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5

考試院院會於本(6)月20日審議通過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三、附表四之三等考試戶政、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及四等考試戶政、畜牧技術計5類科之應試專業科目,並自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開始適用。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案係為配合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參考102年2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附表三「戶政」、「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3類科及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戶政」、「畜牧技術」2類科之應試專業科目,修正相關類科之應試專業科目。

考選部表示,本考試規則附表修正之詳細內容,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供各界查詢。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預定於9月11日至23日報名,12月21日至23日舉行考試,設置之類科及需用職缺,刻正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地方政府提報之任用計畫中,考選部將於本考試請辦計畫經考試院核定後公告。有意報考之民眾,屆時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資料來源:考選部


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三、附表四

2013-06-21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案參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同類科專業科目,將本考試三等考試「戶政」類科之「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法規)」、「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民法總則與親屬編」、「社會工作」分別修正為「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畜牧技術」類科之「家畜生理學與解剖學」、「家畜育種學」、「家畜營養學」分別修正為「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動物育種學」、「動物營養學」;「公職獸醫師」類科之「獸醫病理學」、「獸醫實驗診斷學」合併修正為「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另增設「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至於四等考試「戶政」類科之「行政學概要」、「民法親屬編概要」、「戶籍法規概要」則分別修正為「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畜牧技術」類科之「家畜解剖生理學概要」修正為「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資料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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