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9

台南市政府表示,基於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僱用能落實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將採公開甄試方式招考。考試採筆試、術科考試及口試方式進行,預計錄取正取11名、備取9名,歡迎有意參與機關測量業務工作者,踴躍報名應試。

台南市府表示,台南市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甄試,將於8月31日在國立成功大學舉行,報名簡章自7月19日起,可至台南市各地政機關網站下載,報名期間為7月29日至8月5日,一律採通訊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

資料來源:今日新聞


102年度臺南市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甄試簡章

2013-07-19

壹、依據:

臺南市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

 

貳、錄取名額及分發作業:

一、錄取名額:正取11名,備取9名。

二、分發作業:

(一)正取人員由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就本(102)年度本府各地政機關出缺情形,依甄試成績通知分發進用,逾期未報到者,喪失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經通知逾期未報到者,亦喪失錄取資格。

(二)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榜示之日至民國(以下省略)103年12月31日止,屆時無缺額而未經通知分發者,喪失錄取資格。

 

參、報名資格:

一、品行端正、無不良習性與嗜好、視力兩眼在一點零(含矯正)以上,不致影響工作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歷鑑定及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丙級(含)以上測量技術士檢定及格者。

(二)持有政府機關認可之學校機構測量學科及資訊學科各達三學分或各五十四小時以上之證明者。

三、男性需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報名參加甄試: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

(二)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因案遭通緝尚未結案者。

(五)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之不良習慣者。

若無以上事項應於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序號9聲明。如隱瞞前項任一款情事經錄取僱用後始被發現,應予解僱。

 

肆、工作內容、地點:

一、工作內容:協助辦理地籍測量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本府各地政機關,以實際分發為準。

 

伍、報名日期:

102729日(星期一)起至10285日(星期一)止。

 

陸、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信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請於10285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含相關證件影本),始完成報名程序,准考證最遲於102年8月14日前寄出,102年8月20日仍未接獲者,請儘速與本府連絡(洽詢電話:06-2991111#8412 林先生、#8097 鄭先生)。

 

柒、甄試方式:

項目 考試科目 說明 佔總分
比例
第一階段

筆試:
1.地籍測量法規及實務
2.基本常識與基本能力測驗(範圍為方位、數理邏輯及臺南市之地理、交通)

1.地籍測量法規及實務50題,每題2分。
2.基本常識與基本能力測驗20題,每題1分。
3.以上皆為單選題,總分合計120分。
4.採人工閱卷方式,請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鋼筆)於答案卷作答,以鉛筆作答者不予計分。
5.筆試成績如相同者,依地籍測量法規及實務之成績高低排名次序。
50%
第二階段 術科考試:
經緯儀定心、定平及水平角觀測
1.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取前35名進行術科考試;與第35名成績相同者,亦得參加術科考試。經複查成績達原35名以內者,得增額參加術科考試。
2.由試務單位提供經緯儀辦理術科測驗。
3.經緯儀型號為Sokkia SET530R。
4.考試前由應考人先行整置儀器,時間限制1分鐘。
30%
第三階段 口試 1.依筆試+術科考試成績高低順序,取前25名進行口試;與第25名成績相同者,亦得參加口試。
2.評核重點如下:語言表達、臨場反應及禮儀態度。
20%
甄試結果 依甄試總成績排序,正取11名、備取9名。如甄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術科考試、口試之順序依成績高低決定排名次序;倘筆試、術科考試、口試之成績均相同時,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排名次序。

 

捌、應試須知:試務中心位置於考試當日公告。

一、筆試須知:

1.筆試時間及地點:102831日(星期六)上午8:309:40於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測量與空間資訊學系等教室舉辦,試場位置圖詳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一覽圖。

2.試場於當日上午8:00至8:20開放應考人查看,8:20入場準備,8:30開始考試。

3.試場規則:

(1)應試時,請提早10分鐘入場,8:45以後不得入場參加考試;9:15後始得離開試場。

(2)應考人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並將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置於座位桌面左上角處,以供查驗。

(3)應考人在開始作答前應確實檢查准考證與座位標籤上准考證號碼及姓名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作答後始發現坐錯座位或互換座位應試者,筆試成績以零分計。

(4)應考人除應用文具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如行動裝置、電子計算器等)等物品入座,違者扣該科成績20分。

(5)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如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

(6)應考人不得有交談、抄襲、窺視、利用電子器材通訊及其他舞弊行為,違者以零分計。

(7)應考人不得於答案卷內註記任何與試題無關之文字、標記、符號,並嚴禁撕除彌封,違者筆試成績以零分計。

(8)應考人應將答案卷及試題同時繳交,違者筆試成績以零分計。

(9)應考人繳交答案卷及試題後,應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試場門口,經勸離不聽者,扣筆試成績20分。

(10)考試時間終了,應停止作答,繼續作答者,扣筆試成績20分。

(11)其他違規事件,由監試人員記錄在記錄表中,由試務中心討論後按情節輕重,扣減筆試成績0-20分。

(12)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4.筆試成績公布:預計102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11:00公布於試務中心(得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

5.筆試成績複查:參加甄試人員如對筆試成績持有疑義,請填寫甄試筆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表件6),於102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11:10至11:30於試務中心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12:00公布於試務中心(得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

二、術科考試須知:

1.測驗時間及地點:102831日(星期六)下午13:30起於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總圖書館前草地(詳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一覽圖)依序辦理,如因雨致術科場地無法操作,由試務中心另行公布場地。

2.試場規則:

(1)應考人應於考試當日13:10到試務中心指定的場所參加術科考前規則講解,未參加者不得要求於考試進行中講解規則。

(2)術科考試於13:30開始進行,依試務中心排定順序進行,應考人應於等待區等待,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術科成績以零分計,並不得參加口試,口試成績以零分計。

(3)應考人若不服從現場監試人員的指導、故意或喧鬧等行為而致儀器損壞者,除按情節輕重,扣減術科考試分數外,須負擔賠償儀器修理費用。

(4)施測時,不得自行攜帶簿籍、紙張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如行動裝置、電子計算器等)等物品入場,違者扣該科成績20分。

(5)應考人應單獨應試,並不得有交談或其他舞弊行為,違者以零分計。

(6)等待區之應考人請遵照試務人員指示進入試場參加術科考試,並不得喧嘩或其他有礙考試公平之行為,違者扣術科成績20分。

(7)應考人完成定心、定平及水平角觀測後,須舉手告知監試人員已完成測驗,並向監試人員確認完成時間。

(8)應考人對於術科考試的成績如有異議,應於當場向術科監考人員提出,以一次為限,若對術科監考人員的裁決不服,則報請主考官或副主考官做最終裁定,裁定後考生不得再有異議,否則術科成績以零分計,並不得參加口試,口試成績以零分計。。

(9)其他違規事件,由監試人員記錄在記錄表中,由試務中心討論後按情節輕重,扣減術科成績0-50分。

(10)結束術科考試之應考人請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返回試場或等待區。

(11)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3.術科成績公布:於全部術科考試完成後30分鐘內(得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公布於試務中心。

4.評分標準參見表件7及表件8。

三、口試須知:

1.口試時間及地點:102831日(星期六)下午15:30起(得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於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測量與空間資訊學系教室辦理,應試時間每人約3分鐘。

2.集合時間:請於口試時間前10分鐘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至試務中心報到。

3.試場規則:

(1)口試開始後於等待區尚未口試之應考人切勿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經查獲,口試以零分計算;如需如廁,請告知試務人員。

(2)等待區之應考人請遵照試務人員指示進入試場參加口試。

(3)結束口試之應考人請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返回試場或等待區。

(4)應考人未到場參加口試者,口試成績以零分計。

(5)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102年度臺南市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甄試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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