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7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第 一 試 : 筆 試 |
報名期間 | 103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09:00 至 2 月 20 日(星期四)18:00 |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 理。 |
網路查詢測驗 入場通知書 |
103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09: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 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 |
測驗日期 | 103 年 3 月 8 日(星期六)下午 | 僅設台北考區。 | |
試題與解答公告 | 10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12: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 |
試題疑義申請 | 10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12:00 至 3 月 11 日(星期二)18:00 |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 期恕不受理。 | |
測驗結果查詢 | 103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09:00 |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 書面通知。 | |
筆試成績 複查申請 |
103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09:00 至 3 月 25 日(星期二)18:00 |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 不受理。 | |
寄發複查結果 | 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 |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並輔以手機 簡訊通知。 | |
第 二 試 : 口 試 |
網路查詢測驗入 場通知書 |
103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09: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
測驗日期 | 103 年 3 月 30 日(星期日) |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 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 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 3 次未到 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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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甄試結 果通知書 |
103 年 4 月 3 日(星期四)09: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 單移請華南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 宜。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華南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職缺一覽表
類組代碼 | 甄試類別 | 工作地區 |
錄取 名額 (備取) |
薪資標準 (新臺幣元) |
F4201 | 資深理財輔導人員 |
台北地區 | 1 (1) |
45,000 以上 |
F4202 | 桃園地區 |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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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03 | 台中地區 |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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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04 | 高雄地區 |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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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05 | 財人員 | 台北地區(註) | 28 (14) |
33,000~37,000 (具 CFP 證照另加 3,000) 奬金另計(註) |
F4206 | 宜蘭地區 |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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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07 | 桃園地區 |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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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08 | 新竹地區 |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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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09 | 彰化地區 |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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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10 | 台南地區 |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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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11 | 高雄地區 |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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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12 | 屏東地區 |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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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45 (31) |
備註:
1.工作地區為「台北地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2.理財人員除依規領取年終奬金及員工紅利外,按季依績效領取優渥之銷售奬金。
參、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專業科目測驗範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學歷:請參閱簡章第 4 頁至第 5 頁之說明,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 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三)其他資格條件:有關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限於 103 年 3 月 29 日以前取得;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簡章第 4 頁至第 5 頁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所繳證件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將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
其錄取資格。
二、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專業科目測驗範圍一覽表
甄試類別 | 資格條件 |
筆試專業科目 測驗範圍與題型 |
資深理財輔導人員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科系)畢業,且取得 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基金、保險、結構型商品銷售經 驗五年以上,且上述期間至少擔任 銀行 FC (Financial Consultant)一 年;並應提出過去輔導表現優異之 佐證資料(如業績數字及業績排 名)。(註) 3.專業證照: 同時具備下列(1)~(6)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 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 科】。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 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 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 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資格測驗。 (6)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證照。 |
*全方位理財規劃 (包括基礎理財 規劃、風險管理 與保險規劃、員 工福利與退休金 規劃、投資規 劃、租稅與財產 移轉規劃) ◎題型:選擇題 |
註: 工作經驗所稱「FC」,係指在銀行擔任理財顧 問工作,輔導轄下理財人員推展業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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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人員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科系)畢業,且取得 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理財人員工作經驗二年以 上,並應提出過去銷售績效優異表 現之佐證資料(如業績數字、業績排 名及扣繳憑單等)。 3.專業證照: 同時具備下列(1)~(6)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 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 科】。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 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 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 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資格測 驗 。 (6)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證照。 |
*理財工具 (包括債券投 資、股票投資、 共同基金、衍生 性金融商品、保 險的運用、節稅 規劃、信託規劃) ◎題型:選擇題 |
註: 櫃檯人員具金融商品行銷經驗年資不予採計。 |
肆、測驗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科,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二科。
1.共同科目:含國文及英文;題型均為選擇題。
2.專業科目:請參閱簡章第 4 頁至第 5 頁各類組之應試科目說明;題型均為選擇題。
(二)第二試:口試。
1.口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3 年 3 月 24 日起參閱本院華南銀行 103 年度財富管理人員甄試專區公告。
2.依應考人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錄取名額數倍人數(錄取名額 10 人以上者取3 倍、2 至 3 人者取 4 倍、1 人者取 5 倍)通知參加第二試。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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