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某天下午「翹班」跑到台北保成補習班集合,準備去參加「法院參訪」活動,為的就是要給電視機前(XD)廣大的同學們帶來第一手的參訪實況!為什麼要舉辦這個活動呢?主辦單位說,因為平常考生們都是在課本上學習知識,如此不但實務無法與所學相連,同時記憶也比較不深刻,因此才會想到如果能在考上前實際走訪一次,不僅能與平常在書本上所學的連結,也對於以後的工作環境有比較深一層的認識。
這次要去的是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的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此區堪稱一級行政區,附近除有總統府、行政院……等等「重量級」的行政機構,老實說小編學生時期雖然常在此區走跳,還是搞不清楚這附近法院有分哪些、座落在哪裡,所以特地放了一張高等法院鄰近的街道圖,給同學們做個參考!
一行人由台北保成補習班步行至法院,雖然途中下了點小雨,還是不減同學們的興致。一路上同學們熱絡地討論、聊考試題目,看來真的是時刻不忘用功呢!
終於來到了法院門口啦!可以看到門口可是門禁森嚴,像機場一樣需要通過安檢門才能進去法院內!
大家魚貫進入法院內,因為法院裡面禁止拍照,因此很抱歉沒有法院裡面的照片可以提供給大家。
話說一進門就可看到法警室,小編原先以為會看到一群魁梧的壯漢,沒想到男女老少都有,完全不是小編想像的那樣,而且其中不乏年輕女性,要是他們不穿上制服,還真難以想像他們是維持法庭秩序的法警呢!
很快地,導覽員游書記官姊姊就帶我們到位於三樓的空法庭內解說。一進到三樓,映入眼簾的是一道長廊,長廊左右側則有數間法庭,法庭外則是好幾張長板凳。游書記官說,那是給應訊人員等候的地方,在法官還沒請他們進法庭應訊時,就是在這個地方等待。
在我們參觀的時候,同一樓層有好幾間法庭正在開庭,因此必須保持安靜。但游書記官說,等下的時間可以讓我們自由旁聽開庭現場呢!(鄉巴佬小編內心小小雀躍中)
終於進入法庭內啦!小編以前想像中的法庭就是長得像港片或玫瑰瞳鈴眼劇中那樣(誤),進去法庭後才發現還是有差別。法庭不大,但是卻五臟俱全,而且還有一些「專業」的特殊設計,等下會為大家一一介紹喔!
說了這麼多,大家好奇法庭內部到底長得怎麼樣嗎?其實就是長這個樣子~這可是超超超獨家的畫面喔!(因為是專門開放給我們參觀的,所以可以放心拍照啦~!)
噹啷~這就是法院內部長的樣子啦!
游書記官在介紹法庭的同時,也順便替大家複習了法院的編制。一般來說,法院可分為普通法院與特別法院。普通法院下分民事法庭及刑事法庭,主要是以審理的案件類型來區分。特別法院則是有行政法院、少年法院、軍事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等。咦?有沒有發現大家都穿著不同顏色的袍子?那是因為一進法庭內,游書記官就說我們可以自由穿上座位後的長袍,體會一下當執法人員的感覺!各個顏色的袍子分別代表甚麼意義,每個位置是誰坐的,又各自在法院內的職掌到底是什麼?游書記官也在現場一一做了生動的介紹。
雖然各位不能親臨現場,但小編畫了個法庭的簡單示意圖,大家就一邊對照著照片位置想像一下吧~
1.受命法官、2.審判長、3.陪席法官:
袍色:藍(代表意義:公正、清廉,像包青天一樣。)
.訴訟程序指揮以及法庭秩序維護主要是由中間的審判長執行。
.受命及陪席法官在庭中通常不語,非必要不會發言。
.受命法官主要的職責在寫判決書,若中間遇到不清楚之處,可當庭請示審判長。
4.書記官:
袍色:黑(因早期書記官使用黑色筆記錄,袍子做成黑色,較不易弄髒。)
.以前記錄都是仰賴書記官一人手寫在紙上,除了書記官本身外,沒有人可以證明開庭當時的確切內容。自從民國8X年(確切年代不詳) 法院全面推動電腦化後,透過連線,從各關係人桌上的電腦就可以看到書記官的即時筆錄囉。
.大家對書記官的印象就是「打字要很快」,雖然說書記官對打字速度有基本的要求,但其實他們有一項特殊的秘密武器—「追音輸入法」,使用此輸入法,速度可是比純手動輸入快多囉~!(是說游書記官爆料,他有聽過一位神人級的書記官打字時三指齊下,速度可到每分鐘180字,至今紀錄無人可破!小編好想看看現場秀啊~)
5.通譯:
.就是翻譯人員,但是因為需求量少,所以目前沒有開放此位置。然而若是有特殊語言能力者(如外國語、手語等),對此工作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登記「特別通譯」,就有機會擔任喔。
.因翻譯的機會少,通譯還有另外一項任務叫「提示」,主要有兩項工作:1.負責拿證物給被告,或者是幫被告拿資料給法官。2.負責當庭的錄音記錄。
6.選任辯護人:
袍色:白(代表意義:幫被告將真相還原得水落石出、黑白分明)
.若是被告自己聘請的辯護律師,就稱為選任辯護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1條,被告沒有一定要聘請辯護律師,但某些強制辯護案件除外。
7.公設辯護人:
袍色:綠
.公設辯護人與選任辯護人最大的差別在於,選任辯護人是任職於民間的事務所,公設辯護人則是公務人員,等於是替國家工作的律師,若是被告育特殊狀況無法請辯護律師(如經濟狀況無法負擔等),為維護其基本權利,法院會幫被告請一個辯護律師,因此稱為公設辯護人。還不懂?看下面解釋就知哩:「為維護所有國民不論貧富貴賤平等接受公平審判的基本人權,刑事被告若因無資力或其他原因未選聘律師為辯護人時,國家須為其提供辯護服務,我國因此有「公設辯護人」之設置,職位設在法院編制內,為領受國家薪俸的公務員。現行「公設辯護人」制度有:不受司法當局重視、人員嚴重不足、功能不彰、辯護常流於形式、不及於偵查程序等問題,故全國司改會議決議廢除現制,改採如國選辯護人等其他制度,來保障人民的刑事程序基本權利。」(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承上,因為公設辯護人制度有以上的問題,所以目前不再對外招考,採遇缺不補,若真的有需要,則會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提供辯護律師。
8.檢察官:
袍色:桃紅(代表意義:主動積極、懲奸除惡)
檢察官在開庭前要先偵查犯罪,經偵查後認為有犯罪嫌疑的,那檢察官就會將犯罪嫌疑人起訴。由檢察官提起的訴稱為公訴;由自訴人提起的訴,稱為自訴。在刑事案件裡,通常法官負責起訴案件的審理裁判,因此會把誰誰誰給起訴的應該是檢察官而不是法官喔。
9.應訊台:
就是被告或是關係人應訊的位置。游書記官提到很重要的一點,以前法院是高高在上的代表,現在則愈來愈傾向便民服務,看台上提供不同度數的老花眼鏡就知道囉!
10.鏡子:
這面鏡子可不是普通的鏡子喔!這其實是一個小房間的窗戶,專門提供給秘密證人或不想露面的被害人(如性侵案件)使用,以保護他們。聽說麥克風也有裝變聲器,不然當完證人,走出去說不定被「蓋布袋」就得不償失了!> <
之後的時間就是自由活動時間,大家可以在法庭內拍照、參觀,或者是去別的法庭旁聽。只見大家興奮地拍照、討論,畢竟這是難得的機會啊!
接著小編與幾位同學一同前去其他正在開庭中的法庭內參觀,別看法庭好像很有距離感,其實是可以進去旁聽的喔!其中一間法庭,小編進去的時候,辯護律師正在發言,說得頭頭是道;還有一間,只見被告戴著手銬腳鐐,四周有四名法警護衛著(而且都是看起來瘦瘦的的女生!),聽旁人說好像是吸毒案,看到平常只會在新聞上看到的場景居然活生生擺在眼前,身為鄉巴佬的小編著實覺得好奇妙啊!
趁著空檔,小編也順便與身旁的同學們聊天,同學們一致都說,想報名此堂課程是因為覺得光是靠課本上的文字敘述,不見得能夠融會貫通,來這邊的話就能跟所讀的做結合,法條、編制等等的就比較容易理解。而且也可以多了解法院內運作方式,對於考試以及考上後的工作適應上面應該會有很大的助益!同學們也讚賞,來這邊除了輕鬆寓教於樂外,真的對於法條上有更深刻的理解,相信往後考試更能得心應手。有一位同學還提到,來這裡看看以後的工作環境,讓他更有衝勁讀書了!
於是這趟法院參訪之行就在大家很滿足的狀態下結束了~若是對此堂課程有興趣的同學,不妨向台北保成補習班詢問喔!最後,就以大合照結束今天的參訪行程,下次再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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