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剩下幾天的時間,考生最關心的應該就是「考試會考什麼」了,所以小編特地節錄了伊藤老師在法緒十上課程當中所講到的考題趨勢與重點內容,為大家一一做個整理。特別的是,小編特地收錄了一段伊藤老師的讀書計畫,這可是只有在課堂當中才講到的內容,如果沒有購買課程是看不到的喔!因為覺得這對同學非常重要,所以決定不藏私通通大公開啦!
從法緒、法大命題大綱看考題趨勢
考題趨勢很重要,因為同學在開始準備的時候,需要知道考試的方向,如果在考前,更是要知道考試重點與趨勢。
一開始法緒並不是共同科目,民國95年考選部將高普考從二試改成一試,才加進了法學知識(60%)與英文(40%)。法學知識內又分「法學緒論」(30%)與「憲法」(30%),憲法部分,只要將條文熟悉,其實就沒什麼大問題。英文的話,講老實一點大家都不會,很多人都會直接放棄。法學緒論則是會隨著你讀的時間,愈來愈熟悉,如果這部分從來沒讀過,是拿不到分數的。美國著名學者說過:「法律是經驗,不是邏輯。」所以法緒這科是經驗累積下來的結果,一定要不斷的閱讀增加經驗。
95年時並沒有命題大綱,因此出題比較混亂。除了傳統的法學總論外,民刑法甚至出到證券交易法。96年時,考選部針對三四等、五等、初等頒布了命題大綱,內容分為總論與各論。總論考的是法律制定過程、歷史,法律的分類、法源、法律的效力、法律的解釋和適用,法律的責任和制裁等等;而分則考的則是憲法、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的1~10條)、民法五篇、刑法總則、分則(一開始只考關於公務員的會觸碰到的法條,後來又沒有特別區分)、特別法(消保法、公司法、著作權法、勞動法規等)
96~101年間,法學緒論跟法學大意的命題大綱是一樣的,這兩者沒有難易度之分,然而從101年開始,考選部頒布了法學大意的命題大綱,這兩種考試的考試方向開始不一樣。
根據命題大綱,法學大意考的內容為:憲法、行政法(行政程序法4~10條,比法學緒論少了三條)、民法五篇、刑法總則、分則(只考關於公務員的法條,例:貪汙治罪條例)、訴訟法(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
繼續閱讀:法學緒論10大完封策略1 (總論、民法)
從未公開!伊藤老師密藏讀書計畫!
複習計劃訂得好,會感覺每天都讀進很多東西、而不會停滯下來。最糟糕的是在複習的時候讀一些以前沒有讀過的東西,複習顧名思義就是重複學習,重覆讀已經讀過的東西。考前大約四、五十天時,就不要再看新的東西了,只要把過去讀過的東西拿出來反覆的翻就好。同學可在考前40天時,訂定一個30天的計劃,把之前所有讀過的東西做快速的瀏覽,就算只讀了一部分,也不要執著全部讀完,重要的是把前面讀過的部分拿來重複複習,因為你不可能在半年一年裡面把所有專業科目的東西全部讀完,所以最好的方法試考前40天開始,就不斷重複的看已經讀過的進度,一天至少要排三科複習。
最後十天,每天把每一科都翻閱一次,每一個科目看一、兩個章節,加深印象。到了考場前一個小時,再把每個科目很快的再翻閱一次,不要在某處停留太久。因為國家考試大部分都是記憶型的科目,最需要的就是加深記憶。在考試中,看到似曾相識卻想不起來的題目,要比完全沒讀過不認識的題目,要來得懊惱多了。而且,只要準備超過一年的同學,其實你讀過的東西都足以讓你考上,只是你沒有辦法回憶出來,或是妥善的去運用它。
刑法上既遂、未遂的情形區分
犯罪有兩種,一是行為犯(舉動犯)並沒有既未遂的問題,如收受賄絡無論有無結果,都構成犯罪。
二是結果犯,此種才有既未遂的可能。
未遂情形有三種:
1. 普通未遂(障礙未遂):得減輕其刑
EX:甲開槍射殺乙,但乙並沒有死亡,卻半身不遂,這時候甲的刑期不會減輕。然而如果甲開槍,沒打中乙,乙未受傷,這時候甲就有可能減輕其刑。
2. 不能未遂:不罰(因為客觀主觀上都不能發生結果又無危險。)
EX:甲開槍射殺乙,沒想到開槍之後是水射出來,誤把水槍當手槍。(但如果是手槍壞掉,則要算普通未遂。)
3. 中止未遂(中止犯):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EX:甲開槍射殺乙,後甲反悔,馬上打119叫救護車(己意終止,有中止行為),且乙沒有死(結果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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