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6
Q:如何填選志願?
A:以身分證字號及分配密碼登入選填志願系統網站,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後,即可點選填志願頁面,以阿拉伯數字於志願欄依序填寫。
Q:志願需要填選幾個?
A:填列之職缺總數應儘可能超過錄取名次(選填志願順位),例如:錄取人員名次為某類科第5名者,已填列之職缺數加總後須超過5個以上,並不是要選填5個以上單位。
Q:未上網選填志願或選填未超過名次,其分配單位如何決定?
A:電腦將已選填志願的人員分配完畢後,所剩職缺再隨機分配予未上網選填志願或填列之職缺數未超過名次的人。
Q:已獲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同意保留受訓資格者,是否仍需選填志願?
A:要,但無須前往用人單位辦理報到,俟保留受訓原因消滅,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核准後,再至原分配用人單位接受實務訓練。
Q:如何確認是否上傳成功?
A:確認選填志願後,會出現列印按鍵,點選出現選填志願結果報表,即表示已上傳成功。
Q:志願填選確認後,可以修改嗎?
A:在選填志願期限內,仍可至網站上進行無限次數修改,以最後一次選填為依據。
Q:如何變更通訊地址?
A:直接至網站上個人資料維護的通訊地址欄(請勿填寫於戶籍地址欄位)上直接修正即可,本局將以所列之通訊地址寄發分配結果信函。
Q:分配結果何時公布?
A:預計本(102)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 http://www.railway.gov.tw/)最新消息區公告,並以掛號信另行通知分配結果及報到注 意事項。
Q:何時辦理報到?
A:預計於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辦理報到,報到後即正式開始上班。
Q:報到時應準備哪些證件?
A:
(一)勞、健保轉出單。
(二)最近彩色2吋照片7張。
(三)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反面2份。
(四)戶口名簿影本2份(應含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份。
(六)退伍令影本2份。
(七)郵局存簿封面影本2份。
(八)現任公職人員離職或服務證明書影本3份(未曾任公職者,無需準備)。
(九)私章。
Q:有無提供宿舍?
A:本局並未提供宿舍,但考量部分新進人員離工作地點較遠,所以報到日期選定在星期五,再藉由2天的例假日緩衝時間解決住宿問題。
Q:新進人員待遇如何?
A:高員級44,010元、員級36,575元、佐級34,320元。
Q:有沒有第二次分發作業?
A:本次作業為分配至各處、室、段、所、廠、中心等單位,但有些單位於新進人員報到後,還需工作指派至其轄屬車站、分段、分駐所,其職缺所在地以XX至XX間各縣市註明。
Q:哪些職缺需要輪班?
A:各職務工作性質不同,請電洽用人單位詢問,經辦人及電話公告於網站上。
Q:實務訓練期間如何計算?
A:報到當日起4個月內即屬實務訓練期間(含例假日)。
Q:何謂專業研習?期間多長?
A:本局專業研習相當於高普考試之基礎訓練,係屬實務訓練一部分,錄取人員均須參加,分梯次至本局員工訓練中心上課(位於北投,備有宿舍,無強制住宿),受訓期間為高員級4週、員級3週、佐級2週,另各加上1週左右的數位學習課程,惟佐級人數眾多,部分人員將在實務訓練結束後才會參訓,但不影響實務訓練期程及考試及格證書的取得。
Q:專業研習測驗成績不及格有何影響?
A:訓練結束會舉行測驗,成績不及格(未達60分)者再由本局排定於1個月內參加補考。
Q:何時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A:錄取人員須經4個月實務訓練成績及格,才算完成考試程序,始得請領考試及格證書,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Q:如何申請考試及格證書?
A: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服務單位至保訓會請證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請證作業,並通知錄取人員至該系統登入畫面點選「證書費繳款」,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登入後,列印繳款單(可至便利商店、郵局或中華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ATM轉帳或網路信用卡等方式繳款,完成後將繳費證明交付服務單位,並由服務單位檢具實務訓練成績清冊函送保訓會辦理。
Q:何時開始辦理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單位作業?
A:預計於本(102)年12月底左右辦理第1次增額人員派補作業,爾後每2個月辦理1次,至增額錄取人員全部分發完畢或下次鐵路特考榜示前1日止。
Q:正額人員是否可選填增額的職缺?
A:不行,錄取人員分發以1次為限,正額錄取人員完成分發作業即不得變更,所以正額是無法選填增額的缺額。
Q:為何增額開的缺比正額還要好?
A:正額缺額係以實際出缺、退休預估缺,分發前一定會出缺,而增額缺額須視正額報到及各單位臨時出缺情形辦理分發作業。正額錄取人員較有保障,一定有職缺可分發;增額錄取人員係因正額未報到或單位臨時職務出缺(離職、自願退休等不確定性因素)以每2 個月查缺派補1次,派補數額無法得知,若用人單位至下次鐵路特考榜示前1日仍無缺可補時,增額錄取人員即會註銷錄取資格,與正額錄取人員之保障並不相同。
Q:增額錄取人員到底會不會派補?
A:增額錄取人員於正額錄取分發完畢後,每2個月進行查缺派補1次。
Q:縮短實務訓練須具備哪些條件?如何辦理?
A:
(一)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並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之下列情形之一,其期間4個月以上者,得於分配機構報到後1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實務訓練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書如附件5),轉送保訓會核准後,予以縮短實務訓練,逾期不予受理: 1、低一資位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2、與低一資位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3、擔任高於或同於擬任資位之職務。
(二)曾任聘用、僱用及聘任人員,最近5年內具有下列2款工作經驗8個月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得比照前款規定,申請縮短實務訓練: 1、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 2、具有低一資位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工作經驗。
(三)曾任雇員,最近5年內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8個月以上,且核敘雇員年功薪點以上者,視同具有佐級之低一資位職責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得申請縮短實務訓練。
Q:什麼叫做3年限制轉調規定?
A: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單位。
資料來源: 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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