取人員之待遇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管理要點」相關規定支給,各甄選職務待遇支給約計如下: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45,000 元、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30,000 元。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從業人員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甄試」 甄試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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