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5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甄選教師作業要點。

 

貳、報名條件及資格

 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7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專長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取得教師證書且92年8月1日前無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年以上。

(二)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各應試教師並應簽具切結書,保證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四)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五)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具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報考類科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六)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二、專長條件

各類科之專長條件如下表:

類科 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 備註
普通科 不限 左列類科均屬暫訂,需俟查報類科及缺額後再行公告確定
英語科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
  3. 達到CEF架構之B2級(附件1)
輔導科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畢業於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含輔系及雙主修)(附件2)。
  2. 具輔導(活動)科專長教師證書。
  3.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體育科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 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2. 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之內。
系統管理師
(電腦)
具資訊及網路專業知能

特殊

教育
身心障礙類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 畢業於特殊教育系、所(組)(含輔系)或特殊教育學分班結業。
  2. 具備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資賦優異類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 畢業於特殊教育系、所(組)(含輔系)、特殊教育學分班或教師在職進修資優教育學分班畢(結)業。
  2. 具備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附註:

1. 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接受本市分發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 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

3.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参、名額

確切之甄選名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102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二、 臺北市教師會網站(http://www.tta.tp.edu.tw)。

三、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 http://web.jkes.tp.edu.tw/)。

 

肆、甄選方式

一、初試:採筆試。

二、複試:採作文筆試、教學演示及口試,系統管理師加考「電腦實務操作」。

 

伍、初試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時間:102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102 年5月26日(星期

日)下午3時30分止,登錄臺北市102學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試系統【網址:http:

// primary.tmps.tp.edu.tw】填寫完成相關報名資料後,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以鐳射印表機列印)。若須採計代理教師年資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受採計年資,並同時上傳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附件3)

三、 初試日期:102年6月8日(星期六)上午8時20分至8時50分報到。

四、 考試(筆試)時間及科目

時間 第一節 第二節 備註
上午9:00至10:00 上午10:40至11:40
考試科目 基礎類科知能 專門類科知能

初試考試科目均以選擇題命題,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普通科 1.國語文(佔40%)
2.數學(佔30%)
3.英文(佔30%)
1.教育專業(佔100%)
輔導科 1.教育專業(佔30%)
2.輔導專門知能(佔70%)
體育科 1.教育專業(佔30%)
2.體育專門知能(佔70%)
系統管理師 1.教育專業(佔30%)
2.電腦專門知能(佔70%)

特殊 教育

1.教育專業(佔30%)
2.特殊教育專門知能(佔70%)
英語科 1.國語文(佔20%)
2.數學(佔20%)
3.英文(佔60%)
1.教育專業(佔30%)
2.英語專門知能(佔70%)

 

 

陸、初試放榜

一、初試甄選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訂於102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

二、初試成績單於102年6月14日(星期五)以限時信件寄發,應考人並可登錄臺北市102學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試系統【網址:http://primary.tmps.tp.edu.tw】查詢個人成績。

三、初試成績複查時間102617星期一618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2號,電話:22363855分機121,交通251、253、671、647、915、660、棕3、棕6、棕12)

 

柒、複試報名、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複試報名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二)報名時間

1.初試錄取人員須於102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下午1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報名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須於當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初試錄取人員如未通過或放棄資格審查,該錄取缺額將由備取錄取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通過後遞補,相關訊息將於102622日下午5公布於本

局網頁。

2.備取錄取人員於102年6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須於當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三)繳費方式:請於現場報名時繳交新臺幣300元整。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2-4號,電話:23412822#56)

交通:信義路林森南路口(20、22、信義幹線、204、0南、237、15、249)仁愛路林森南路口(214、263、270)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5號出口;東門站2號出口

(五)複試報名應檢附之文件

1.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小教師證書

(4)有採計服務年資加分者,應檢具原服務學校服務證明文件正本(服務期間以同校連續一學年為基準,含公、私立國小正式專任或代理教師年資,起訖註記需在8月31日以前至隔年7月1日以後),如有偽造、不實或不符資格情事,立刻取消複試資格。

(5)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2.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包含半年內2吋半身照片)。

(2)前述各項證件影本。

(3)切結書、委託書(視身分需要繳交)。

(六)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同。

(七)報名諮詢電話: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02)23412822#56

二、複試日期:102629(星期六)上午720分至750分報到。

三、複試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200號,電話:27652327#11、12、13,交通(公車):民權國小站:214,214(直達車),49,505,617,630,902,902(區間車),903,紅29,紅31,紅32,三民國小站:12,214,214(直達車),225,617,630,902,902(區間車),903,905,905(副),內科通勤專車19 (捷運市政府站-內科),紅29,紅31,紅32,藍26)。

附註: 1.試場位置表於102628(星期五)下午3於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小試場公布,並登載於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mcps.tp.edu.tw/

2.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詳准考證內容。

、考試科目

作文筆試、教學演示及口試,另系統管理師加考「電腦實務操作」。

(一) 作文

1. 時間:1小時(上午8:00~9:00)

2. 以單一顏色之藍、黑原子筆或鋼筆中文作答,並不得劃記任何記號,如以其他顏色筆或非中文作答者不予計分。

(二)教學演示

1. 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

2. 教學演示順位以亂數表決定並於當天現場公告,應考人於進行教學演示前1小時現場抽題目(例如:各組第1位應考人於上午9時30分開始抽題,上午10時30分開始教學演示;各組第2位應考人於上午9時45分開始抽題,上午10時45分開始教學演示),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撰寫教案,電腦(含注音、倉頡、自然、大易、無蝦米輸入法)及空白隨身碟由委員會統一提供,其餘材料自備。

3. 系統管理師於作文筆試後,依排定時間進行教學演示及口試,最後進行電腦實務操作考試。

4. 體育類科考生,需進行兩場教學演示,第一場先抽題、設計教案後進行演示,第二場至游泳教學演示場地報到並進行教學演示。

5.各類科教學演示範圍:

類科 教學演示範圍
普通科 國語文、數學1至6年級審定本教科書
輔導科 班級團體輔導(情境演示)
體育科 除游泳教學為必考項目外,尚須抽選以下項目之ㄧ進行教學演示(籃球、排球、桌球、羽球、樂樂棒、田徑、扯鈴、跳繩、墊上運動、舞蹈)
系統管理師(電腦) 電腦教學
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類學生特殊教育課程內涵設計教學演示。
資賦優異 參考九年一貫課程語文(國語)、數學、人文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自然)領域高年級(5、6年級)分段能力指標,設計資優學生之充實課程及學習策略教學演示。
英語科 英語3至6年級審定本教科書

6. 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10人以上(不含10人),則採分組教學演示,並以加權T分數校正。

(三)口試

1. 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應考人於教學演示完後即進行口試)。

2. 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3. 採分組口試,並以加權T分數校正。

(四)電腦實務操作(僅系統管理師需加考):時間以1小時為原則。

附註:考生試場位置表、教學演示、口試確切之時間分配表102628(星期五)下午3於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小試場公布,並公告於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小網站。

 

捌、複試成績計算

一、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各類科(系統管理師及體育科除外):作文佔20%、教學演示佔50%,口試佔30%。

三、系統管理師: 作文佔20%、教學演示佔25%,口試佔20%,電腦實務操作佔35%。

四、體育類科:作文佔20%、口試佔20%、教學演示佔60%(兩場教學演示各佔30%)。

五、複試成績相同時,各類科教師(系統管理師除外)依序以教學演示、口試、作文成績高者為優先;系統管理師依序以電腦實務操作、教學演示、口試、作文成績高者為優先,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玖、複試錄取名額

一、複試甄選正取人數依公告甄選名額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訂之)。

二、各類科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訂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經提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同意後,得不足額錄取。

 

臺北市102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台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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